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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休闲本质的哲学思考

2009-07-24周爱光

体育学刊 2009年5期
关键词:休闲休闲体育体育

摘要:指出了目前我国在体育与休闲研究上存在的问题,探讨了休闲概念的本质,提出了休闲概念的善性、自发性、活动性、愉悦性和时间性5个本质特征,主张以马克思的“自由时间”作为休闲时间的理论依据,并在对“体育休闲”与“休闲体育”分别定义的基础上,指出了休闲体育研究中面临的两个难点以及两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关键词:休闲;体育;体育休闲;休闲体育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09)05-0001-07

Philosophical contemplation of the essence of sports leisure

——Also a discussion about the relations between sports leisure and leisure sports

ZHOU Ai-guang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Guangzhou 510006,China)

Abstract: The author pointed out problems currently existing in the study of sports and leisure in China, probed into the essence of the concept of leisure, specified such 5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of leisure as goodness, spontaneity, activeness, joyfulness and timeliness, advocated to use Marxs “free time” as the theoretical criterion for leisure time, and on the basis of defining “sports leisure” and “leisure sports” respectively, pointed out two difficult issues confronted in the study of leisure sports as well as the relation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se two concepts.

Key words: leisure;sports;sports leisure;leisure sports

近年来,体育休闲已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各种观点相互碰撞,加深了对体育休闲的认识。然而,由于对体育休闲的本质这一根本性问题缺乏深入分析,造成了“体育休闲”与“休闲体育”两概念混淆的局面,影响了体育休闲理论的研究进展。尤其是在“社会体育”、“群众体育”、“休闲体育”、“体育休闲”、“快乐体育”、“体育休闲娱乐”等多种近似概念林立的情况下,如果不明确每个概念的内涵及对象的领域,就容易导致研究内容相互重复、研究对象模糊不清、研究领域相互制肘的状态,不利于体育休闲理论的进一步拓展。本文试从哲学的视角通过对体育休闲的本质及与休闲体育关系的探析,弄清两概念的内涵、联系与区别。

1关于休闲体育与体育休闲的争论

韩会君、饶纪乐[1]认为:“区别休闲体育和体育休闲,关键是我们以什么角度去理解休闲和体育的关系,也就是论休闲中的体育,还是谈体育中的休闲。”他们认为,休闲和体育的关系,应当是休闲中的体育,而不是体育中的休闲。“休闲是属概念无异,种差体现的是体育,所以……应该称之为‘休闲体育,通俗理解,就是人类用来休闲的体育”。

马惠娣[2]认为:“以休闲的方式(或休闲的心态)参与体育,谓之‘休闲体育;以体育的方式参与休闲(或享受休闲),谓之‘体育休闲。”她认为两者都是把体育和休闲联系在一起,都是通过体育达到休闲的目的,两者没有本质上的不同。“‘体育休闲和‘休闲体育,在一定意义上有同义反复之嫌”。

曹春宇[3]对马惠娣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首先,他认为‘体育休闲和‘休闲体育不是两个词的简单叠加,而是偏正结构,强调的重点不同,因此两概念不是同义反复。其次,他认为体育休闲是“通过身体性活动方式而获得的休闲,体育休闲必须有参与者的身体活动性。……休闲体育是指休闲化了的体育,强调的是参与到体育活动中,而参与者本人不一定具有身体活动性。”因此,“体育休闲和休闲体育两者尽管都含有通过体育达到休闲的目的,或者以休闲的心态参与体育的目的。但是,无论从语义还是逻辑的角度分析,休闲体育和体育休闲之间并非‘在本质上没什么不同。”

胡小明[4]指出了使用“休闲体育”概念的弊端,主张用“体育休闲娱乐”概念替代“休闲体育”等概念。他认为,“‘休闲体育的提法很容易与‘竞技体育的提法相对立,以致产生这是不同体育形式分类的错觉,而忽略了体育活动整体上休闲娱乐化的实现。”因此,他主张把休闲体育、体育休闲、休闲活动、闲暇体育、快乐体育、流行体育、时尚体育等统统称为“体育休闲娱乐”。

以上的争论反映出目前我国在休闲体育和体育休闲问题上的分歧,以及两概念混淆不清的现状。“休闲”是存在于休闲体育和体育休闲两概念深层的理论依据,也是两者共同的价值追求,因此,明确两概念的本质内涵,厘清两概念的关系,有必要重新回到其理论原点——何为休闲?

