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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

2009-08-17杨俊峰张文佳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年10期
关键词:内审董事会审计工作

杨俊峰 张文佳

提要本文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关系的发展现状出发进行分析,认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关系仍处于较低层次的协作关系,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以促进国有企业自身价值的增加。

关键词:公司治理;内部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

一、国有企业内审体制的形成及发展状况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这要求企业更加注重内部管理,内部审计作为现代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进行体制改革以满足新形势下企业管理的需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内审体制在实际工作中逐步显现出许多体制上的弊端,企业存在一些敏感问题,以及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审计、审计中涉及深层次的问题无法深入、审计决定执行困难、历任审计走过场等诸多问题。内部审计保证企业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2000年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始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但是内审体制改革相对滞后。

(一)领导体制难以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国有大中型企业现行的内审体制下,内审机构受企业经营管理者领导,而不是由代表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股东会或董事会领导,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可能因经营管理者的因素受到限制。同时,下属子分公司的审计部门由子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者领导,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权在本级单位,审计经费由本级单位提供,只是在业务上受上级审计部门指导,独立性同样受到很大限制,因此很难向上反映完全真实的审计结果和切实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内审机构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未得到足够重视,审计资源配置不足。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下,内审机构不仅是经营管理者实现经营目标的有力助手,更是股东监督经营管理、保证和维护企业利益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但内部审计的地位并未得到充分肯定和落实。国有企业内审人员大多配置不足,审计覆盖率较低,审计质量不高,审计效果不明显,影响了审计作用的发挥;同时,又反过来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地位,形成恶性循环。一些企业甚至撤销了内审机构,或将内审部门合并到企业监察部门,这些都是对内审作用认识不够的表现。

(三)审计理论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直接冲击着现行的内部审计体制。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带来了审计理论的革新,效益审计、风险审计、管理审计成为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而不能简单停留在查错防弊的财务收支审计、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阶段。随着企业管理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内部审计要大力运用非现场审计,扩展获取审计信息的渠道和方式,减少审计机构设置层次,适应企业现代化技术管理的变化。

二、内部审计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角色

从目前现状来看,我国国有企业治理存在不同的形式,按《企业法》注册的国有企业不存在董事会,由厂长或经理履行董事会相应的职责,企业监督缺位;按《公司法》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有董事会,一般是建立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框架,在董事会下设置若干专业委员会,如战略发展委员会、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产权代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都是执行董事)等,但董事会成员都是内部人,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办法、议事机制、工作机制没有明确规定。其中,审计委员会主席由某下属企业总经理兼任,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其对内部审计机构也没有起到真正的督导作用。

此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审计工作有较大的发展,特别是国家对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对维护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明显作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就现状而言,国企内部的审计工作发展相对滞后,内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力量薄弱,不能满足现代化管理的需要,主要表现为:

(一)对内审工作认识不足。一般来说,企业领导者更重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产、供、销及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对于无直接关系的内审工作,则往往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此外,有的单位领导喜欢有一个比较宽松的经营环境,认为审计就是查问题,主观上不愿接受审计监督,客观上对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起到消极作用。由于内部审计的对象、任务、重点、目的以及工作的深度、广度、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均受到所在单位领导的制约,若领导人产生认识上的偏差,必会妨碍审计工作的进行。

(二)内审工作的职责范围狭小。现在,企业对二级单位的审计一般仍属事后审计,对管理者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也仅限于事后评价。由于内审工作的职责范围尚未扩展到经济活动的事前和事中,致使审计人员不能及时、有效地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从而极大地限制了企业自我约束作用的发挥。此外,内部审计业务范围过窄,仅仅局限于财务审计。

(三)内审工作人员素质问题。内审人员的工作,是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服务。他们必须是高级专业管理人才,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由于传统的审计工作并不要求内审人员一定要具备很高的素质,所以新的经济形势下大多数内审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实践能力仍需得到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也需进一步增强。

(四)在财务审计方面,目前还仅限于财务合规性审计。我国内部审计的设立一开始就被定义为国家审计职能的延伸,其工作的重心仅局限于财务收支审计和合规性审计,其目的主要是查错防弊。虽然审计署近期曾明确提出,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然而这一理念还未很好地落实到实际运作层面。不可否认的是,现代企业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竞争也异常激烈,如果内部审计还仅仅局限于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审计,则无法为企业创造价值或提升价值,将不再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除财务审计范围之外,其他业务领域的内部审计几乎还是一项空白。

三、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关系现状分析

由上述分析可知,目前国有企业内部公司治理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政企不分。由于“政企不分”或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或一些行政部门过度干预,不能真正独立经营,影响了公司的经营自主性;二是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国有股东“缺位”情况普遍。对公司经理人员缺乏有效约束,“内部人控制”严重,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缺陷,即“内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独大;三是缺乏诚信。有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没有发挥应有的决策和监督功能,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缺乏诚信意识;四是监督不力。有些上市公司缺乏对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因此,我国现阶段多数公司制企业的公司治理还处在较薄弱的阶段。那么,作为公司治理机制一部分的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也可想而知,这就影响了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仅就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发展而言,由于各种历史、政治及经济因素的制约,引入内部审计的时间不长,对于内部审计的认识不足,内部审计的发展相对滞后。

综上可知,一方面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实施内部审计,促使内部审计有效开展和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企业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和管理职能的逐步加强,必然要求内部审计为其提供更大的信息和管理支持;另一方面有效的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趋于健全完善的保证,公司治理结构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内部审计。内部审计能相对独立公正地为董事会、监事会提供有效的决策信息,并监督和促使各项管理决策和制度的落实。从整体上看,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水平不高,内部审计发展水平有限。因此,就国有企业中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关系而言,仍处于中等偏低的协作关系。从而能够针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关系现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此提高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之间的协作水平,实现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效率的提高以及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以实现国有企业自身价值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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