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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综合执法

2009-08-07贾洪刚

理论观察 2009年3期

贾洪刚

[摘要]在我国行政执法面临困境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进行诸多探索,经过联合执法而形成今天的有法可依的综合执法。但目前的综合执法尚存在很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解决得不好,就会导致综合执法的失败。综合执法需要法治环境的基础作为依托才能发挥其重要作用。

[关键词]综合执法;法治环境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9)03-0087-02

综合执法是行政机关为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中执法权限不清、职能交叉、多头执法和滥执法等现象而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新办法。综合执法机构是由法定机关决定,由政府建立的依法能够行使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部分执法权的执法机构。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立,解决了行政执法中乱如麻絮的职权交叉问题,但其自身也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笔者就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对综合执法模式的看法。

一、综合执法机构设立的背景

(一)现行执法机制所面临执法困境的事实。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社会关系愈来愈复杂,现代行政管理所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多,这无疑会给行政管理带来难度,尽管行政机关也进行了许多尝试和努力,但效果并不令人满意,行政执法面临的诸多困境已是不争的事实,如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成灾,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管理乏力,对医疗用血采集管理不严,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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