2休闲概念的再认识

2.1休闲的几种代表性观点

胡伟希[5]认为,从词源上看,“休” 指“人倚木而休”,其最早的意思是“吉庆”、“美善”、“福禄”。“闲”,其基本意思是范围,引申为道德、法度。假如不脱离其原来的词源义,则休闲应当指人的一种生存状态,即人应当过美好的生活,而美好的生活是符合道德的生活。休闲既是一种生活方式,同时是一种人生境界。胡伟希还从超越性、主体性、日常性、体验性4个方面分析了休闲的本质特征。

马惠娣[6]认为:“‘休在《康熙字典》和《辞海》中被解释为‘吉庆、欢乐、善美、福禄的意思,强调人倚木而休,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是中国人敬畏自然的一种态度。‘闲,通常引申为道德、法度,也有限制、约束之意。‘闲通‘娴,具有娴静、思想的纯洁与安宁的意思。因而,对‘闲的理解,就不能仅仅停留在余暇、消遣的时间概念上。而且,也不仅仅是一个物理时间概念,此‘闲是一种心态、心境。”她主张“休闲是对意义和快乐生活的实践和体验,是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人文现象,是人的本体论意义之所在,是使人‘成为人过程中的重要舞台,是人生的一种智慧,是人类美丽的精神家园,也是发展文明社会最有效的途径。”

于光远[7]自封“大玩学家”,他所说的“玩”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玩,更不是带有贬义的玩,而指的只是与不得不从事的、繁重的、伤脑筋的工作相对而言的、轻松的、会给人带来欢乐的活动。这种活动通常是工作和正规的学习之外的时间内进行的。他主张,玩是人生的第一需要,要玩得有文化,要有玩的文化,要研究玩的学术,要掌握玩的技术,要发展玩得艺术。所有这些构成了“玩学”这样一门学问。关于“要玩得有文化”,他说:“一个人的行为如果是‘有文化的,就是说他在行动中接受了人类优秀创造物,因而他的行为,有助于文明发展;如果是没有文化的,那就是说他的行为是向后倒退的,甚至可以说是落后、愚昧或带有野蛮色彩的。”于光远把这种工作和学习之外的时间叫做“业余时间”,在业余时间中轻松、愉快、有文化的“玩”也就具有了休闲的意义。关于休闲的价值,于光远、马惠娣[8]认为:“休闲可以帮助我们树立正确价值观,并直接或间接地推进社会进步。休闲活动虽然不从事直接的生产,但她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或者说也是必不可少的。正确的休闲理念与价值观是规范社会生活与个人行为的基础。休闲的核心是如何‘休闲。积极、健康、文明的休闲方式,可以提升人的教养,减少社会交易成本,减少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杰弗瑞•戈比[9]认为,“休闲是从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外在压力中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自由的生活,它使个体能够以自己所喜爱的、本能的感到有价值的方式,在内心之爱的驱动下行动,并为信仰提供一个基础。”他还认为,“休闲是指人们以自身的生活方式愉快地、自愿地去做事情。”[10]托马斯•古德尔[11]在对戈比的休闲定义进行深入解析的基础上,指出了休闲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内在驱动力”。他认为,戈比把“休闲限制在那些对我们有吸引力的事情上,进一步说,是限制在那些不是靠外在的动机,而是靠内在‘驱力激发出来的兴趣所选择的事情上……当我们出于内在的兴趣去行动的时候,我们感到欢悦,获得了直觉上的价值感,并开始能够坚定自己的信仰。”

2.2休闲的本质与本质属性

一般地说,某事物的本质是指决定这一事物是什么的东西,即某事物的本质决定了该事物就是它自身,而不是其他事物,而本质属性则是指该事物所具有的必不可少的特征。亚里士多德[12]在《形而上学》中指出,“在事物的说明方式中所包含的第一要素,也就是说,表现那一事物是什么(本质)的东西叫做属概念,而那一事物的诸属性质叫做种差。”亚里士多德的这一理论对于理解“本质”与“本质属性”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从逻辑学的视角来看,全面把握休闲概念的本质特征,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是确定休闲概念的邻近属概念;其二,是找出休闲概念的种差。从上述关于休闲的诸学说中可以看出,主张休闲是一种心境、一种内心体验的观点具有共性。正如于光远[13]所说的那样,“是否属于休闲,是活动使人愉快的性质所决定的”。因此,我们应当把“体验”作为休闲的属概念。休闲的主体是人,体验是人的体验,这样实际上也就把休闲的属概念定位在了“人”而不是“物”,也不是某种活动,因为即使在同一活动中,人们的体验也会千差万别。

