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责任的理由
2009-08-21永安
中学生百科·悦青春 2009年8期
永 安
我们都知道:精神病人犯罪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尽管喝酒闯了大祸好像并不能得到人们的宽恕,比如酒后开车肇事那是要负责任的,但在日常生活中,“喝醉了”还是常常成为人们原谅一个人的语言与行为的借口。
比如,在某个场合,如果A满身酒气地冲撞了B,当B准备发作的时候,如果旁边C打圆场说“A喝醉了,别和他计较”,那么B也不好说什么,甚至也不生气了。
B为什么不好说什么,甚至不觉得生气呢?原来他和很多人一样,有一个认知的背景,那就是喝醉了酒的人不能控制自己,所以他的语言和行为好像不该由他来负责,和这样的一个人计较,那就没意思了。
说到这里,一个问题冒了出来:一个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很久以来,哲学家们就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他们把它叫作“道德责任的理由”。我们应该辨析一下这个问题,要不然,时不时地从我们口里冒出的“这和我无关”、“我有责任这样做”,真正追究起来我们都不知道这是为什么。
为什么精神病人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我们想到,精神病人已经不是“常人”,他已经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控制。他的意识结构已经被破坏,没有自由意志,也处于无知状态。他所做的都是盲目的,被某种神秘的力量所控制。
从这里我们好像可以自然地推出,只要一个人有自由意志,并且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那么当他和某件事情的发生有语言或行为上的关联的时候,他就具有对于这件事情的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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