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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理障”说的提出及其问题

2009-09-10傅济锋

社会科学论坛 2009年16期

[内容摘要]本文试图从阳明“理障”说的提出入手,探究阳明学术自“龙场悟道”之后如何从“格物穷理”的为学工夫中突破出来、创立“致良知”说的内在逻辑进路。在此基础之上,深入揭示阳明“理障”说对“理”本体的破除、“良知”本体的挺立所带来的问题。

[关键词]理障;致良知;心理合一。

[作者简介]傅济锋,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后,中国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明清哲学研究。

一、“理障”说的提出及其含义

“理障”说是阳明为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和转折点。正德十五年(1520),阳明以“理障”说终结“格物穷理”“心、理二分”的为学工夫,始倡“致良知”之“知行合一”的为学宗旨。

据考,“理障”说是阳明在正德十五年与陈九川的答问中首次提到。《传习录下》卷二三载:“(九川)庚辰往虔州,再见先生,问:‘近来功夫虽若稍知头脑,然难寻个稳当快乐处。先生曰:‘尔却去心上寻个天理,此正所谓理障。此间有个诀窍。曰:‘请问如何?曰:‘只是致知。曰:‘如何致?曰:‘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的准则。尔意念着处,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瞒他一些不得。尔只不要欺他,实实落落依着他做去,善便存,恶便去。他这里何等稳当快乐。此便是格物的真决,致知的实功。若不靠着这些真机,如何去格物?我亦近年体贴出来如此分明,初犹疑只依他恐有不足,精细看无些小欠阙。”据其《年谱》记载,这一年,阳明四十九岁奉敕巡抚江西。期间,其学问工夫发生重大突破,主要是“良知”说的开悟与阐发。此一点,陈来先生曾论及谓:“庚辰辛巳(1520-1521)致良知宗旨的提出,标志着阳明学问进入了一个新的境界,才真正构成了一个与诚意格物不同的阶段。”这一点学界历来关注较多而且没有大的疑义。1520年阳明开悟“良知”说,次年“始揭致良知之教”,这是一个过程,《阳明年谱》中有明确记录。正德十五年九月,阳明自赣州返回南昌,曾有书信给邹守益:“自到省城,政务纷错,不复有相讲习如虔中者。虽自己舵柄不敢放手,而滩流悍急,须杖有力如吾谦之者持篙而来,庶能相助更上一滩耳。”越年正月,又与邹守益书云:“近来信得致良知三字,真圣门正法眼藏。往年尚疑未尽,今自多事以来,只此良知无不具足。譬之操舟得舵,平澜浅滩,无不如意,虽遇颠风逆浪,舵柄在手,可免没溺之患矣。”《年谱》谓阳明历经宸濠、忠、泰之变后,益信良知真足以忘患难、出生死,所谓考三王、建天地、质鬼神、俟后圣,无弗同者。由此足见阳明“良知”觉悟早在辛已年之前。

细读此段语录,可见阳明深究的问题乃是“格物致知”的“真诀”与“实功”。阳明明确指示:“若不靠着这些真机,如何去格物?”而他也是花了若干年的“体贴”才有所觉悟——这就是“理障”之为非、“良知”之为是。“良知”说的开悟与阐发,固然开启了阳明后期学术思想的格局。但是自“龙场悟道”以来,阳明学术又是如何一步一步发展过来的呢?要明了这一问题,就需要注意阳明提出的“理障”说了。这也就是阳明以破除“理障”来揭示“良知”的逻辑进路。

“理障”一语与“事障”对称,原本是佛教用语,意思是指因执于理而障碍了正知,《圆觉经·法藏碎金录》:“人道之门须用止观二法,何以故?夫理障碍正知见。事障续诸生死。非大观之法,安能除理障,非大止之法安能除事障。”伊川曾就“问释氏理障之说”云:“释氏有此说,谓既明此理,而又执持是理,故为障。此错看了理字也。天下只有一个理,既明此理,夫复何障?若以理为障。则是己与理为二。”阳明此处借“理障”批评陈九川去心上寻“天理”是执著于“理”,阻碍了为学工夫的落实,乃是“理障”。

