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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应当归谁?

2009-08-21

现代妇女 2009年8期

问:萍萍大学毕业后,孤身一人留在省城闯荡,几年后,当了高级管理人员,收入稳定,同时还迎来了爱情。和做销售的男友交往一段时间后俩人开始谈婚论嫁,并决定由男友支付首付款购买一套房子,余款贷款,婚后俩人共同还贷。俩人把各个楼盘比较一番后,最后确定了一处楼盘,但在交房子首付款的时候出现了问题。原来萍萍男友的手头的钱用于投资还没有收回,可用的现钱没多少。男友就提出让萍萍支付首付款的一大部分,并说“我们那房子产权证不是要等到一年后才能办下来吗,那时候咱俩早就是夫妻了,房子不就是共同财产了吗?”萍萍却觉得心里不踏实,这房子名义上是男友买的,却由自己付一大部分房款,万一出了问题怎么办?请问这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现实中,由于房屋买卖协议的签订、全部房款的支付、产权证书的登记办理往往不是完全同步进行的。针对这类房屋的所有权的确认,生活中存在大量的纠纷。《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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