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自由与言论自由的法哲学思考
2009-08-07张建宝
理论观察 2009年3期
张建宝
[摘要]良心自由指个体心灵的内在判断、反思和评价免受他者的干涉,言论自由指不受阻碍地表达自己的观点、看法与态度;二者相与袁里。这两类权利,近现代主要地是通过“功利”与“天赋权利”两大理论武器而争取到的。但是在应该享有怎样限度的良心自由与言论自由问题上,功利主义的论证存有根本的矛盾,而天赋权利论更为成功。
[关键词]良心自由;言论自由;功利;天赋权利
[中图分类号]B0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9)03-0023-03
“给我依良心而求知、发表和辩论的自由,急于其他一切的自由!”这样的宣言毫无疑问是近现代反抗专制的斗争中为良心自由与言论自由鼓与呼者的最鲜明旗帜。然而是否应当坚持这样的立场呢?人们努力争取这些自由的同时却也始终反思这样的立场。于是,问题从最初的“我们是否应该享有良心自由、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愈益细致为:如果应该享有,那么它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还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正如诸多思想家与研究者的努力所表明,关于后者的歧异与争论已经远甚于针对前者的论战!
一、界定:何谓良心自由与言论自由
在进入问题的讨论之前,首先来对相关概念予以简要而必需的界定。何怀宏先生揭示,良心概念甚为复杂。但是倘从一个宽泛而非严格的视角来说,良心主要的就是一种道德能力:它是个体心灵的内在活动或者能力,是奠基于理性或者情感的道德判断、反思、评价!它具有如下两个根本内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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