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威海近代地契
2009-08-21宋江威
威海卫文学 2009年2期
宋江威
笔者多年喜爱收藏,根据近年来在威海民间收藏到的上百份威海近代地契,选择出几份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地契向大家做一个大概的介绍。
收藏年代最早的一份地契
清朝嘉庆四年(1799年10月),现乳山境内的土地买卖契约,立卖契人李文思将自家一块土地以壹万大钱的价格,卖给了同村李文香,契约由卖主亲笔在一张草纸上书写,买卖双方及四名证人在草契上画押后上报官府批准。山东布政使司于嘉庆九年(1804年3月),经审批后下发正式文本契约,同民间上报的草契粘合在一起,连接处加盖官章予以确认。至此,这起民间发生的土地买卖行为在历经四年半之后,终于得到官府的确权。(注:清廷规定,民间房产、土地买卖禁用双方私自订立的“白契”,房地产买卖过户都应到官府按房地产价值3%核税,办理正式契证,俗称“红契”。“红契”也叫契尾,买方纳税后,官府在原草契上贴附毛边纸木板刊刻印制的“契尾”,“契尾”为两幅,中间填写有税额,剪开后,前幅贴附买卖契约发给申请人,后幅存根随季造册,汇总上缴省布政使司,此种地契办理方式,自清乾隆十五年至宣统元年,共使用160年。)
历经清政府、英殖民政府、中华民国政府三个时期的一份地契
清光绪16年(1890年正月十八日),现威海境内泊于镇屯侯家村村民邵凤起,将祖遗一块土地卖与胞弟邵风桐为业,卖价大钱三万玖仟。契约分别由成事人、中间人、代写人及买卖双方签字画押为证,并向官府交纳了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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