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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堂

2009-10-16

检察风云 2009年17期
关键词:胡斌肇事罪斑马线

编者按:有天堂之美誉的杭州,近来似乎让人感受到了来自地狱的威胁,胡斌飙车致谭卓死亡余波未了,17岁的女孩马芳芳被撞死在杭州市第一条爱心斑马线上。同样是酒后驾车、超速、富二代、名车……同样都是年轻的无辜生命的陨落。除了表达对漠视生命的愤怒,法律人对“交通肇事罪”这项罪名能否将肇事者精准地绳之以法也开展深入探讨。

杭州保时捷醉驾案该如何判决?

关键词:醉驾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胡斌飙车致谭卓死亡后第90天,17岁的台州临海女孩马芳芳被撞死在杭州市第一条爱心斑马线上。此斑马线长14米,宽7米,原来的白色线条改为黄底白条相间,非常显眼;斑马线中间印有大大小小的红色爱心图案,上写“爱心路上,有我有你”的温馨标语——这俨然沦为这个天气反常的夏天最反常的讽喻。张扬爱心有什么用呢,还是抵挡不住交通肇事的恶灵肆虐。8月5日晚,马芳芳与小姐妹一起沿爱心斑马线由东往西步行过马路的时候,被一辆由南往北行驶的保时捷撞飞20多米(一说30多米),当场死亡。经交警检测,肇事司机魏志刚体内酒精含量为0.227mg/ml,系酒后驾车。据见证者称,“当时保时捷的时速,肯定超过80码”,而该路段限速为60码,则可推断为超速驾驶。目前,肇事者已经被刑事拘留。

此案之参照,倒非胡斌飙车案,因为尚未确定肇事者是否在飙车,尽管有网络媒体如是宣称;而是成都孙伟铭案,此人醉酒驾驶,导致四死一伤,公私财产损失共计五万余元。但无论是哪一个,都给即将审理此案的杭州市法院出了大难题,他们必须直面一例充满了汹汹争议的判决:是亦步亦趋,还是推倒重来?

我们曾经推测过,成都醉酒驾驶案的判决产生过程,很可能是先量刑,再入罪。此案引发的民意汹涌,大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势。即是说,必判死刑。但根据具体案情而定交通肇事罪,一般刑期为7年有期徒刑,加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最高可判15年。这和民意的喊杀之声差距极大。如此,只得改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直接处以死刑,连死缓都免了。这也许满足了民意,可被告孙伟铭在一审判决宣布过后大呼要上诉。

这里有两处很明显的法律瑕疵:第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四大构成要件当中,犯罪故意——哪怕是间接故意——应该如何判定,深度醉酒的孙伟铭犯罪的那一刻,你能确证他是“希望”还是“放任”四死一伤的恶果发生?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其第一款就是“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直言之,法律已经明文规定此类案件的入罪。成都市中院对孙伟铭案的判决,难道要置皇皇法律于不顾?

所以说,此判决只是逞一时之快意,而遗下了无尽的后患。尽管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却正在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那么以后因醉酒驾驶酿成交通事故,不管死一人还是死十人,是不是都要遵循此案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从十年到死刑不等?

从初步明确的案情看,杭州保时捷醉驾案并不是一个棘手的案件,却极有可能因为一个糟糕的先例而变得无比棘手。若以法典和司法解释,以交通肇事罪论处,犯罪嫌疑人并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则至多判刑7年,这让已经焦灼如热锅上的蚂蚁一般的民意怎能心满意足,情何以堪?若循成都醉驾案的判决,课以无期徒刑或者极刑,等于是在漏洞百出、伤痕累累的法律身上再狠狠捅上一刀,纵然暂时安抚了喧哗的民意,却让法律的颜面和公信力荡然无存。

最佳的解决路径,亦是当务之急,仍在于尽快修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定性和量刑。如果认为15年的最高刑期不足以威慑与预防犯罪,完全可以增加量刑幅度到无期,乃至死缓和死刑。但“乱世用重典”,“重罚之下,必有顺民”的政法策略能否取得相应的效果?此外,中国司法奉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即使不久后成功修改了法律,杭州醉驾案仍必须依照现行的法条和司法解释进行判决。在残缺的法律与饥渴的民意之间,在现存的含金量不高的正义与未来同样虚幻难辨的正义之间,它必须做出一个艰难的抉择。

最后要说,醉酒驾驶如此泛滥成灾,不仅是法律惩处不力——成都的死刑判决难道不足以震慑杭州司机?还在于我们这个社会逐渐失控的自治心理,长久以来所沉积的一触即发的腾腾杀气和戾气,对交通规则以至对所有规则的漠视,最终导致对生命的漠视。毋宁说,对后者的治理更为关键。当你在酒场尽欢,准备发动汽车的一刻,忽然意识到你可能在未来的路上遭遇谭卓和马芳芳的冤魂,于是你戛然熄火,等待酒醒,我们才可以像在自家的后花园散步一样走上爱心洋溢的斑马线。(作者羽戈)

名车撞人何时了?

