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理论研究
2009-08-07刘淑敏
理论观察 2009年3期
刘淑敏
[中图分类号]D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9)03-0145-01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这对尊重和确保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发展党内民主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必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加以研究和探讨。
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党员是党的组织、生活、工作、建设和事业的主体,在党的一切活动中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党员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明确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党员义务是党员在党内责任的体现,只有明确党员的义务,党员的主体性作用才有明确的指向。同时,只有确保党员的权利,才能真正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权利与义务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二是强调党员在党章面前一律平等。这是确立和维护党员主体地位的思想前提和条件。党员之间不平等就谈不上主体地位。全体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功劳大小、年龄性别等差别,都享有平等的权利。真正的党内民主应当体现以党员为本的境界,真正保护好每一个党员的合法权利。三是指明党员是党内权力的主体。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力来源于党员,党内权力运行必须接受党员主体的监督。四是揭示了党的政治制度和组织制度构建和运行的内在依据。从党内政治制度来看,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员主体地位的最集中体现,也是党内民主制度的最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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