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宪政建设与有限政府的关系
2009-09-10云越
群文天地 2009年7期
关键词:建设
云 越
一、中国的宪政建设现状
中国自有宪法至今已有一百多年,宪政理论还主要停留在古典宪政论阶段,在宪政的实践中也实属一个后起之秀。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宪政制度建设有了可喜的发展,初步建立起一套民主制度。尽管我国的宪政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但宪法并未树立起最高权威,违反宪法的情况很多。正因为中国的宪政建设处于这样一种现状,学者们大多关注如何充分建立宪政制度。这是一个不可越过的、有现实需要的关注点。
二、中国宪政建设与“有限政府”
(一)“有限政府”——宪政题中应有之意
“有限政府”理论是古典自由主义的精髓所在,一般认为,发端于亚当·斯密古典自由主义,即指经济领域的“有限政府”,主张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为市场、社会提供法律保护伞,而非广泛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他的核心要素第一次被提炼为一套知识体系,最早是由自由主义思想家洛克完成的。他认为“有限政府”的内涵有三: ( 1)政府的目的是保障人民基本权利。政府权力的来源是人们为了安全而转让的部分自然权利,因而政府的职能仅在于为人们的共同生活提供安全保障。(2)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人们订立契约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自然权利,因此必须对权力加以限制,这个限制者正是人民,人民对国家事务有最终的决断权。(3)政府必须实行法治。只有用法律约束和限制行政,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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