然而,作为休闲的体验有别于其他体验,如战争体验、政治体验、经商体验、宗教体验、伤病体验等等。之所以与这些体验不同,是由于在诸体验中休闲体验与其他体验之间存有差异,这就是休闲概念的“种差”。种差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休闲的种差同样反映休闲概念的本质属性。从上述的诸学说中可以归纳出休闲概念的5个不可缺少的本质属性:

第一,善性。“善”是与“恶”意义相反的概念,具有美好、善良、积极、进步的含义。无论是从“休闲”这一词的语言学含义来看,还是从休闲的价值来看,休闲始终是一个具有正价值的概念,不是中性的,更不是负价值的概念。也就是说,那种追求低级趣味,“闲生是非”、“玩物丧志”的现象不能与休闲相提并论,休闲一定要对个人身心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积极作用,否则就不能称其为休闲。

第二,自发性。休闲不是由于某种外部压力,不是受某种道德力量的驱使,也不是尽某种义务,完全是源于自身内在的驱动力而自发形成的行为。这种自发性在行为过程中表现为主体性而贯穿始终。也就是说,一旦由自身的内在驱动力产生休闲行为后,在行为过程中人并不是被动地受制于外部环境,而是积极主动地驾驭外部环境,实现人的休闲价值追求。同时,这种休闲行为不带有任何功利色彩,或达到行为本身以外的某种目的。正像于光远[13]所说:“同样是读书,作为休闲的读书,同为了研究某一个课题,写一本书为目的的读书不一样,它带有随随便便,兴致所至的性质。”因此,休闲是一种自发的、没有任何功利追求的内心体验。

第三,愉悦性。愉悦是一种心境,是一种内心的审美体验。即使是在物质条件匮乏的条件下,只要是休闲,就一定会给人带来心理上的愉悦和慰藉。换句话说,凡是没有给人带来愉悦体验的活动,即使这种活动本身具有娱乐性特点,也不能称之为休闲。因为,愉悦的体验不是来源于外部而是基于人的内心。

第四,活动性。休闲虽然是一种内心的体验,但是这种体验离不开当下的活动。也就是说,这种体验不是凭空而来的体验,更不是虚无飘渺的幻觉。休闲的“价值目标具有超越性,而其人生理想的实现,却处处体现或表现为当下性”[5]。休闲的活动可以是欣赏音乐、阅读、看电视等精神活动;也可以是旅游、逛商店、运动等身体活动,在活动中体验愉悦,享受休闲。

第五,时间性。时间是构成休闲的必要条件,这一点学界已达成共识。然而,如何界定休闲时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理论问题,存有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需要进一步探讨。

2.3休闲时间的界定

关于休闲时间主要有4种说法,即“业余时间说”、“自由程度说”、“闲暇时间说”和“自由时间说”。于光远[13]主张“休闲应该在业余时间内进行,在业内时间闲谈说笑,是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者整个单位工作秩序不良的表现,不属于我们说的休闲的范围。”他在这里所说的业余时间实际上就是“个人自由支配的时间”。杰弗瑞•戈比[9]反对从自由时间,而主张从人们获得自由的程度来把握休闲。他认为:“‘自由时间常被等于‘休闲本身,或者作为休闲的必要条件,尽管不是充分条件。可是不论上述哪种理解,都有无法自圆其说之处。”马惠娣[14]认为:“闲暇时间是休闲存在的一种‘物质载体,从一般意义上说,有了闲暇时间,才有从事各种休闲活动的条件。”闲暇时间是“相对于工作(或劳动),又不同于生活时间,特指人们在履行社会职责及各种生活时间支出后,由个人自由支配的时间。通常包括:①工作之外的时间、②星期日及假日、③各种假期、④退休后的时间等。”笔者认为,应当把马克思的“自由时间”学说作为界定休闲时间的理论依据。

“自由时间”是马克思在论述剩余价值,批判资本主义异化劳动的背景下提出的概念。马克思认为,要通过消灭剥削,使“工人群众自己应当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那时,财富的尺度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15]这种“‘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真正的财富,这种时间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而是用于娱乐和休息,从而为自由活动和发展开阔广阔天地。”[16]同时,由于自由时间“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16]可以说,马克思的自由时间是包括休闲在内的人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

