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人性恶之假设认识法律

2009-08-07覃英

理论观察 2009年3期
关键词:法律

覃 英

[摘要]人性之恶的假设为我们认识法律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因为人性恶,所以需要用带有强制性的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法律是调节人的行为的主要手段;人性之恶多源于人的欲望,很多欲望是人生存所必须的,所以法律要符合人性,赋予人必要的权利;人的欲望的无限性与满足人们欲望的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有限性发生了矛盾。由于人性恶,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必然会相互争斗,造成社会混乱,阻碍社会发展,所以法律必须限制权利和权力。

L关键词]人性恶;法律;权利;权利和权力的限制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9)03-0080-02

法律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它的制定、发展和实施都离不开人,而且它是为了规范人的行为才制定的。法律是由人而生、为人而存,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人。制定法律的人往往是以自己对个体人的认识、对社会人的把握来拟定内容的。所以对人的认识的情况将直接反映到法律的内容及对法律作用的认识上。一直以来,对于人的认识可谓是众说不一,而关于人性的认识又是对人的认识的重点。不同的人会从不同的角度:有人从人的自然属性去认识人性,有人从人的社会性去把握人性;有人从伦理角度看人性;有人从阶级层面分析人性……得出关于人性的不同的结论。“法是人的创造物,法与人性之间必然地具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简直就是人性发展的产物。”不同的人性论必然有不同的法律观;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为什么法律推理必须是独特的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拟制与法律变迁
非正义法律之解释与无效
《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