考察正德十五年前后阳明学术思想的脉络,不难发现阳明借用佛教“理障”一语批评学者为学执著于“天理”,由此对宋儒“格物穷理”的为学工夫论做一终结。此时阳明之所以能够终结“格物穷理”的工夫论,乃是因为他已经开悟出为学工夫的新境界,那就是“致良知”说了。可见,“理障”说提出的同时,也为“良知”说的提出开启了逻辑门径。这也就是“理障”说的含义之所在——破除旧的“格物穷理”工夫论,创立新的“致良知”说。

二、“理障”说提出的内在逻辑

如果说阳明“良知”说的提出是一个过程,那么“理障”说的提出就是从“格物穷理”“心上寻理”到“致吾心之良知天理于事事物物”的中间环节,这是“理障”说提出的内在逻辑。

阳明“理障”说直接破除了执著于穷究“天理”的“格物穷理”的为学工夫论,根本原因在于他对朱学“格物穷理”所造成的“心、理二分”问题以及由此造成学术不明、世道衰落等后果的反思与批判。阳明曾言:“今偏举格物而谓之穷理,此所以专以穷理属知,而谓格物未常有行,非惟不得格物之旨,并穷理之义而失之矣。此后世析知行为先后两截,日以支离决裂,而圣学益以残晦者,其端实始于此。”宋儒为学首倡“格物穷理”,是要为天下人伦、政事之纲常伦理确定形上的道德本体——“理”。然而,“理”本体作为外在于人“心”的超越的规范,强加于人“心”却存在着随气质而异化的可能,这也就无法切实保障本善之“天命之性”的落实。“心”与“理”的悬隔电就成为程朱之后儒学面临的最大问题。至于象山尽管提出“心即理”的命题,以此来统摄、消解二者的分离,却仍未跳脱出宋儒以“理”为“心”之本体的格套,只能“心”上作“切己自反”的易简工夫,致使“天下皆说先生是禅学”。故可知,不论是程朱“性即理”‘太极即理”,还是象山“心即理”,都是以“理”为形上本体。惟有到阳明历经磨难方才悟出“良知”本体。当然在此之前,阳明还是经历二十余年的“格物穷理”工夫,

阳明一生为学几经变化,可划分为“即物穷理”“心上寻理”(或者说“身心之学”)和“致良知”三个阶段,以三十七岁“龙场悟道”、四十九岁“庚辰在赣”为分界。

“即物穷理”阶段始自阳明十八岁之后至三十七岁前。当年阳明途径广信拜谒娄谅,得闻宋儒格物之学并深契之,遂身体力行,遍求读考亭之书,先后两番格竹,俱不得其理,虽然察觉到物理与人心终若判而为二,但仍未觉悟其是非,而且在不得其门而人时,反而沉潜功名、玩味佛老。直至三十四岁,方逐渐觉悟当时学者沉溺词章记诵而不知先儒身心之学,于是倡言身心之学为圣贤纲领,渐渐怀疑、否定朱学的权威,其为学宗旨从此开始与程朱之学立异。这一阶段,阳明抱定圣贤之志,笃信程朱“即物穷理”工夫,勤力实践,几经挫折、身心俱损后无功而返,千回百转中逐渐觉悟到宋儒“即物穷理”的弊端,为学工夫也转而向内了。这就逐渐开始了第二阶段“身心之学”阶段。

“心上寻理”阶段是以三十七岁“龙场悟道”为起点至阳明四十九岁止。正德三年阳明三十七岁谪居贵州龙场驿,“大悟格物

致知之旨……始知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开悟宋儒于“即物穷理”对象性的错误,主张转而向内“心”求索“天理”,即所谓“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阳明因此批评朱子所谓格物在即物而穷其理,认为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是析心与理为二。认为如此为学会使学者在入门之际困于格物一段工夫而徘徊悱恻、不得要领。

