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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契约精神”的社会意义及其教育普及

2009-10-22付晓玫

科教导刊 2009年11期
关键词:契约精神平等自由

付晓玫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有很多关键性的因素,其中,“契约精神”的普及至关重要。契约精神在全社会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一种氛围,这种氛围应起始于学校教育。

关键词 法制现代化 契约精神 自由 平等

中图分类号:C4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实现法制现代化,成为我们追求的理想。大力弘扬法律精神,启迪社会意识,在实现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现代化的过程中,有很多关键性的因素,我认为“契约精神”的普及是其中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1 契约精神及其社会意义

所谓“契约精神”,就是平等精神、自由精神、独立人格精神、协作精神和权利精神。“契约”一词在我国传统社会中,从近代以来,可以说从翻译卢梭的《The Contract Of Society》(《社会契约论》)一书开始,契约的使用范围逐步扩大(如结婚或离婚,都是一种契约),还可以指关于政治安排的协议(如民主选举、人民代表大会)。

1.1契约精神的普及,有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国民对法律的信仰

因为法律的实施依赖于国民对法律的信任,没有国民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将退化为僵死的教条,仅仅成为一种摆设,如果契约精神深入人心,国民才会信任契约法(如《合同法》),并充分利用契约法,一整套法律制度才会被普遍接受,良好运做,并有效实施。

我国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实例足以证明,国民契约观的淡薄直接影响法制观念的形成。如南方某合资麻纺厂,从山区某县招收了一批青年工人,工人进厂后,厂方借口保障工人的安全,不准工人私自出厂,生病不准出厂就医,仅仅给点药吃吃而已。结果发生了一女工病死厂内的惨剧。事发后,记者前往采访,询问厂内的工人:“为什么不集体抗议或者通过有关途径上告老板?”回答说:“他是老板,谁敢告!”从这一事例可以看出,这个工厂的工人乃至全国许多地方的公民,缺乏人格独立精神,不懂得自我权利保护,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契约精神不深入、不普及所造成的。

1.2社会成员具备了自由、独立、平等、权利诸精神,可以促进政府工作的民主化

如果一个国家的社会成员具备了自由、独立、平等、权利诸精神,不仅有利于法制观念的建立,还可以促进政府工作的民主化。因为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如果政府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权利,社会成员必然要求政府改进。如果人民契约观念淡漠,不懂得保护自身应有的权利,甚至逆来顺受,委曲求全,政府就会失去监督和约束,最终导致政治专制,产生一系列腐败现象。全国几桩腐败大案的发生,虽然它的产生有其自身原因,同时社会成员对其监督和约束不利,使这些政府官员颠倒了“主仆”位置,也是腐败产生的原因之一。

同时,从世界各国的法制实践看,契约精神普及的地方,公民天生就倾向于实行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而缺乏契约传统与契约精神的国家和地区,民主政治只能是乌托邦式的空想。 由此观之,要想实现“依法治国”,契约观念的建立势在必行。

2 学校教育与“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在全社会的建立,需要一定的过程,但不外乎两大途径:一是宣传,二是教育。社会宣传即大众传媒,如电视、报刊、书籍等,对契约精神在全社会的传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这种宣传固然重要,但它需要一种氛围,这种氛围应起始于学校教育。

在学校的每一学科中,老师应当有意识、有目的的渗透平等、自由、独立人格、权利等契约精神,尤其是政治课、法律课,更是弘扬契约精神的最佳选择。作为政治课、法律课老师,我们应以契约精神作为贯穿整个课程的主线。在法律课中每一部分内容几乎都与契约精神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其数量之巨,不胜枚举。

如宪法中的权利义务规定,民法中“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婚姻法中的结婚、离婚自由、婚姻家庭关系,都是一种契约,劳动法、合同法更是典型的契约法,等等。因此,法律课的最终目标,不仅是让学生了解一系列的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形成一种“平等、自由、人格独立、共同协作、正确行使、保护权利”的价值观念,即契约观念。这种观念一旦形成,契约精神便会成为学生们一生追求的目标,这样,就会使法制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与思想基础,从而有助于一个真正的法制国家的建立,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相反,如果抓不住学校教育的最佳时机,等学生步入社会再行培养,那效果恐怕会差的多,速度恐怕要慢的多,“依法治国”宏伟目标的实现,会相对延长它的实现过程。因此说,契约精神在课堂教学中的渗透与传播,对于中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为政治课、法律课老师,可通过各种渠道(如电视法制片、主题片、书刊等)搜集整理能弘扬契约精神的实例资料,恰当的运用到课堂教学中,并可通过各种形式,激发学生参与其中,例如板报、小征文、各种不拘形式的讨论会、学校广播、模拟“小法庭”、“家庭试卷”等等,使契约精神弥漫全校,进而飞出校园,渗入社会。

尤其是模拟“小法庭”,可以作为学校的文艺固定节目,每逢联欢会、庆祝会甚至课外活动时,都可以由师生共同编排几个典型的法制小品节目,这种形式既生动活泼,又起到弘扬法律精神的目的,可以说雅俗共赏。“家庭问卷”是指每逢假期,学校尤其是政治课、法律课老师,应准备一些典型的与自由、平等、独立人格、权利等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包括一些常见案例,发给学生,由学生和家长共同完成,作为一门必修课。

学校对于契约精神的传播,可以从此校到彼校,从局部到全体,成为学校办学模式的组成部分。契约精神学校化,必将对法制化国家的诞生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我们相信,契约精神渗透全社会之日,是法制化中国诞生之时。作为学校教育,尤其是政治课、法律课老师,普及契约精神,为法制国家的建立做促进剂,应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和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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