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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归我吗?

2009-08-21

现代妇女 2009年8期
关键词:生活

问: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没有什么争议,但是对儿子的抚养问题发生了争议。儿子今年5岁多,出生后我一直自己照顾,产假休满后,婆婆从外地老家来帮助我一起照顾儿子,后来由于我工作忙,经常出差,丈夫又在外地工作,婆婆便提出带儿子回老家,既可以照顾儿子又可以照顾公公。我考虑到自己确实难以分身就同意了,现在丈夫却以我没有照顾孩子为理由,拒绝由我来抚养儿子,请问这样对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答:如果你和丈夫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法律是这样规定的。1.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由哺乳的母亲抚养。《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依据实际情况处理。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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