应该说,“龙场悟道”是阳明对朱子“格物穷理”为学工夫的否定,随后通过“心上寻理”的工夫论转向和“心性本体”的呈现逐步完成了为学方向的转向。但也应该看到,阳明此一阶段并未根本否定“理”本体,而是在沿袭宋儒理学立场基础上,提出以“心”“性”寻“理”的主张。钱明先生有见于此,就曾指出,阳明“龙场悟道”是对朱子“格物穷理”的工夫论意义的否定,并未对其本体论意义未做深思,而只是将“天理”直接转移至“心”中,直至“宸濠忠泰之变”后方才有“致良知”说。其实这期间,阳明虽仍囿于宋儒“理”本体论的格套,但他逐步涉人“工夫本体”的问题,并明确提出了“心体”“性体”这些与宋儒不同的心学范畴。阳明谓“心体”乃是指“良知”之“性”而言,谓“性体”乃指“良知”之“性”所依循的“天理”,如他所言:“心之体,性也;性即理也。”“心之体,性也;性之原,天也。”“良知者。心之本体,即前所谓恒照者也。”李承贵先生认为,就儒学方面看,“性”之体即是“理”,“理”便是仁、义、礼、智。

由此,阳明为学者指明为学门径,说“欲为圣人,必须廓清心体,使纤尘不留,真性始见,方有操持涵养之地。”拈出“知行合一”说。指示学者为学向自家心性上“自求本体”克服宋儒“即物穷理”支离决裂的弊病。

正德十五年庚辰阳明四十九岁,提出了“良知”说。其为学进入“致良知”阶段。也正是在这一年,阳明以“理障”说终结了其为学执著于“理”本体的阶段。此一点,陈九川记录的与阳明的对话,可佐证:“九川曰:‘亦为宋儒从知解上人,认识神为性体,故闻见日益,障道益日深耳。今先生拈出良知二字,此古今人人真面目,更复奚疑?先生日:‘然!譬之人有冒别姓坟墓为祖墓者,何以为辨?只得开塘将子孙滴血,真伪无可逃矣。我此良知二字,使千古圣圣相传一点滴骨血也。又日:‘某于此良知之说,从百死千难中得来,不得已与人一口说尽。只恐学者得之容易,把作一种光景玩弄,不实落用功,负此知耳。先生自南都以来,凡示学者,皆令存天理去人欲以为本。有问所谓,则令自求之,未尝指天理为何如也……今经变后,始有良知之说。”

阳明平生学术与事功互为表里,以“心理合一”“知行合一”教人发明本心“良知”,扫荡心中之贼寇。阐发出与宋儒“格物穷理”迥异的“致知格物”说,主张“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而“事事物物皆得其理”。后来高攀龙批评阳明“致良知”说谓:“谈良知者,致知不在格物,故虚灵之用多为情识,而非天则之自然,去至善远矣。吾辈格物,格至善也,以善为宗,不以知为宗也。故‘致知在格物一语,而儒、禅判矣。”殊不知阳明“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故日: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阳明不唯强调“心理合一”,更强调“知行合一”,谓“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离”。钱穆先生语为“即心即理,即知即行,易简直捷,无他道也”。可见,阳明如此突出的是“吾心之良知”的本体地位。因为“格物”在阳明那里被阐释为“以心正物”,“格”为“正”,“物”乃“事”。可见,阳明“致良知”说根本宗旨在于以至善之“良知”格去人心之“恶”、端正人心之“善”。这才是其为学的宗旨。对此,任文利曾指出说,“龙场悟道”可以说是王阳明确立其作为“为己之学”的心学精神方向的重要发端,而“致良知”宗旨的发明则标志着王阳明心学的精神实质的真正确立。“理障”说的提出,可视为阳明“良知”说从宋儒为学格套中挣脱出来的最后的束缚!

