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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规范汉字表》与“简繁之争”

2009-12-03王立军

寻根 2009年5期
关键词:理据小篆繁体字

王立军

《通用规范汉字表》的研制前后历时8年,其间社会上曾几次掀起关于繁体字和简化字的争论热潮,甚至有人一度猜测《通用规范汉字表》会不会恢复繁体字。在2009年8月12日面世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中,收录了“濛”、“剋”、“殊”、“啞”、“鐘”、“蘋”等6个繁体字,并将后3个分别类推简化为“哑”、“锺”、“蘋”。有媒体解读,这样做是不是想给恢复繁体字留下“活口”?会不会是带有一种“投石问路”的性质,考量一下大众的“承受能力”?

这种猜测其实是一种误读。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的李宇明司长明确表示,在《通用规范汉字表》的研制过程中,研制组对繁体字问题曾进行过反复的研讨,最终确定的原则是:“注重与原有规范的衔接,维护汉字系统的基本稳定。接受大多数群众的意见,以不恢复繁体字为基本原则。”

仔细分析字表对所收录的6个繁体字的注释,就会发现,其实字表并没有将它们完全恢复,而是根据实际语言生活的需要,对6个繁体字进行了适当调整,将它们列入字表,但只允许它们在特定的音项或义项上使用,只在特定的音项或义项上承认它们是规范字。这些字多数是姓氏、地名、科学技术术语等专门领域用字,它们大都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让这些字进入字表,主要是为了方便人们的使用。例如“锺”字,作为姓氏用字,代表了一个家族,如果都简化成了“钟”字,就相当于硬将两个家族变为一个了,很容易在使用和理解上产生偏差。而现在媒体经常报道的“二恶英”,其实应该写作“二啞英”,但由于“啞”被处理为“恶”的繁体字,媒体只好写成不伦不类的“二恶英”。字表收录了“啞”字之后,“二啞英”就会被正名了。但“啞”的使用只限于“二啞英”,如果写“恶心”仍然不能写作“啞心”。这说明,这次对6个繁体字的调整,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恢复繁体字。

《通用规范汉字表》没有给“简繁之争”留下更多的想象空间,但“简繁之争”的讨论并不会因此而停止。我们认为,汉字的性质是表意文字,汉字的功用是充当记录汉语的书写工具。我们讨论有关汉字的任何问题,都必须从汉字这两个最本质的特点出发,评价汉字的“简繁之争”也不例外。

批评简化字的最常见的说法是,繁体字合乎“六书”字理,而简化字却破坏了汉字的结构,使汉字成为没有理据的符号。如袁晓园《识繁写简书同文字共识互信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繁体正字有传统可循,有六书字理,简体易写而无字理。”(《汉字文化》1989年Z1期)罗宁《关于恢复使用繁体字的一点思考》:“简化字最主要的缺点就是破坏汉字的字形结构,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弊端。历史上汉字的字形也屡经变化。如汉字由小篆变为隶书再楷化,其间字形都有较大变化,但这些比起简化字来说已经算是较小的了。”(此文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对于这样的说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认识:

1、汉字理据表现方式的变化

汉字是表意性质的文字,表意文字的根本特点就是其构形具有可解释性,也就是说,汉字的构形是有理据的。理据性是汉字的生命,它既是汉字构形的一个基本规律,又作为一种观念固化在人们的心目当中,影响着人们对汉字字符的评判,甚至影响着人们对字形的改造。从古文字到今文字,汉字一直坚持理据性的特点没有改变,但汉字理据的表现方式却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在早期古文字阶段,汉字的理据性主要是靠物象或物象的组合来表现的。较早产生的汉字多为独体的象形字,这些字各以其所代表的物象为构形依据,相互之间只强调区别,而缺乏有机的联系,这个时期汉字体系的理据性虽然非常直观,但却处在明显的无序状态。由于象形造字法满足不了实际需要,人们开始摸索着用两个或几个象形字进行组合造字。起初,这些参构的象形字仍然保留着原有的物象特征,使得新产生的合体字之间仍然难以建立联系。后来,参构其他字的象形部件逐渐义化,意义相近者逐渐合并,这样,在部分汉字之间便形成了一定的类聚关系。特别是形声字的出现,使得汉字不仅可以从意义的角度加以类聚,而且可以从声音的角度加以类聚,字际关系更趋紧密。随着这种类聚关系的逐步调整和优化,到了小篆时期,汉字便形成了具有一定基础部件和有限构形模式的构形系统,字际关系具有明显的有序性,这个时期汉字的理据已不再是个体字符的直观理据,而是通过部件的类化、义化和整个汉字系统的形声化,使个体理据上升为更高层次的系统理据。系统的理据是建立在形符的意义系统和声符的声音系统的基础之上的,与汉字所表达的物象不再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汉字形体是否象形对汉字的理据已没有太大的影响,这也使得汉字得以从小篆顺利过渡到了今文字阶段的隶书。可以说“隶变”是汉字史上一次最重大的变革,它对汉字的影响绝非现代的简化字可比,认为“汉字由小篆变为隶书再楷化,其间字形都有较大变化,但这些比起简化字来说已经算是较小的了”的说法,是对“隶变”过程缺乏必要的了解。

