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根除外国人在华司法特权
2009-10-21
环球时报 2009-10-21
关键词:法律
刘国福
英国人沙伊克因贩毒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目前此案正在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英国媒体要求本国政府在这件事情上向中国施加更多外交压力。英国首相布朗也向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提出此事。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日前表示,有关案件审理程序符合中国的法律规定。一件涉外刑事案件何以引起国内外强烈反响?外国人在华治外法权的阴影、中西方长期存在的差异、中国人的历史情结可能是重要原因。
清末,列强与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强迫性规定原告为中国人和被告为外国国民的一切争端,都由有关国家根据该国的法律判决。同一缔约国的国民之间或不同强国的国民之间的争端,中国无权处理。外国罪犯在领事法庭上所受的待遇,不像在他国内所受的严厉,这伤害了中国的民族主义感情,损害了中国的经济及司法主权。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为废除外国人在华治外法权做出过许多努力,但由于国力衰弱,有关努力均未取得实质性效果。
1943年1月,国民政府利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和作为同盟国之一的有利国际形势,与有关各国签订条约,废除了外国人在华治外法权。但是,这段屈辱历史给外国人带来的优越感和中国的涉外司法制度带来的消极影响并未消除,外国人在华违法犯罪时仍能得到特殊待遇。例如1948年一名美国人打死一位中国出租车司机,该美国人只被判刑3年6个月,而后缴纳保证金6000元即被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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