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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铁矿石定价模式及我国的谈判地位

2009-11-06张帆

对外经贸实务 2009年10期

张 帆

众所周知,我国作为世界铁矿石第一大进口国,近年来在国际铁矿石定价谈判上的表现却屡屡差强人意。目前,在国际铁矿石谈判日益成为国人关注焦点的背景下,本文拟对国际铁矿石贸易定价模式的特点进行梳理并据此提出增强我国定价谈判地位的策略建议。

一、当前国际铁矿石定价模式和特点

一般来讲,国际市场上大宗商品国际贸易的定价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国际主要期货交易所的成交价格决定;例如,石油、大豆、玉米、铜、铝等期货市场就是形成这类商品基准价格的中心。另一种是尚未得到期货市场认可的品种,其基准价格由该品种主要买方和卖方通过年度谈判达成。铁矿石的定价模式就属于后一类。总结起来,笔者认为,国际铁矿石贸易在定价模式方面具有如下特点:

(一)供需寡头谈判确定长期协议价格

现行的国际铁矿石谈判机制始于1981年。一般每年的交易从4月1日开始,到来年的3月31日止,作为一个财务年度。在前一年的第四季度里,各主要钢铁生产国的代表企业,如日本的新日铁、韩国的浦项制铁、中国的宝钢、欧洲的阿塞洛米塔尔等与世界铁矿石三大主要供应商——巴西淡水河谷矿业公司(CVRD)、澳大利亚必和必拓集团(BHP Billiton)以及力拓集团(RioTinto)进行年度铁矿石贸易谈判,以确定当年的年度交易价格。谈判一般会进行若干轮。由于一家钢企同时采购几家矿企的产品,而一家矿企也同时供应多家钢企,因此各钢企与各矿企的谈判实际上以多边的交叉捉对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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