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应向制度化发展
2009-08-31迟景鑫王锐锋张守和
农民致富之友 2009年7期
迟景鑫 王锐锋 张守和
党的十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从六个方面加强农村制度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经济体制的六根支柱。也是推动农村发展的六个发动机,标志着农村的改革已经进入到制度建设的新阶段。在这六项制度建设中,有重大创新的是四个方面:
第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是改革开放30年农村改革的最大成果。实践证明,现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适合中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这一制度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并不断完善。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一个长久不变”和“两个转变”,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三个支点、三个亮点。一个长久不变,“长久”有多长呢?以当时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五大报告讲的很清楚,有100年左右的时间。“长久”二字足以让几代农民放心,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会被剥夺,足以调动农民对土地投入和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两个转变,一个是“家庭经营要向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另一个是“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那么联合和合作方向转变”。特别强调要扶植合作社的发展。要把合作社办成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十七大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了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的方向和重点。
第二,建立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立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个重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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