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社会公共利益界定的法哲学思考
2009-07-13冯宪芬朱昱
人文杂志 2009年3期
冯宪芬 朱 昱
内容提要 当前,随着我国公益危机的凸显,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成为法学界广为关注的热点话题。经济法作为直接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法益的法律,理应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做出制度安排。但目前经济法学界对社会公共利益界定的研究不多,这严重影响了经济法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本文从法哲学角度对此进行探析,研究表明,经济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可以理解为社会公众基于当代社会经济发展而企求满足的共同的、正当的、具有经济性的欲求。它具有主体的广泛性、内容的经济性和社会性、生成价值的社会合理性和确定的程序正当性等特征。
关键词 经济法 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性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9)03-0097-04おお
目前,法学界对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的研究多从宪政、行政法等公法领域展开,对于与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密切联系的经济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的研究甚少。由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益目标,使得经济法对市场规制的依据、协调的界限都要建立在社会公共利益明确界定的基础之上。笔者正是在此背景下,尝试从法哲学角度对此进行探析。
一、社会公共利益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可见,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语义可以理解为社会公众基于社会经济发展企求满足的要求、愿望或需求。在法律文本和学理中,与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相同或类似意义的概念还有“整体利益”、“社会利益”“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