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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偏激为道德守夜

2009-08-11

做人与处世 2009年10期
关键词:守夜艳照余秋雨

流 沙

为什么一位著名学者总能成为“道德八卦”的焦点?

余秋雨的“假捐门”闹得沸沸扬扬,至今没有定论。“咬”出余秋雨去年在“5·12”汶川大地震后捐款20万元假捐的人,是《北京文学》杂志编辑萧夏林。余秋雨以“咬余专业户”反击。认为捐款属实。而萧夏林一再追问让余秋雨拿出证据。

余秋雨有没有假捐,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是无关紧要的。但这20万元,对余秋雨来说却是极其重要的,因为萧夏林将余秋雨赶上了道德的辩论场,余秋雨很可能在这场“辩论”中落败,影响他的声誉。有些评论认为,萧夏林和余秋雨是“冤家路窄”,萧夏林此举是凌驾于道德之上,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借用媒体的“求新”、“求异”以及名人效应,进行道德审判,这并不是一件十分光彩的事情。当他在道德审判余秋雨的时候,其实应该问一下自己,自己在大地震发生后为灾民捐了多少?

这样的争论非常好,因为它触及了一个话题:当法律不在场的时候,谁来为道德守夜?

显然,舆论是一个很好的“守夜”者。如果说十几年前。名人可以凭借其权力和威望,以及被人为掌控的报刊,免受“失德”行为的追问。但是,当网络媒体兴起之后,这种追问就再也堵不牢了。你可以封杀报纸杂志。但是你永远封杀不了网络,它总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网络既可以让名人站在公众面前,接受公众的追问。同样,“追问名人者”也需要接受公众的追问。

这就是网络的好处,人人头上都悬着一把剑。如果你做错了事。就有可能被公众追问。这是一种道德威慑,最终舆论成为道德的守夜者。

但是,舆论为道德守夜。存在着诸多“硬伤”。比如,萧夏林认为余秋雨假捐,如果事实不符,这对余秋雨是不公平的。萧夏林将承担怎样的责任?毕竟谁也不能保证所有批评者都是有理有据的,都是道德高尚的人,极有可能让这种“监督”沦为发泄私人恩怨的一种工具。

去年的陈冠希“艳照”事件之所以闹得如此之大,根本原因之一在于报纸杂志,特别是网络的道德追问,最后这起事件被人称之为“逼死人的道德监督”。问题在于这种道德追问。升格为无以复加的“道德审判”。陈冠希固然身上有污点。但是大家个个摆出一副道德裁判者的姿态,肆意凌辱他人的隐私,还想方设法到网上去下载艳照,欣赏一下,然后摆出一种“你不道德。我就敢犯法”的姿态,实则这也是一种不道德,甚至是违法了。

南方某所学校,出台了一个令人惊讶的决定,拍下学生约会的照片,然后公布。结果导致一位女生跳楼自杀,这是一种超道德的审判,经不起良心的推敲。

现在有一个新词,叫“网络道德”。其实这是一种以“慎独”为特征的自律性道德。“慎独”的意思是一个人在独处时,在没有任何外在的监督和控制下,也能遵从道德规范,恪守道德准则。这个要求适用于每一个人。

在一个网络发达,自言表达的时代,“网络道德”其实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在网络上,我们总是看到谩骂、诋毁,以别人的隐私为乐,从整人中感到快乐,少了一种教育人、帮助人、真诚待人的气度。一个人犯了错。在道德家眼里。总是不可饶恕的。不能原谅的。

其实,当我们发现别人犯了错。如果能真诚指出来,恐怕对方也能接受,而采取舆论审判的方式,以极其偏激的方式和语言,摆出一种置人于死地的架势,真的是值得商榷的。网络上的追问也好。搜索也罢,都是一把双刃剑。

美国诗人金斯伯格说:“自由只存在于束缚之中。江河如没有堤岸,便不成其为江河。”在我看来,这种“束缚”和“堤岸”,应该是一个人的善良和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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