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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秀”“才”当慎重

2009-09-27巴晓芳

中国记者 2009年9期
关键词:长卷特长栏目

巴晓芳

如今媒体时常有一些“秀”“才”栏目—推出一些具有某种特殊才能的人物,让他们上场“秀”一把特殊“才能”。尤其是电视台,借助可观赏性优势,各种“秀”“才”节目层出不穷。这类节目,大多具有新奇的特点,因而吸引了众多观众,如年初以来风靡一时的刘谦的魔术节目,还有一些民间武功高手,练就独门绝技的江湖奇人,等等,收视率自然不错。

让具有某种才能的人物矜奇炫技,展示特殊才情,令观众大开眼界之余,有时候还表达了一种价值取向—或者宣传一种向上的精神,可以励志;或者显露一门精湛的技艺,可以益智;或者展示一种精彩的美感,可以欣赏。有时候几种情况兼而有之,效果当然更好。

然而,有的节目所“秀”之“才”,太过另类,在他所展示的那一点上,虽无人能及;然而,观赏性既不强,也不宜提倡学习,又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甚至使人反感,如7月22日某电视台“天生我才”栏目中“眼书”就是一例,虽然屏幕上打出了“请勿模仿”的提醒字样,但这个节目给观众带来了什么呢?表演者用眼皮拖着一支巨大的毛笔,在纸上写了一个巨大的“龙”字,这是艺术吗?恐怕很多人不以为然。看着表演者痛苦的神情,明显是受罪,也不像是特殊功能。在笔者看来,是在人体危险部位展示对痛苦的耐受力。既不健康,也毫无美感可言,更无益处。少年儿童看了可能害怕,万一有的孩子好奇也学起来,后果不堪设想。这样的秀才节目,社会效果并不好。

同样是特殊的运笔写字,有的手臂残障人士用嘴咬着毛笔写字,比起上述的所谓“眼书”,那才是真正的特殊书法人才—既写出了不错的书法,更展示了身残志不残的自强不息的精神。

还有一种书法“艺术”与“眼书”有异曲同工之妙,不过其剑走在书写载体的特异偏锋上。如“百米长卷”,如今很多地方出现了这种巨幅作品,并且常伴有“之最”的说法:有的长度创了记录;有的参与人数超历史;有的作者年龄最老与最小者无与伦比;有的亦书亦画,有的众人合作,如此等等。真不知道这类“百米长卷”创作的艺术匠心何在,当“长卷”在完成一次性的展示宣传后,将来如何处置。这种长卷,与其说是“书法才艺秀”,不如说是一种“形式宣传秀”。

走到媒体聚光灯下“秀”“才”的还有不少儿童少年。一些电视台还专门开辟了展示儿童才艺的栏目,栏目设置积极健康,富于童趣。走进这些栏目的儿童,大多天真烂漫、自然可爱,展示了他们既全面发展,又具有特长个性的精神面貌。

可是有的节目,往往顾其一点,不及其余,只因那个小孩具备某方面的特长爱好,小有成绩,被一些媒体纷纷推上了秀场,无原则地放大:如湖北一个9岁的小学生,打算利用课余时间写一本10万字的小说。据介绍,他8岁时,写了一本2万字的神话小说,但他不满意。后来决定写一本10万字的小说。

如果真的写了10万字,值得庆贺吗?看到那未来的作家9岁就戴上一副眼镜的样子,令人既生怜悯,又添疑惑:那稚嫩头脑怎么会产生10万字小说的写作动力?加上那并不轻松的学校功课,他又该如何兼顾?即使完成了10万字的写作,那“小说”又有多大的价值?是否值得用一个少年的精神、体力、健康去置换?

媒体报道写作能力突出的少年,总希望发现又一个少年作家乃至神童。如果那少年被媒体的报道中的“作家愿景”牵上去下不来,结果恐怕是既破了作家梦幻,又废了正常学业,两头落空。人们见多了聪明伶俐的儿童,其实很多不过是“小时了了”。

芸芸众生中当然少不了优秀人物、特殊人才乃至天才,但是出现的概率并不高。就是这少数特殊人物,在他们成功的路上,多数还是顺其自然地接受教育,在自然健康的成长环境中发挥特长。适当的因材施教应该提倡,但万不可拔苗助长。一棵自然发育的树苗,只要阳光水分养料充足,至少能茁壮成长,如果过度地束缚修剪,很可能变成成一株扭曲的盆景。媒体对青少年特长的引导,对少年“秀”“才”的推出,尤其应该慎重。

对比起来思考,人们也许会意识到,地方报纸的真正价值,主要不在于监督地方政治,而是可以作为论坛,供人们自由对谈;作为一个场所,供一个市镇与自己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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