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在这里所指的“生产劳动”是指物质生产劳动,或者说是体力劳动,并不包括哲学、文学、艺术、音乐、科学、宗教等作为上层建筑的脑力劳动,这些均属于“非生产劳动”。这一点可以在马克思有关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论述中反映出来。“如果音乐很好,听者也懂音乐,那么消费音乐比消费香槟酒高尚,虽然香槟酒的生产是‘生产劳动,而音乐的生产是非生产劳动。”[17]这一重要思想对于休闲的意义在于,马克思当时所讲的“生产劳动”不同于今天我们所说的“工作”,因为现代社会的“工作”中已经部分地涵盖了马克思所说的“非生产劳动”,如音乐创作、著书立说、科学研究、艺术鉴赏等已进入现代社会的工作领域。同时,这一理论还明确揭示了“自由时间”与“闲暇时间”的不同。上述的闲暇定义明显地反映出“闲暇时间”与“自由时间”的差异。首先,自由时间概念的外延大于闲暇时间概念的外延。在自由时间中不仅包含了人们休息、娱乐、生理需求等活动,还包含了从事文学、艺术、哲学、科学等“非生产劳动”活动,而在闲暇时间中不包含作为“工作”的“非生产劳动”内容。其次,由于自由时间中含有“非生产劳动”的工作内容,需要在自由时间中履行社会职责,而闲暇时间被认为是履行社会职责及各种生活时间支出之后的时间,不需要再履行各种社会职责。当然,即使是在闲暇时间中能否不履行社会职责仍有讨论的空间。我们认为,对于每个公民来说,公共秩序、环境保护,交通规则等方面的社会职责在任何时间都有履行的义务。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人们在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管理模式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可自由支配的时间不断增加。不用说文学创作、软件开发、科学研究等个体性较强的工作,就连群体性较强的企业,也有不少实行了目标管理,加大了劳动者个人支配时间的自由度。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马克思所描绘的未来社会的美好蓝图再一次浮现在面前。“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们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18]到共产主义社会,劳动将成为人的第一需要,人们在劳动中得到满足,工作和休闲将会处于同一过程之中。当然,现代社会不可能超越历史阶段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目标,但从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仅从时间上划分“工作与非工作”、“业内与业外”的状况将会逐渐淡化,工作概念也会随之发生改变。过分强调“工作”与“非工作”时间,只能把休闲定位在某一历史发展阶段上的“休闲”,而不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休闲”。因此,用马克思所说的“自由时间”来界定休闲时间既符合现代社会的实际,又符合未来社会的发展。

2.4休闲的定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在休闲概念的把握上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倾向。一种是休闲概念的外延泛化,另一种是休闲概念的外延狭窄化。戈比的休闲概念否定“自由时间”,强调获得“自由的程度”。这种否定了休闲的时间特征,只强调内心体验,本能感受和信仰,客观上形成了休闲概念外延的泛化,难以把握休闲的本质。与其相反,仅把休闲规定在与“工作”相对的“闲暇时间”之内,又造成了外延狭窄,不能涵盖现实存在的各种休闲现象。以马克思的“自由时间”作为界定休闲时间的理论依据,对休闲概念定义如下:“休闲是人们在自由时间内,通过具有善性、自发性的活动所获得的一种愉悦体验。这种内心体验表现为一种精神享受、人生境界和生活方式。”[19]

3体育休闲、休闲体育的含义及关系

3.1体育休闲的内涵

根据上述的休闲定义,可以使我们比较容易地把握体育休闲概念的内涵。由于休闲与体育休闲之间存有“属种关系”,即休闲是体育休闲的“属概念”,而体育休闲是休闲的“种概念”,那么,只要明确了体育休闲的“种差”,体育休闲的概念就可以成立。我们知道休闲概念的外延很广,看书可以成为休闲,购物可以成为休闲,散步可以成为休闲,看电视可以成为休闲,旅游也可以成为休闲等等。与其他休闲活动不同,体育休闲的“种差”只能是“体育活动”,这是体育休闲区别于其他休闲的本质特征,失去了这个特征,也就失去了体育休闲存在的必要。因此,我们可以将体育休闲定义为:体育休闲是以体育活动为手段所进行的休闲。

