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问责的制度化建设探索
2009-08-07刘元昌
理论观察 2009年3期
刘元昌
[摘要]行政问责在中国登陆已有五年之久,进入2008年后,问责风暴越刮越猛,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故等并未减少发生频率。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化过程中亟需解决的规范化、程序化、民主化、透明化等问题,并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考量问责制度的变迁所需种出的实验成本和实施成本以及道德成本,我们主张即使要承担较大的成本支出和风险,也要继续加强行政问责的制度化建设。
[关键词]行政问责;透明化;制度变迁;成本分析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9)03-0034-04
我国的行政问责始于2003年非典期间,非典时期两位政府高官因未能恪尽职责而去职。从那时开始,问责制度开始在中国逐步展开:政府加大了追究在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方面失职渎职或负有重要责任的行政官员的力度。在中央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下,地方政府也逐步开展了行政问责行动。而到了2008年,由于重特大事故接二连三地发生,问责风暴再次席卷中国政坛。五年来的行政问责实践在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下,迈出了坚实的脚步,同时也暴露出了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
一、我国行政问责的特点
为了便于分析我国问责制的特点,我们对2008年1-9月份之间发生的重大问责事件做了统计分析,结合一些学者对类似课题的调查研究,我们认为我国行政问责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问责过程耗时短、速度快,问责效率值得肯定
高效的问责有利于迅速安抚民心,稳定事态,控制局面,也有利于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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