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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金会计处理及其改革发展方向

2009-08-04刘宁晖

现代企业 2009年6期
关键词:规范企业

刘宁晖

一、确定提存制计划下的会计处理

确定提存制,是企业根据各期提存的金额及基金的投资收益来确定养老金支付额的养老金计划。企业各期所承担的养老金义务一般就是该期应提存的金额,当每期实际提存时,其现行义务就得到履行。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各期应确认的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付的提存金。它的会计处理只需在提存时,借记“养老金费用”,贷记“现金”(实际提存时)或“应付养老金”(尚未实际提存现金时)。如果企业各期应提存的数额与实际提存数额之间不等,则构成一项负债(应计费用)或是一项资产(预付费用)。

确定提存制下,企业在养老金计划建立或修改时可能会对当期职工和已退休职工设立一笔额外的提存金。如果这笔额外的提存金是针对当期在职职工提取的,则可合理假定该提存金将在职工的未来服务年限内得到相应回报,因而可以在职工的剩余服务年限内进行系统摊销,确认为各期的养老金费用,期末未摊销的部分则是企业的一项养老金资产(预付费用);如果额外的提存金是为已退休职工而设置的,由于企业已不能从退休职工那里得到任何服务,因此该笔提存金就应在发生的当期全部确认为费用。

确定提存制的终止通常不会导致负债的产生,但如果一项提存金已被企业承诺却未确认为费用,而该计划又即将终止,企业应将其确认为一项额外的负债或费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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