3.2休闲体育的内涵

1)休闲体育的几种观点。于可红、梁若雯[20]从休闲概念入手对休闲体育进行了探讨。她们认为:“休闲是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的活动为背景而产生的能够促进身心调节,达到自我愉悦的一种积极的体验。”“休闲体育是在空闲时间里进行的,以一定的身体活动形式为手段而产生最佳心理体验的一种有意义的现代生活方式,人们不受限于活动的严格规定,积极追求内在的体验,使个人在精神和身体上都得到休息、放松和享受。”

卢锋[21]从心理体验的视角把握休闲体育,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人们参与休闲体育也不仅仅是为了获得一种心理体验,在不同的情况下和在不同的时间内,人们进行休闲活动的目的可能会发生改变。”他借鉴约翰•凯利休闲理论对休闲体育定义如下:“在相对自由的社会生活环境和条件下,人们自愿选择并从事的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的统称。它是体育的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体育的一种存在形态,是社会休闲活动的主要方式之一。”

韩会君、饶纪乐[1]认为从闲暇时间和心态来把握休闲体育的本质是不妥的。“如果我们仅从闲暇时间上去界定休闲体育恐怕难以有说服力。……如果从心态这一要素去理解休闲体育的话,也没有必要休闲体育这一名词的出现”。他们主张应当以休闲作为休闲体育的属概念,立足于社会主体的体育活动特征,考虑休闲应该具备的要素来把握休闲体育的本质。“所谓休闲体育是指人类摆脱劳动奴役,为了身心的解放,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在相对自由状态下对体育的参与的一种现代生活方式”。

梁利民[22]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对休闲体育进行了定义。“休闲体育(广义的概念)是指在闲暇时间里,用于娱乐和休闲的各种体育活动。休闲体育(狭义的概念)是指人们在闲暇时间里积极主动选择并实施,以满足自身发展需要,培养自身的生活情趣,提高自身生活品位和格调,获得身心自由与快乐为主要目的,具有一定文化品味的体育活动。它既是一种新的体育活动形式,也是生活方式重要的组成部分。”

上述观点为我们进一步认识休闲体育的本质提供了有益的参考。然而,综观这些观点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休闲”作为属概念定义“休闲体育”;另一种是以“体育活动”作为属概念定义“休闲体育”,这从客观上反映出在“休闲体育”与“体育休闲”认识上的理论缺陷以及两概念相互混淆的状况。

2)休闲体育的定义。我国的休闲体育概念很大程度上受日本的影响,而日本的休闲体育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两个大背景:一个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20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步入高速发展期,1968年日本经济总量已超过联邦德国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然而,日本经济大国的地位与当时国民的休闲状态极不相称。经济的快速发展,并没有减轻国民的工作压力,给国民带来幸福感,反而由于劳动强度大,出现了“过劳死”现象。20世纪70年代初期,日本国内开始关注劳动者的状况,学者们纷纷批判日本社会的“劳动异化”现象,提倡国民的余暇生活。日本政府为了促进日本社会的发展,扩大内需,满足国民的余暇需求,制定了从“以企业为中心”向“福祉国家”转变的政策,休闲和体育被列入日本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另一个是日本体育发展的大背景。1964年日本成功举办了东京奥运会,激发了国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加剧了竞技体育与大众体育在体育资源上的矛盾。以“円谷事件”为导火索,20世纪70年代中期,日本体育理论界开始反思东京奥运会,成功抵制了申办名古屋奥运会,展开批判现代竞技体育中的异化现象等,从而使日本体育实现了从“以国家为中心”向“以国民为中心”;从“以竞技体育为重点”向“以大众体育为重点”的两个重大战略转变。

上述两个大背景催生和繁荣了日本的休闲体育,日本休闲振兴协会把休闲体育定义为:“不管什么体育运动项目,只要把它作为一种休闲体育运动,从而达到欢欣鼓舞、身心快乐、心情开朗、消除疲劳等休闲的目的时,都可以称之为休闲体育。”[23]这一概念得到了我国多数学者的认同。从上述休闲体育的概念来看,“体育”是休闲体育的属概念,而“达到休闲的目的”是其种差。从逻辑学的角度来看,“体育”反映休闲体育概念的本质,“达到休闲的目的”反映其本质属性。因此,我们可以把休闲体育定义为:休闲体育是以达到休闲为目的的体育活动。

3)休闲体育研究中的难点。将休闲体育概念与社会体育、群众体育概念,以及休闲体育研究中的偏差联系起来看,面临以下两个难点:

