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体会
2009-08-21苏文力
甘肃教育 2009年14期
关键词:教师
苏文力
〔关键词〕 教师;师德;师德规范;
体罚;道德修养
〔中图分类号〕 G635.1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004—0463(2009)
07(B)—0016—01
百年大计在教育,教育关键在教师。在我国,教师队伍非常庞大,其中中小学教师就有872万人。因此,抓好这支队伍的素质建设,特别是师德建设,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师德的内涵及其规定
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它涵盖了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遵守的各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可以说,它是中小学教师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和要求。而制定这些规范与准则的主要目的则是为了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社会其他成员,特别是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其显著特点主要表现为道德要求的全面性,道德实践的示范性,道德影响的广泛性。通过解读不同时期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我们可以发现许多新的变化和要求。
1991年8月31日,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共6条324字,内容涉及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团结协作;仪表风度等六大方面。
1997年8月7日,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对原有《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与1991年的《规范》相比,新规范从内容上更加突出了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突出了对教师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行为要求。在形式上,对每一条具体内容作了4个字的高度概括,这样不但提纲挈领,而且重点突出,醒目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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