三、“理障”说的意义与存在的问题

“理”范畴在程朱儒学中具有本体地位。程朱理学欲以“存天理、灭人欲”秩序规范世道人心,理论上构建起形而上的超越本体“理”,作为现实生活的合理性基础。然而,随着中晚明社会政治、经济、社会发生深刻的危机,社会礼教伦常秩序也随之出现极大的变局,理学的理论根基地位也就不可避免地遭遇到来自各方面的怀疑与否定。阳明学说的发生与发展,就很好地演绎了理学在这一时期的发展过程。但是,我们要清楚的是,阳明抬升“吾心之良知”的地位,“心性”自由与独立地位也随之确立。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以什么来收束“心性”呢?“理”已经作为外在强制力量从学理上被否定了。制度层面的“礼”制在现实变迁的冲击之下不断地退出原有的领地。这电就致使我们从历史文献记载中随处可见“人心荡弛”“世风颓靡”等词语,社会风俗的变乱反映的是人们道德精神生活的价值失范,更重要的是,这种价值失范直接引起是非、善恶观念的混乱,落实到具体的社会实践生活中,就造成人们对于学术、政事、道德、伦理等等层面的秩序混乱。

阳明以“理障”说终结宋儒“格物穷理”的为学工夫,力倡向“心体上用功”,于人心中体认“天理”,遂提出“致良知”说,以“心、理合一”教人“求理于心”方为“知行合一”,欲以此克服宋儒“心、理二分”“知行两截”的矛盾,确实为为学者开启了简易直接的法门。这是“理障”说意义之所在。

然而,阳明“理障”说破除“天理”对于人心的拘束,“心上体认工夫”却使得后学末流偏离根本超脱“天理”之外。当时顾东桥就曾担忧“恐立说太高,用功太捷,后生师傅。影响谬误,未免坠于佛氏明心见性、定慧顿悟之机,无怪闻者见疑”。阳明却言:“某于此良知之说,从百死千难中得来,不得已与人一口说尽。只恐学者得之容易,把作一种光景玩弄,不实落用功,负此知耳,”阳明“天泉证道”时所言,其“致良知”乃“接利根人的”“利根之人直接从本源上悟人”。阳明似乎对后学从“无善无恶心之体”处流于荡越,无所收束,早有预见了,说这是“失了心之本体”。因此,阳明明确他的立言宗旨,强调“心即理”“心理是一个”,说:“诸君要识得我立言宗旨,我如今说个心即理是如何?只为世人分心与理为二故,便有许多病痛。如五伯攘夷,狄尊周室,都是一个私心,便不当理。人却说他做得当理。只心有未纯,往往悦慕其所为,要来外面做得好看,却与心全不相干。分心与理为二,其流至于伯道之伪而不自知。故我说个心即理,要使知心理是一个,便来心上做工夫,不去袭义于义,便是王道之真。此我立言宗旨。”阳明要后学者“知心理是一个,便来心上做工夫,不去袭义于义”,恰说明他突出“心上工夫”并不否定“理”。从阳明心学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从本体而论,阳明以“良知”为“心”之本体,谓之“心体”;而“良知”之所依据乃“天理”,谓之“性体”。

阳明为克服宋儒“心、理二分”的弊端,提出“心即理”,欲在为学工夫上“合心、理为一”,并以“良知”涵摄二者,以“致良知”“格物”“正心”,即其所言“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阳明强调在“心”与“物”之间周旋,而形上之本体层面的“良知”“天理”皆高高在上,寂然不动,故“性无不善,故知无不良,良知即未发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动之本体”。由此而提出“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的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为学宗旨。但是,阳明后学末流由“无善无恶心之体”跳脱出“天理”拘限,造成一时风气激荡而终归于空疏无用,这与阳明学“理障”说遗留的问题不无关系。后来学者如东林等对此有诸多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