第一,休闲体育如何区别于社会体育和群众体育。我国对社会体育概念和群众体育概念的定义是:“社会体育,指职工、农民和街道居民自愿参加的,以增进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的,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群众体育活动。”[24]“群众体育是人民大众在余暇时间中自愿参加的,以健身、健美、医疗、消遣、娱乐和社交为目的的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24]社会体育与群众体育的区别仅在于社会体育作为狭义的群众体育概念不包括学生和武装力量人员。细观上述概念,很明显,不仅休闲体育与社会体育、群众体育具有相同的“属概念”,均为“体育活动”,而且在“健身、健美、医疗、消遣、娱乐”的“种差”上也极为相似。休闲是人的休闲,休闲体育的主体也必然是人。那么,休闲体育如何区别于社会体育和群众体育,并确立自身的研究对象和知识体系是面临的难点之一。

第二,研究中的偏差。有些学者把休闲体育理解为“休闲的体育”,进而引申为“休闲的体育运动项目”,把研究的重心放在了休闲体育的运动项目分类以及运动项目的休闲特点上。例如,有的学者把休闲体育划分为指导性体育、非正式体育、俱乐部体育;有的学者把休闲体育划分为竞技运动项目和非竞技运动项目、有氧运动和无氧运动、室内运动和室外运动等等。问题是,这些分类是休闲体育特有的分类,还是适用于社会体育、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一般性分类?如果是一般性分类,这种分类的意义何在?难道还有不能作为休闲手段的运动项目吗?即使有,也是极少数,可以忽略不计。我们认为,无论是现代体育项目,还是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都可以作为休闲的手段。因为体育文化的活动方式、组织形式多种多样,最终决定是否是休闲的不是运动项目,而是参与体育活动的人。这与一个人的文化修养、社会文化背景、生活习惯等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美国人、日本人在棒球运动中可以体验到休闲,中国人就不一定喜欢棒球。同样,中国人喜爱的乒乓球在美国和欧洲并没有群众基础。因此,从体育项目分类或从体育项目的特性上来研究休闲体育不可能得出令人满意的结果。

关于这一点,胡小明[24]指出:“有相当多的研究者的目光仅仅局限在器物层面,热衷于对运动项目的排列组合,最普遍的误区是把各种运动项目凭感觉分为‘休闲体育和‘竞技体育两大运动项目群,制造‘休闲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对立,人为产生了理论上的混乱。”并强调将“休闲体育”等概念称之为“体育休闲娱乐”。

我们认为,研究领域的名称问题可以进一步深入探讨,但休闲体育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拓展需要克服以上两个难点。

3.3休闲体育与体育休闲的联系与区别

1)两者的联系。虽然休闲体育与体育休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之间并不是相互对立,毫无关系的,而是既相互矛盾,又相互关联的两个概念。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目的和手段上。首先,从目的上来看,无论是休闲体育还是体育休闲其目的都是使参与者得到休闲,缓解压力、消除疲劳、愉悦身心;其次,从手段上来看,两者都是通过体育活动而不是其他活动使参与者得到休闲。

2)两者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两概念的外延不同。体育休闲的属概念是“休闲”,体育休闲只是诸休闲中的一种,或者说是构成休闲总体的一部分。因此,凡是具有体育性质的休闲活动都可以作为体育休闲的外延对象。休闲体育的属概念是“体育”,同样,休闲体育是构成体育总体的一部分。因此,凡是具有休闲性质的体育都可以作为休闲体育的外延对象。很明显,两概念的外延不同,一个是超出了体育范畴,进入休闲范畴的体育休闲,一个是限于体育范畴内的休闲体育。第二,两概念强调的重心不同。虽然两概念的目的都定位在休闲,但是从构成两概念语词的逻辑关系上来看,体育休闲的重点在基底词“休闲”,更强调休闲活动中人的内心体验。休闲体育的重点在基底词“体育”,更强调外部的体育活动或运动项目。因此,致使不少学者着眼于运动项目的分类或运动项目的性质等的研究。第三,构成两个研究领域的母学科不同。体育休闲的母学科应该是“休闲学”,而休闲体育的母学科应该是“体育学”。由于构成两个研究领域的母学科不同,就必然会造成两个研究领域的研究对象和知识体系的不同。在体育领域中不乏其例,例如,“艺术体操”与“体操艺术”、“竞技体育”与“体育竞技”、“体育社会学”与“社会体育学”等等,虽然概念近似,但含义不同,因此研究对象和知识体系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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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寿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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