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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社会冲突理论与利益集团理论看互联网作用

2009-09-22王文甲

新西部下半月 2009年8期
关键词:利益集团

王文甲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越积越深,本文基于社会冲突理论以及奥尔森的利益集团理论进行思考,探讨利用网络的特性,可以发挥积极作用:1、互联网的聚集作用;2、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者”;3、互联网的“安全阀”作用,促进冲突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

【关键词】 利益集团;社会冲突;利益诉求

随着我国改革发展的深入进行,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质的提升,2003年,全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这对于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具有深远意义。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在1000美元至4000美元之间,往往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关口。这一阶段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一些国家的发展历程表明,一方面,如果在战略和公共政策上把握得当,经济可以迅速起飞,社会可以平稳进步;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到这一阶段,通常是经济社会结构变动最为剧烈、各种矛盾和问题最为突出的时期,如果处理的不好,也可能造成经济停滞、社会动荡。而网络正成为了这种冲突表达的载体,“躲猫猫”、“活动腿”、“70码”这些网络流行语代表的正是这样一种社会焦点问题,为什么这些事件会在网络上形成如此大的影响,我们通过对社会冲突理论以及奥尔森的利益集团理论进行研究便不难发现其中的原因。

一、理论综述

1、社会冲突理论

马克思主义社会观认为,社会是以特定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为基础、以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口为主体而建立的相互交往和运动发展的社会关系体系。在这种关系体系中,利益主体会极力维护自身的利益实现,一旦利益分配出现分歧,冲突就不可避免的发生,西方社会冲突论的代表人物主要有马克思、马克思•韦伯、科塞、达伦多夫等。冲突理论学者认为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动态的关系体系,冲突是社会发展与前进的动力。西方社会冲突论学者的重要研究成果重在强调冲突对社会矛盾与情绪的解决的正向功能,“安全阀”理论是冲突论的重要理论成果,该理论强调社会应该保持适度开放,使得积累的不满情绪得到合理释放,利益诉求得到倾听与解决,冲突本身是渴望解决问题的一种强烈表达形式。对于冲突形成的起因,西方冲突论学者均持有各自的观点,如达伦多夫认为:“冲突是由于权力分配引起的,而不是由于经济因素引起的,因此,最好的办法是各个利益集团各司其事,这样虽然时常会有一些小冲突,但却限制了严重冲突的集中爆发。”[1]显然,由于权威与权利的不平等分布,导致社会出现统治与被统治现象,而被统治者的利益无法得到合理实现,从而形成具有同等利益追求的组织群体,这个组织群体以追求自身组织利益的公平实现为目的与统治者进行对抗,形成一种强烈的对抗。通过冲突的形成与解决,完成社会由动荡到和谐的过程,进而完成权威的重新分配,利益的公平分配。

2、利益集团理论

利益集团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Maneur 01son,1932-1998)提出,他认为一个国家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应该是全民参与的过程,每个公民的意见都应该被充分考虑,但是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出现的,权力集中在一少部分人的手中,于是公共政策就极有可能成为部分人的内部公共政策。“社会中一些人群如消费者、纳税者、失业者以及贫民不可能组成任何团体,因为他们既不具备选择性刺激手段又不是人数很少的个体集合;这样他们很可能被排除在社会协商之外”[2],而已经具备相应实力的特殊组织则会为了实现自己团体的特殊利益对政府行为施加压力,从而使公共政策导向发生偏转,政府此时则沦为特殊组织集团的傀儡。按照奥尔森的看法,为实现某种特定的群体利益而采取集体行动的组织就是利益集团。

奥尔森认为利益集团导致社会冲突的实质在于利益集团其追求自身利益的方式,这种集团追求自身利益的方式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努力提升社会整体生产力,从而水涨船高的提高自身的实力与利益;另一种方式是该集团通过手段扩大自己在社会总利益中的分配比率,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提高。奥尔森将其称为“分利集团”。奥尔森在这里用了一个恰当的比喻:许多人一齐冲进了瓷器商店争抢瓷器,结果一部分人虽多拿了一些,但同时还会打碎一些本来大家可以分到手的瓷器。这个比喻形象的体现了利益集团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如何侵蚀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

二、互联网在化解社会冲突中的作用

1、互联网的特点

随着经济与可以的发展,时至今日,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其主要特点包括:

(1)资源共享性:大家去用同一个资源,最大限度的节省成本,提高效率。

(2)超越时空性: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我们在网上聊天,看电影,在网上看新闻等是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

(3)实时交互性:你可以随时通过网络和你的网友、你的朋友进行及时的互动。

(4)公平性:人们在互联网上发布和接受信息是平等的,互联网上不分地段,不讲身份,机会平等。

正是因为这些特点,互联网才有可能充当社会冲突的释放载体、社会压力的“安全阀”等角色。基于利益集团理论与西方社会冲突论我们不难发现互联网在解决社会冲突时候的关键性所在。

2、互联网的作用

(1)互联网的聚集作用。正是因为互联网的以上特点,使得互联网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将消息散播出去,也可以让具有相同利益诉求的群体在第一时间取得联系,进行沟通,正是因为互联网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将散乱的利益相关者集中起来,形成拥有自己共同利益的组织,从此公众将不再是“局外人”,将具有与其他利益群体抗衡的资本,正如达伦多夫所言:如果各个利益集团都各司其职,则不会爆发大的冲突,但是正是因为权力拥有者与利益拥有者发生关联,导致其他群体利益严重受损,爆发冲突。当社会公众以一种聚集的组织姿态出现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时候,便更好的监督了公共权力的运行,阻断利益集团与权力拥有者之间的联系,保证了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共性。

(2)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者”。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必须强调其公共性,即公共权力的实施必须代表公众的集体意愿,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但是由于利益集团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公共权力运行的公共性,导致公共政策导向的偏移,政府执政失去其应有的公共性,政府部门越来越以追求自身利益为目的,官员们为了谋取私利滥用公共权力,成为特殊利益集团的保护伞,行政失位、行政越位现象时有发生,但是在互联网所带来的社会舆论监督下,形成了一种强制力,保证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化,实质上完成了公共权力的重新分配,如杭州“5.7飙车案”的审理过程,充分体现了网络对公共权力运行所带来的强大压力的作用。

(3)互联网的“安全阀”作用。在互联网上暴露出来的社会冲突问题,必将对执政当局形成巨大压力,但是通过执法当局的公平执法,合理及时的信息披露,又可满足冲突一方的强烈渴望解决冲突的意愿,通过互联网的实效性特点,信息可以畅通的从执法方传向社会公众,以便公众进行监督,社会冲突就在这个平台通过从质疑到信息披露,从再质疑到再披露的过程中逐渐释放了公众的不满情绪,互联网在其中起了巨大的泄愤作用。

三、结语

通过对西方社会冲突论以及奥尔森的利益集团理论进行研究,我们发现了社会冲突发生的根本原因,而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的出现,很好的解决了其中的关键问题,但是政府部门不能只是被动的成为被监督者,而应该主动的寻求突破点去化解社会冲突,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行政权力真正运行在阳光下。

【参考文献】

[1] 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55.

[2] [美]曼瑟尔•奥尔森.国家兴衰探源[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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