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文化及其德育功能
2009-09-21余蓝
中国德育 2009年7期
余 蓝
志愿服务起源于19世纪初西方国家的宗教性慈善服务,在现代社会泛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进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志愿服务进入中国始于20世纪90年代,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时进入一个发展高潮,主要表现为志愿服务理念为社会大众广泛认可并接受,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大幅度提高,相关法律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但总体而言,我国目前的志愿服务状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如何推动志愿服务的群体意识向个人的自觉行动转化,如何培养整个社会的志愿精神与服务能力,如何构建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发展的长效机制,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并着力破解的研究课题。
一、志愿服务的文化研究视角与“志愿文化”释义
志愿服务作为现代公民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有序参与社会的一种行为方式,事实上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化现象和文化存在。因此,“志愿文化”概念的提出有其可行性。从理论研究进而指导实践的角度考虑,“志愿文化”概念的提出也具有必然性:其一,志愿服务是一种以人性、道德、良知为逻辑起点的行为,其动机和目的需要有其在文化上的解释和支撑,比如利他的道德理想主义、个人的伦理道德及其对公共准则、组织方式的认知等;其二,解读志愿者这一社会群体的行为特征、生活方式、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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