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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机构不具备资质 当值医生重获清白

2009-07-13王菲

中国社区医师 2009年11期

王 菲

案件追踪

本刊曾报道的吉林省吉林市谢医生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医疗事故罪”立案追究的案件(详见2009年1月总第368期“医师与法”《七旬老翁就诊后身亡“过敏性休克”是真凶?》一文)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近日,记者从其代理律师处了解到,吉林市公安局因立案依据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之规定,决定撤消此案,同时解除了对谢医生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吉是公刑监字(2009)003号)。这使得这起长达2年多的案件终于有了一个公正的结论。

2007年1月8日,谢医生接诊了这位因“咳嗽、咳痰、气喘”,“已半个多月不曾下楼”,并具有20余年哮喘、冠心病史的七旬老人,诊断为肺气肿发作,予以消炎止喘治疗,静滴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和喘定。患者静滴期间一切正常,静滴结束并休息20余分钟后,回家并在家中死亡。

随后,吉林市卫生局医政处委托吉林市诚智司法鉴定所对死者进行了法医病理学检验,结论为直接死因符合过敏性休克。谢医生在死者家属提出高额赔偿面前,不得已放弃了“破财消灾”的念头。作为有着40余年从医经验的医务人员,谢医生坚信死者死因并非过敏性休克。

2007年2月~2008年11月,谢医生先后10余次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学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出异地重新进行法医病理学检验的申请。该案终于在2008年12月17日出现了转机,为明确死因,吉林市公安局委托北京市尸检中心、北京大学病理系对死者重新进行法医病理学检验。今年1月18日,检验机构鉴定人员做出了尸体解剖会诊报告书,结论为“心肺多种慢性病老年患者,不能除外因支气管哮喘和(或)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突然发作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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