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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理性分析与科学对待

2009-09-16李雅琴

会计之友 2009年24期
关键词:盈余管理会计准则经济学

李雅琴

【摘要】近年来财务理论界广泛关注盈余管理并普遍对其进行否定批判。本文从经济学、会计准则的视角分析了盈余管理存在的合理性,指出应该理性地、科学地对待盈余管理,提出了减少盈余管理负面影响的途径,引导企业的盈余管理活动走向规范。

【关键词】经济学;盈余管理;会计准则;理性对待

一、引 言

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盈余管理成为财务理论界一个热点问题,近年来更受到中外经济界、会计学界的广泛关注。关于对盈余管理的看法,从总体看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是居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盈余管理是一种“会计造假”,是管理层为了给企业或自己谋私利而有目的地干预对外财务报告的过程,是一种误导报表使用者的欺诈行为,因而主张将其消除:另一种则认为,盈余管理是指企业在会计准则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有选择会计政策和变更会计估计的自由时,运用各种手段作用于对外财务报告,以获得其自身效用最大化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一种披露管理行为。

笔者认为:将盈余管理视为洪水猛兽是不可取的。本文即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分析盈余管理存在的合理性,主张应该理性地、科学地对待盈余管理,并引导企业的盈余管理活动走向规范。

二、盈余管理存在的合理性

(一)基于经济学的分析

1.产权理论与盈余管理

产权理论认为,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导致了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相互分离。实际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管理层并不拥有剩余收益的索取权,因此,他们不会有动力去利用他们的权力追求股东收益的最大化,而更在意如何使他们在聘任期内自身收益达到最大化,盈余管理行为便应运而生了。

2.契约理论与盈余管理

契约理论认为,企业的实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由于缔结契约的各方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各利益主体的目标函数不完全一致,加之契约本身具有刚性和不完备性,各利益主体,即各契约关系人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冲突,即契约摩擦。这时契约关系中能够影响和改变会计信息的企业管理层会产生管理会计盈余数额来影响利益分配的冲动,以使契约的签订和履行朝着有利于自己或企业的方向发展,因此管理者必然存在机会主义,采取盈余管理手段。

3.委托代理理论与盈余管理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现代企业的典型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这就使得所有者(股东) 无法观察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过程,获得的信息一般局限于由财务报告对外披露的部分。且现行财务报告具有相当的缺陷,如无法量化,无法或很难用货币计量的信息通过现行财务报告进行披露很不完善。而通过私下交易获取的信息又相对有限,且成本很高,故他们显然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而管理者控制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并拥有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拥有信息优势,由此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由于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一般为代理人,即企业管理当局)通常比会计信息使用者(委托人或利益相关者)了解更多的企业内部信息,同时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代理人会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盈余信息过程中,做出对自己有利或对自己和委托人均有利的盈余管理行为。

4.博弈论与盈余管理

博弈论认为,只要存在通过博弈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条件,或者说只要破坏协议的收益大于遵守协议的收益,就一定会发生盈余管理。会计原则、会计准则、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等实质上是有关管理机构与企业管理当局达成的协议。从博弈论的角度讲,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博弈双方都有破坏协议、不遵守协议的动机。因为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等是在特定条件下达成的协议,条件变化后,博弈各方原先的利益均衡状态会发生变化,理性的经济主体在计算遵守或破坏协议的收益后,会做出遵守或破坏协议的选择。而条件的稳定是相对的,变化是绝对的。因此,企业管理当局为实现特定利益目标而选择盈余管理的博弈行为,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

(二)基于会计准则的分析

1.会计准则的原则导向为盈余管理提供了新的空间

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有原则导向模式和规则导向模式。为满足资本市场发展之需要,融入国际资本市场,2006年我国制定了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顺应了会计国际化的发展潮流。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无疑留给了会计人员等管理层更多的自由裁量权,相关经济事项的确认、记录和计量更多地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减值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首先判断资产是不是存在减值的迹象。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运用丰富的会计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来判断是否有迹象表明该项资产发生了减值。如果存在减值迹象,还需要进一步对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在计提坏账准备时,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以免高估资产。而在减值测试时需要更多地运用职业判断。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的处理、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选择、或有事项和商业实质等也需要大量运用会计职业判断,这无疑为盈余管理提供了新的空间。

2.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和会计准则的时滞性给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带来了便利

会计准则作为一种规范和特殊协议,不可能穷尽现实中的所有情形。加上新的经济业务不断涌现,其部分交易和经济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并未在相关准则中做出相应的规定,由此产生无法可依的“真空”地带。企业一旦产生这样的经济事项,如何对其进行核算自然大有文章可做。同时,由于各个企业具体情况不同,不可能采用一刀切管理方式,须规定几项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和方法,给企业一定的自由,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经过专业判断,选择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因此,管理当局可以利用会计准则制订的时滞性和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对会计事项做出对自身有利的估计和判断,因而产生盈余管理。

