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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教育视角下高校体育社团对大学生契约精神的培养研究

2017-01-16李森

东方教育 2016年10期
关键词:契约精神隐性教育体育社团

李森

摘要:大学生体育社团活动作为学校体育教育的补充和延伸,是大学生强身健体、增进友谊、培养团队意识的重要载体,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隐性教育媒介。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在当代社会中已经成为个人素养的重要体现。在即将踏入社会的大学阶段,在体育社团这种大学生喜闻乐见,愿意主动参与的组织中,深度挖掘契约精神方面的教育素材,对培育未来合格的公民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隐性教育;体育社团;契约精神

(一)契约精神的内涵与时代价值

契约精神反映的是人们能白由而平等地进行社会交往,在这种交往中双方共同遵守各白的承诺。契约精神最本质的特征是人们共同遵守“ 自己”所制定的规则。大学阶段是学生即将踏入社会的最后阶段,培育他们普遍的契约精神,让他们清楚自己既是规则的制定者,也是规则的履行者,对培育未来合格的公民具有重要的意义。

尤其在体育社团中,在相对开放的环境下,对平等民主文化的营造、对学生契约精神的培养效果更为突出。因此,从隐性教育的视角下,去挖掘体育社团对学生契约精神的培养,一方面,有利于高校体育社团自身的发展、建设,另一方面,有利于丰富高校育人手段,尤其是高校思想教育手段,促进当代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高校体育社团中的契约因素分析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于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指出“高校学生社团活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是以班级年级为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明确将学生社团的指导作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一个工作方向和实践领域。

1. 体育运动中契约精神的自然转嫁

体育社团是体育活动开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它的实质是一个组织,是一个以体育项目为载体,组织大家共同训练学习的组织,因此体育运动中所包含的契约精神元素就自然而然转嫁到了体育社团中。

(1)民主法治的契约精神

人是体育运动的参与主体,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任何有运动能力的人都可以自由自主的参与体育运动。从这点可以看出,体育是人民的体育,体育中可以折射出社会中的民主。

体育运动有自己的规则及裁判方法,规则是运动场上的法律,裁判员是运动场上的执法者,具备了裁判规则且体育运动参与者遵守规则,体育运动才能顺利进行。体育的竞赛规则和竞赛章程等把体育中的法治体现的淋漓尽致,引导其成员遵纪守法。

(2)公平公正的契约精神

体育比赛之所以吸引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平竞争。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体育比赛的价值才能得到完整的体现。体育之所以在现代社会中成为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文化现象,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体育活动具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竞争特点。

(3)培养规则至上的法治意识

体育之所以成为社会文化生活中最富活力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自身所形成的体育规范、竞赛规程、竞赛规则等。体育规范源于参与者在体育活动中的一种“契约关系”。从统一尺度的简单建构到具体内容的完整细化,从不断变化的“相互约定”到相对稳定“法律性认同”,充分反映了人们规范竞技体育行为。求同存异和追求和谐的价值取向,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竞技体育规范体系。

2. 体育社团文化中契约精神的人为构建

自发组织、自主参与的社团特点,决定了体育社团具备契约精神存在的先天优势和培养发展的巨大空间。

(1)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活动规则

尽管体育社团是学生自发组织的学生团体,但是每个社团都具备明确的管理制度或社团章程。参与者遵守相应的规则是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基础,体育活动规则的契约性能够使高校体育社团会员潜移默化中建立公平、民主、平等、协作等现代社会公民必须具备的素质。在日常的训练竞赛活动中社员受到项目本身竞赛规则与社团管理制度的双重约束与制约,有利于契约精神的形成与培养。

(2)参与自愿与管理自治

高校体育社团内部事务的开展具有很大的自主权。社团组织成立、延续或终止,成员的加入或退出具有完全的自愿性,这种自愿性使社团有条件成为自我管理的组织。在这里,来自不同系别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成员首先是平等而独立的个体。

(3)选拔公平和制度公开

社团组建后,社团的社长及相关的管理人员都是社员自己推选产生的。在这一过程中,机会均等,每位成员都可以参与竞选,都有平等的选举与被选举权。同时,社团相关的制度,如活动方案、会费的使用等都需要社员的协商决定,最大限度的实现了社团制度的公开,有利于培养社员的廉洁意识。

(三)加强体育社团对大学生契约精神培养的途径探索

高校体育社团具备了体育的特性和社团的共性,其中不乏契约精神的成分与因素,因此通过体育社团来培育和加强学生的契约精神具备先天的优势。

1.提高对社团工作的重视程度

提高对体育社团教育功能的重视程度,首先是对各高校的团委老师、社团指导老师这个层面提出的要求。因为他们作为这项工作的直接领导,只有他们真的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才能增加其开展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并在其能力范围内适当加大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第二个层面要提高重视的是社团的学生骨干。学生社团的骨干是实现社团教育功能的核心力量,是社团组织保持活力、开展丰富多彩学生活动的创新源泉,也是各项活动顺利组织的关键角色,直接决定着社团的凝聚激励功能和规范同化功能的效能发挥。

2.优化社团指导教师的资源配置

一直以来,高校的体育社团活动都是学生自发组织,学生自己管理,尽管每个社团在申报时都必须具备1-2名指导教师,但是事实却是专业的指导教师很少参与其中。社团组织管理的放任状态,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社团的育人功效大打折扣,因此要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教师参与其中,定期为社团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教授,提升学生参与社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完善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

社团要发展,组织制度是保障。站在变化发展的视角看,保持社团“长治久安”的关键就是形成一种帮人育人的组织制度。首先,就是要形成一种规范的入会制度。在成员招聘过程中,以根据社团的发展需要招聘社团成员,扬长避短,既有利于激发成员的积极性又避免冗长的过程影响社团效率。第二,要形成一种规范的活动制度。社团组织活动要立足于社团根基,不能自目追求“眼球”,应更多地关注社团成员,防止社团活动的空虚化。

4.丰富强化社团的价值符号

高校体育社团均以特定的运动项目为载体进行组织与活动,因此要丰富和加强体育社团的价值符号,如跆拳道社团具有礼仪、自律的符号价值;篮球社团具有竟争、协作的符号价值。学生加入某一社团及参与社团活动时,必然是以认同该符号并内化为自身的行为规则为基础,这样能够更好的规范自己的言行,共同维护社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滕航,试论大学生社团行为与状态[J],东南大学学报,2010年9月第12卷第5期

[2] 郑皓,大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1年11月

[3] 杨飞龙,高校学生社团隐性育人功能刍议[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4] 王慧,高校体育社团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价值研究[D],厦门大学,2008年5月

[5] 张小军,契约精神及其培养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6月

[6] 周萍,高校社团对增进大学生公民精神的作用分析[J],武夷学院学报,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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