汉字的理据性由个体理据上升到系统理据,是汉字简化的一个重要方面。类化、义化、形声化之后,可归纳性增强,汉字在系统方面得到简化。偏旁的义化,使得原来的象形部件是否象形已经不再十分重要,对它们进行简化并不影响系统的表意性。如“手”在作部件时简化为“扌”,虽然已经不像手了,也与“手”单独成字时有较大的差异,但只要我们把有“扌”旁的字归纳起来,我们照样可以看出这些部件的理据。所以,我们在衡量汉字形体是否还保留理据时,不能机械地按照“六书”去分析个体字符,而是要从整个汉字系统的角度去观察。

2、个体字符理据的时代特征

汉字的构形理据往往带有一定的时代特征,时过境迁,有些字的理据往往变得隐晦难懂,除非有专门研究,否则无法理解。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字符的理据便会发生改变,从而更适应汉字表意文字的特点。如:“针”初作“箴”,因为那时针是用竹子做的,金属针代替竹针之后,人们对“箴”字从“竹”已不理解,于是就改从“金”,写作“缄”。可见,汉字的理据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汉字形体的演进,有些汉字的个体理据早就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的影响绝不亚于现代的简化字。

例如,在现在所说的繁体字中,有不少字的理据早就非常隐晦了,如“孰”、“顾”,按《说文》“六书”是形声字,它们的义符分别是“幸”、“页”,但现在还有几个人能了解“孰”为什么从“幸”、“顾”为什么从“页”呢?把“孰”的义符改成“丰”、“顾”的义符改成“心”,在意义上不是更明确了吗?为什么非要那么绝对地说繁体字更能体现理据呢?再如“鄄”、“謇”二字,按《说文》“六书”是会意字,请问大家在使用这两个繁体字的时候,谁还能知

道“鄄”字是如何由“垂”、“阝”会意的,“謇”字又是如何由“一”、“番”会意的呢?既然它们的理据不查《说文》已经无法理解了,将它们改成形声结构的“邮”、“审”,在理据上不是更清楚了吗?再如繁体字熊、證、撇、戟、曜、猫、擁、檬、纊、惠、栖、橼、遥、遁等,名义上是形声字,但它们的声符已与整字的读音相差很远,而且笔画也比较繁复,将它们简化为态、证、织、战、跃、犹、拥、样、绣、宪、极、机、迁、递,声音上更接近了,笔画也更简单了,这样改不是既便于书写,又增强了汉字的理据性吗?

所以,在“简繁之争”中,最好不要掺杂感情色彩,而是要冷静思考,客观分析。汉字个体字符的理据是具有时代特征的,在繁体字时代,汉字的理据就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少字的理据只有追溯到小篆以前的古文字形体才能找到,对于这样的理据,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应用的价值,将这些字加以改造,不仅没有降低汉字的理据性,如果改得得当的话,反而会提高汉字的理据清晰度。当然,我们承认简化字中有因方式不当而破坏理据的,但我们不能因为简化工作的局部疏漏而在整体上否定简化字。即使是为大家诟病较多的“同音替代”,也并非绝对~无是处。汉字是记录汉语的,按道理来讲,应该一个字记录一个词,清晰明白,不会混淆。但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早在甲骨文时代,由于字少词多,不得不采用假借的方法,于是,“六书”就有了假借一例。后来,汉字的数量越来越多,本来这是好事,但汉字数量多还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人们的记忆负担。所以,汉字的“定量”,也是汉字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同音替代”的简化方式就是借鉴历史的做法,将一些笔画繁难的字加以合并。如“萝卜”的“卜”繁体字作“萄”,这个字只在“萝萄”一词中使用,不能单独成词,将它与占卜的“卜”合并后,并不会发生意义上的混淆;而且“萄”作为形声字,其声符“匐”读fu,与“萄”的读音bo已相去甚远,因此,将“萄”替代为笔画简单的“卜”字,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3、书写工具对速度的要求

