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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因何转入财政

2009-10-09贾西津

博客天下 2009年17期
关键词:赈灾花钱救灾

贾西津

新闻提示

据《中国青年报》近日发表的一篇文章透露,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一支团队花半年时间对汶川地震高达767.12亿元的慈善捐赠的流向进行了调研,发现,捐赠极可能8 0 %左右流入政府的财政专户。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八成地震捐款可能转入政府财政”,人们听到后有些意外。民政部对此作出回应,坦言这是个很现实的体制问题。我们希望建设“小政府,大社会”,为什么社会公益的捐款,最后还是转为由政府来执行项目?

什么是社会组织?学者资中筠写过一本关于基金会的书叫做《散财之道》,形象地表述了社会组织的特性—如果企业对社会的存在目的是创造与积累财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就是社会的“散财”部门,换言之,社会组织存在的目的是“花钱”。巴菲特把自己财产的80%中的大部分捐给了盖茨基金会,因为“他比我更擅长这项工作”。可见捐赠是取决于花钱的。比如5·12震灾后一年,社会各界捐款捐物767亿余元。钱是资源,也带有捐赠者的意愿。有人笼统地想为了赈灾,属于不定向捐款;有人有特别的意愿,比如希望自己的钱只用于帮助孩子,或者只用于重建某所学校,这笔钱就是定向捐款。无论哪种,大家捐款,都是源于钱将被如何使用的预期图景。

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花钱的目的,就没有捐款行为。如果所捐资源不能实现捐款者的意愿,他为什么还要捐款呢?进而看看社会组织与政府花钱有何不同。比如赈灾,政府要考虑全国地区平衡、各项救灾需求的轻重缓急、灾区与其他地区其他公众的反应、赈灾与其他社会目标的权衡等等。所以政府做出的最后决策,全局观强,却未必切中该事该地;调度有力,却未必适应当事人需求;另外,政府通过层层运作,对资源的最后使用把握较低。举个简单的例子,767.12亿元中的那个0.12亿元,放在整体数字里,是四舍五入的忽略项;而1200万元,放到10个年运营额100万的社会组织中,一定是他们精心规划的工作重点。可见同样一分钱的结果实现是不同的。

社会捐赠的花钱预期必定是多样的、具体的、不同程度的,它只有通过同样多样的、具体的、专业的花钱机制才可能充分实现。社会捐赠资源交由政府执行,是消除多样性、聚集资源的逆过程,社会组织成为替政府收钱的机制,而不是花钱机制。社会组织不作为花钱机制,如同企业不作为利润机制,组织的特定社会功能实际已经不存在了。那么,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可以看到它是一个多方面因素的结果。首先,政府包揽责任的惯性依旧强大。自1998年洪灾民间志愿资源就有所显现,但历次重大灾害,政府最终还是强调社会捐款统一接受,统筹调拨,全盘考虑,民政部、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被作为捐款指定接受途径,20 07年《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明确将民政部门等政府机构作为组织与接受捐赠的主体,并有限规定了其委托机构、认定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的募捐资格。普遍的社会组织事实上没有募捐的法律资格。社会自发捐款最终转入政府账户,是有法律前提的。其次,动员性捐赠的途径远强于志愿捐赠机制的发展。5·12灾后曾有对捐款途径的调查,行政途径捐款占绝对主导,其中一半多是通过自己所在单位。这不难理解政府直接受捐就占58%。单位、党组织、居委会,仍然是大多数人习惯的行为环境,自发的、社会的、志愿的行动机制,对人们还比较陌生,甚至对于很多人来说,不知道志愿组织是什么,或者与被单位组织的活动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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