按照管理当局对于会计政策的运用情况,可将管理当局的行为选择分为合法(合理、恰当地运用会计政策)、不违法(盈余管理)与违法(会计造假)三个层次,相应生成的会计信息质量为高质量会计信息、低质量会计信息和不可信会计信息,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第一层次,管理当局对会计政策的选择、运用是合法的,企业的财务报告信息合理恰当、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实际状况,会计信息质量高。但由于管理当局对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本身也有主观判断的过程,因此合法处理的会计信息不可能是关于企业的完全可靠和相关的信息,只能说是合理的相关与可靠。第二层次,管理当局对企业的会计政策做出了不违法的选择和运用,企业的财务报告未能完全公允地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会计信息并没有脱离公认的会计原则,但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目的性,在管理当局与外部关系人的效用目标不一致时,控制会计信息的管理当局会选择有利于自身而不利于外部关系人的会计政策,降低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甚至使会计信息产生误导作用,因此会计信息的质量是低的。这时管理当局对会计政策的运用不能说是最恰当的运用,但也没有脱离公认会计原则的范围,属于不违法。上述两个层次都要运用会计的职业判断,理论上可以从主观上是否故意、是否有特定目的来区分,但是实际上根本无从考证到底是能力所限导致判断出现偏差还是由于特定目的而为。正因为如此,盈余管理是隐蔽的、不好根除的,也就决定了对盈余管理只能合理引导、规范而不能采取单纯打击、惩罚的手段。第三层次,管理当局完全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违反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与运用违法,产生会计造假,企业的财务报告信息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严重扰乱了信息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企业外部关系人的利益,社会危害大,必须加强打击和惩罚力度。

三、理性地、科学地对待盈余管理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存在盈余管理是正常的、客观的,它是经济市场下的必然产物。如果我们承认消除盈余管理是不切实际的,就应该正视盈余管理,理性地、科学地对待盈余管理,尽量减少盈余管理的负面影响,引导企业的盈余管理活动走向规范。

(一)转变收益观念,建立全面收益观

传统的收益计算立足于受托责任观和收入费用观,以利润为核心,放大了盈余的作用,刺激企业进行盈余管理。而全面收益观立足于决策有用观和资产负债观,追求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和负债是否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正视真实资产、负债条件下净资产的增加,强化资产负债表观念,淡化利润观念,体现全面收益观,从而可以起到削弱盈余管理根基的作用。

(二)加强公允价值的理论研究,建立公允价值计量准则

新会计准则关于公允价值的运用受到广泛关注和较多的质疑。很多学者认为其对盈余管理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笔者认为,虽然公允价值运用面的拓展客观上增大了企业管理层有意识地借助公允价值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但是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成为盈余管理操控的工具,问题并不在于公允价值计量本身,而在于如何尽量以合理的渠道和方式取得公允价值信息,以保证相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避免主观因素对企业财务信息产生影响。虽然市场经济在我国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很多情况下公允价值仍然是难以取得的。加强公允价值的理论研究,建立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已经成为当务之急。FASB在2006年正式发布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SFAS157)明确了公允价值的概念、确认、计量方法和披露制度,值得我们借鉴。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我国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1.时间上的局限性,即报表主要以反映历史成本信息为主,对现行价值信息和前瞻性信息反映不够。2.广度上的局限性,即现行财务报表的信息含量主要以财务信息为主,信息使用者缺乏对企业的全面了解。3.信息披露违规处罚力度严重不足,行政处罚缺乏效率。因此,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迫在眉睫,要保证充分、及时披露企业各项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的呈报频率,增加信息披露的明细项目。应由审计机构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工商、税务等机关对上市公司的相关可公布信息定期发布,并及时更新,加大政府职能部门对公众公司信息监管的力度和责任,提高企业违规披露的成本。

(四)提高财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识别和判断分析能力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很多,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信息使用者仅仅依靠上市公司公布的信息远远不够。使用人应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提高对信息的分析能力和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充分挖掘深层次的信息。如可以通过关注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变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关注上市公司连续年度的比较会计报表,关注非财务信息等对公司进行客观、理性、全面的分析评价,避免被表面信息误导。表2—表4是常见的盈余管理辨析。

四、结论

既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无法通过法律、规则和人力完全消除盈余管理问题,那么我们就应当对盈余管理的客观存在有一个科学的观念和正确的认识,从而理性地、科学地去对待它。既不能听之任之、放任自流,也不可能完全杜绝。政府和有关社会团体有责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特别是有效的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公认会计原则,加强外部监管,引导和规范企业盈余管理;企业有关方面要尽可能签订完善的契约、合同;委托人以及会计信息的其他使用者有必要掌握盈余管理的知识和技能,能根据其特定的决策需要对会计数据或报告盈利作出适当的调整,减少企业盈余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

【主要参考文献】

[1] 任春艳.盈余管理的利弊及控制[J].会计之友,2008(11下).

[2] 沈烈,张西萍.新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J].会计研究,2007(2).

[3] 孙丽雅.信息不对称与管理当局对会计信息的控制[J].山东经济,2007(3).

[4] 郭媛.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探析[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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