汉字是记录汉语的书写工具,其功用决定了它必须朝着便于书写的方向发展。汉字发展的历史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在电脑问世之前,汉字的主要实现方式是书写。即便是宋代的雕版印刷,也是首先经过书写的过程。除了以审美为主要目的的书写活动外,一般的应用性书写都追求简便和快捷。达到这一目的的主要方式是对汉字形体进行改造,使之朝着方便书写的方向发展。甲骨文的象形性很强,金文也有不少图形性文字,这些字写起来如同画画一般,十分困难。它们多数是以蜿蜒屈曲的笔道(甚至是填实性团块)来显现事物的轮廓,很难说哪儿是起笔,哪儿是收笔,无法确定书写的顺序。而且甲骨文字体大小极不统一,同一片甲骨中,大字甚至是小字的好几倍,书写带有很大的随意性。金文略好一些,但也没有做到整齐划一。小篆则用圆转匀称的线条来转写甲金文蜿蜒屈曲的笔道,粗细一致,形体整齐,具有一定的书写规律。但小篆的书写单位仍是清一色的线条,还没有形成笔画,这些线条要求匀圆齐整,书写起来仍然很费工夫。隶书则把这些匀圆的线条变成了平直有棱角的笔画,不仅大大方便了书写,而且有了固定的笔顺,如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写横时一律从左到右,写竖时一律从上到下等。楷书进一步省去了隶书的波磔笔法,书写起来更加快捷,笔画和笔顺也更加定型。汉字书写单位和书写方法的这些变化,正是在书写追求快捷的动力下进行的。

实现书写快捷的另一种方法是对汉字形体进行简化。简化是由古文字向今文字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重要变化。《说文》中的小篆,就是在大篆的基础上“或颇省改”的结果,其中的“省形”、“省声”,可以作为这方面的典型例证。隶书是汉字形体简化幅度最大的阶段之一,它对小篆进行改造的目的也是为了“以趋约易”,从而满足“官狱职务繁”的社会需求。从书写的角度来说,汉字的形体越简单,书写速度就越快;从理据的角度来说,汉字的形体越复杂,理据保留程度就越高。所以,书写和理据对形体的要求是相互矛盾的。汉字的发展就是要在这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去寻求简繁适度的造型。我们既不能一味追求简化而任意破坏理据,也不能因为固守那些已经十分隐晦的理据而无视汉字的繁难。汉字的简化和汉字的理据,同样都是汉字性质和功用的必然要求。

简化汉字推行了半个世纪,方便了几亿人的认字和写字,加快了我国教育普及和成人扫盲的步伐,已经成为传播现代信息和国际交流的载体,在传统文化现代化方面,也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书写和认读简化汉字已经成为国内外绝大多数汉字使用者的习惯,因此,关于恢复繁体字的提法是不现实的。就我国目前的用字规范来说,繁体字的使用只能限于某些特殊领域,在社会通用范围内(教材、公文、新闻等)不使用繁体字。

最近一段时间,社会上对简化汉字议论得较多,我们应阐述己见。我们的态度是:汉字简化不能走回头路。

文字产生时就有繁、简之别

繁化和简化是一对矛盾,任何时候都会存在。

文字起源于古人对外部世界的知觉“象”,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说文字的产生是黄帝的史官仓颉“见鸟兽蹄远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书契”即文字,鸟足兽蹄的印迹,内在的“分理”纹路,都是“象”。甚至更早,上溯至《史记·封禅书》引《管子·封禅》佚篇谈到远古最早的帝王之一伏羲氏,他治理天下都是靠观“象”,“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制成八卦,“以垂宪象”,文中的“法”、“文”(纹)、“宜”,也无一不是“象”;如果说据“象”制成的八卦也是一种文字初阶,并无大碍,而汉字的深层积淀是“象”。常识告诉我们,任何时候任何人,对“象”的描摹都是可繁可简的。清代的《说文》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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