关键词:名车生命

据报道,8月6日晚上8时左右,一辆牌照为沪GA6926的宝马车在上海市嘉定工业区霜竹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在撞飞一名男童后迎头再撞一辆别克商务车,造成四岁男孩童童(化名)死亡,还有3人受伤。这距刚刚在杭州发生的“爱心斑马线”保时捷撞人案(8月4日)仅仅两天时间,距富家子飙三菱跑车在斑马线上撞死年仅25岁的浙大学生谭卓案不到三个月,一条活生生的性命又惨死在飞速旋转的名车轮下。

据悉,肇事司机名为高晶,今年27岁,与前两次不同的是,宝马车并非高晶本人所有,而是借车外出载着女网友兜风。民警当场用酒精测试仪对高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员酒精浓度为“0.36mg/ml”,属于酒后驾车,正如媒体所感慨的,又是80后,又是名车,又是高速行驶,又是酒后驾车。

每当看到名车撞死人的报道,心里总会闪过丝丝难以抑制的痛楚,毕竟,被撞死的那些都是正值青春活力的阳光少男或妙龄少女,正是憧憬着未来,编织着梦想的年龄。而这次,是一个年仅四岁的小生命,他来到这个世界只有短短的四年时间啊,还没来得及看清这世界是什么颜色呢。他们的共同结局就是这样被无情地结束在可恶的三菱、保时捷、宝马等名车轮下,他们的生命就这样被强行残忍地画上了句号!一方是名车主手中掌握着许多社会资源的富豪,一方是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甚至是社会弱势群体成员,这无异于狮子大开口活吞孤无援手的野外弱者,但是狮子开口是可以理解的,它表现的是动物的本性,但在公共场合无视他人生命飙车撞人怎么也让人难以理解了,是人都应该有点公共意识,而且他们还都是社会高层富人,最起码要懂得一点交通知识,可是令人伤心的是,他们不懂,在法律与人性面前竟表现得比动物更冷漠、无知与血腥。

但毕竟这些肇事者们还都是人啊,根据毛泽东思想人是可以改造的。既然网上网下的民众异口同声的声讨、指责与质疑对他们无济于事(如果民众的声讨可以唤起肇事者的丁点良知的话,惨剧就不应该如此频繁地发生),既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治之无法得以警示,或许他们还存在“码”可以被“欺实”的侥幸,或许那指责或无谓轻重的罪名他们根本不在乎,不足以唤醒他们在越过斑马线之前想到前面是否有人在通过,或在相对阴暗的道路想到是否该慢速行驶的意识,因为他们有的是钱,有钱可以使得鬼推磨,有了钱这一砝码,难怪他们逍遥无度、无所畏惧了。

该如何面对“杭州保时捷撞人案”

关键词:公共安全爱心斑马线

一声巨响,凄厉的惨叫,尖锐的刹车声,年方17的打工少女,在爱心斑马线上,遭遇酒后飙行的保时捷……不忍诉说这样的场景,那一刹那,在性能卓绝的豪华跑车面前,生命仅仅是一团肉体,羸弱不堪。

保时捷,酒后驾驶,飙车,富家子弟,车载美女,打工女孩,企图顶包,浙江卫视门口,爱心斑马线。这所有的关键词,串联在一起,挑逗着公众脆弱而愤怒的神经。更重要的是,这里是杭州,是“欺实马”、胡斌替身门余波未了的杭州,而这条斑马线,正是杭州在飙车案后,首批设立的爱心斑马线之一,印满了“情人爱心图标”,上面写着偌大的“爱心马路,有我有你”。

如果可以如果,我宁愿相信只是一部魔幻现实主义电影,然而,这就是现实,这是2009年8月4日晚9时26分的中国,杭州莫干山路111号前发生的真实场景。也许此时,只有浙江卫视《九点半》栏目,主播钟山的怒斥才能表达公众的愤怒,“这一男一女,你赶着去投胎吗?”“杭州,你今夜蒙羞!”

从胡斌的三菱,到魏志刚的保时捷,当一个城市前赴后继地出现,挑战民众安全感底线的事件,除了怒号:杭州,你究竟是谁的城之外,究竟是什么造就了这些马路上的无耻混蛋?谁来捍卫这个城市最起码的公共安全感?

在胡斌案发不久,我就找朋友、网友询问这个城市的飙车情况,多名朋友(网友)告诉我,经常在夜晚的杭州,听到类似飞机轰鸣的声音,这种由豪车优良发动机发出的声音,一定令这些混蛋们血脉贲张,充满着不可一世狂妄,漠视着这个城市公共秩序,让这座风景如画的天堂之城时刻都酝酿着杀机,让公众时刻活在潜伏的危险当中,践踏着人们最基本的安全感。

难道这一切,作为杭州的城市管理者,杭州政府部门未曾有所耳闻?难道你们不认为,胡斌飙车案的前车之鉴,“欺实马”已经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了巨大伤害?难道你们不知道,网民死死揪住“胡斌还是张礼礤”不放,其实是一个巨大的警钟?难道可以任由这种公信沦丧,民众与政府的鸿沟日益扩大?莫非杭州真的不可救药,沦为一座暴发户之城?土豪之城?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是所有杭州人的城,这同样也是杭州政府所需要守护的城。捍卫公众利益,提升民众的安全感,永远是政府首要的职责,而这一切当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无论富豪庶民,人皆平等。司法公正,永远是这个城市最后的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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