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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开此危险先例

2009-09-09

检察风云 2009年13期
关键词:案发赃款绥化市

杨 涛

“证券界死刑第一人”还是没躲过死刑终审判决。4月21日上午,还是在上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的那个审判室内,杨彦明面带微笑,平静地听取审判长念完整个判决书内容。今年3月25日,杨彦明接受了他自2005年以来的第四次庭审,他突然曝出自己贪污的部分款项已用来行贿,但是拒绝透露受贿者身份。(《广州日报》4月22日)

昨天庭审最紧张的,可能不是庭审观众,也不是杨彦明一一对于他来说,他不说出向谁行贿,不争取自首或者立功,死刑几乎是铁定的,可能是某个或者某几个躲藏在暗处至今不为我们知晓的官员。对于他们来说,宁死而不出卖受贿者的杨彦明堪称“钢铁战士”,但他们的心只能放下一半,因为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没有确定前,甚至到行刑的最后一秒,杨彦明还有出卖他们以自保的机会。

目前,有关杨彦明将贪污的部分款项用来行贿的说法,只有他本人的供述,并无其他证据,因此这件事情只能说具有可能性。但从当今社会的“官场生态”来看,这种可能性是很大的。因为在官场上,没有一个贪官仅凭自身的能耐就能立足,保证自己不东窗事发,“向下收一点、自己留一点,向上送一点”成为官场的“食物链”。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受贿案中,马德疯狂向下面收受贿赂,向其行贿的涉及绥化市下辖10个县市和市属各部门,有半数以上县市的处级以上干部涉案,绥化市各部门一把手就有50多人牵扯进去。而马德同样是向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等众多高官行贿,让其在众多告状信中保持“金身不败”。扬彦明能贪污6500万元的巨款而保持多年不案发,上面没有人撑腰也是难以想象的。

杀还是不杀杨彦明,这是当初摆在法官案头的难题,也是今天舆论争议的焦点。在庭审中,杨彦明的律师就提出,出于判决的社会意义。法院可以考虑不判处杨彦明死刑,“毕竟抓出那些幕后人具有更大的社会意义”,同时也有可能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的确,将杨彦明枪毙了,如果杨彦明背后确实存在一个或者一群贪官,那岂不是便宜了他们,他们会高兴地对杨彦明说:“兄弟,你安心上路吧,你的父母我们赡养了,你的孩子我们抚养了”;而且,岂止便宜了贪官,6500万元的人民血汗也会不见踪影。如果不杀杨彦明,这固然可以让某些贪官们继续心惊肉跳着。但是,从2004年案发,经过漫长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仍然没有撬开杨彦明的“铁嘴钢牙”,我们实在没有理由相信,留他一命就能让他“幡然醒悟”;更重要的是,这可能会开一个危险的先例,那些贪官可以通过死不说出赃款的去向保住一命,而且,某些实际上没有向上行贿而是自己挥霍了公款的贪官,也可以借不说出赃款的去向保住一命。

相比而言,我还是拥护法院的判决,判处杨彦明死刑对我们社会更有利。虽然杀了杨彦明,便宜了一个或者若干个贪官,但是这只是个案中的遗憾,毕竟,“蝼蚁尚且偷生,何况人呢”。像杨彦明这样的“牺牲我一个,幸福一群人”的贪官并不多见,绝大多数贪官在死刑的威慑下,不会放过任何自首、立功等最后的“救命稻草”。其实,杨彦明在最后一刻能否扛住也还是个疑问,说不定他在等他背后的官员想方设法营救他呢。反过来说,如果不杀杨彦明,虽然有可能去查清其背后的贪官或者追缴回贪污的赃款,但更可能鼓励今后贪官不开口说出赃款的去向和行贿的官员,或者让贪官编造一个赃款行贿的借口而获得“免死牌”,这就会带来普遍的不正义,给法律留下制度上的硬伤。“两弊相权取其轻”,我是赞同判处杨彦明死刑的,哪怕背后确实存在贪官,哪怕让这些贪官沾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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