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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朱熹对《诗经》之人伦情感阐释

2009-07-10邓声国

文学界·人文 2009年2期
关键词:朱熹诗经

摘要: 人伦情感是《诗经》所反映的一个重要内容,历代《诗经》注释者对此颇为关注和重视。宋代大学者朱熹在其《诗集传》中亦多有涉略。本文专就朱熹《诗集传》一书进行剖析并加以解说,探寻朱熹对于《诗经》人伦诗的相关阐释状况,发见朱氏的人伦情感观念。

关键词:《诗经》人伦诗;朱熹;人伦情感阐释

中图分类号:I20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111(2009)02-001-03

作者:邓声国,江西井冈山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文学博士;江西,吉安,343009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它以质朴而形象的语言写出了上古时代的浓浓深情,体现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敬妇爱的人伦理想,并以极其丰富的生活内容和广泛地创作题材向我们展示了远古社会的历史风貌。如此之杰出的诗歌总集,引起后人特别是学者们的注意,其中最有名的朱熹便是其中之一。本论文专就朱熹《诗集传》一书进行剖析,探寻朱熹对《诗经》中有关人伦诗的相关阐释理论。

一、朱熹对夫妇人伦诗歌的阐释

夫妇人伦是周人的首重之情。《易传》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从只有“男女”观念发展到具有“夫妇”观念,乃是人类从自然人进化为社会人的标志。新婚,是男女生活中幸福的起点,是人生的终生大事;男女两性的结合组成家庭,由此衍生出父子、兄弟之家庭伦理亲情关系。《诗经》以《关雎》为首,即含有敦厚夫妇之意思,《诗大序》云:“风天下而正夫妇。”有夫妇始有人伦,夫妇人伦乃是人伦礼仪中极其重要的一环,正如《礼记·内则》所云:“礼始于谨夫妇”。《诗经》中有关夫妇人伦一类的诗歌,其诗包含的人伦关系较为复杂,最具有典型性的有以下两种,现就《诗集传》中对这种夫妇人伦的解释状况略作如下探讨说明。

(一)夫妇之间恩爱有加

“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孟子·滕文公》)《诗经》以《关雎》为始篇,足见其对夫妇人伦的重视。朱熹继承了孔子的观点,即:“《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愚谓此言为此诗者,得其性情之正,声气之和也。盖德如雎鸠,挚而有别,则见后妃性情之正,固可以见其一端矣。”[1]他不仅肯定了夫妇之间平等相待,互相尊重,而且颂扬该诗作者道:“则诗人性情之正,又可以见其全体也。”

《郑风·女曰鸡鸣》一诗,描绘了一段幸福甜蜜的夫妻生活场景:“女曰鸡鸣,士曰昧旦。子兴视夜,明星有烂。将翱将翔,弋凫与雁。弋言加之,与子宜之。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知子之好之,杂佩以报之。”此诗通过夫妇间的一问一答,夫唱妇随之韵跃然而生,其中既有妻子对丈夫的关系体贴,又有丈夫对妻子的真情的回报。全诗洋溢着一种其乐融融的和谐与幸福,可谓切中肯綮。有鉴于此,朱熹认为此诗乃是述贤夫妇相警戒之词:“此诗人述贤夫妇相警戒之词。言女曰鸡鸣,以警其夫,而士曰昧旦,则不止于鸡鸣矣。妇人又语其夫曰,若是则子可以起而视夜之如何,意者明星已出而烂,则当翱翔而往,弋取凫雁而归矣。其相与警戒之言如此,则不留于宴昵之私可知矣。”他就诗论诗,将此诗歌定论为贤夫妇相警戒之辞,肯定了诗中男女是夫妇关系,且用一“贤”字,真切道出了他们之间的恩爱情深。

考之《毛诗序》:“刺不说德也。陈古义以刺今,不说德而好色也。”该说仅仅是站在历史的角度,揭示出《女曰鸡鸣》的社会功能,这显得太过于功利而且穿凿。今人闻一多的《风诗类钞》则又是另一种解释:“《女曰鸡鸣》,乐新婚也。”[2]闻一多认为此诗是新婚之诗,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却有失偏颇,难以概括全篇。相比之下,朱熹则更加全面,他不仅肯定了诗歌中贤夫妇的相互警戒之举,而且字里行间表了自己对这对贤夫妇的赞美之情,他虽然没有明说《女曰鸡鸣》的社会教化作用,却达到了此时无声胜有声的境界,警醒后人细加揣摩和品味。

(二)两地相思之苦

一首《豳风·东山》,道尽了征夫望女的相思之苦:“我徂东山,慆慆不归。我来自东,零雨其蒙。我东曰归,我心西悲。制彼裳衣,勿士行枚。蜎蜎者蠋,烝在桑野。敦彼独宿,亦在车下。我徂东山,慆慆不归。我来自东,零雨其蒙。果臝之实,亦施于宇。伊威在室,蠨蛸在户。町畽鹿场,熠耀宵行。不可畏也,伊可怀也。我徂东山,慆慆不归。我来自东,零雨其蒙。鹳鸣于垤,妇叹于室。洒扫穹窒,我征聿至。有敦瓜苦,烝在栗薪。自我不见,于今三年。我徂东山,慆慆不归。我来自东,零雨其蒙。仓庚于飞,熠耀其羽。之子于归,皇驳其马。亲结其缡,九十其仪。其新孔嘉,其旧如之何?”此诗《诗序》言:“《东山》,周公东征也。周公东征,三年而归,劳归士。大夫美之,故作是诗也。”在这一点上,朱熹的《诗集传》同《诗序》所说,可谓一脉相承:“成王既得《鸱鸮》之诗,又感雷风之变,始悟而迎周公。于是周公东征已三年矣。既归,因作诗以劳归士。”关于此诗的作者,《诗序》认为是大夫所作,而朱熹则认为是成王所作以劳归士。不管是士大夫所作,抑或是成王所做,此诗确为一首描写一新婚之人不久就出外远征,身在异乡,他思念家人,尤其是对妻子的思念。《东山》四章,章十二句。《诗序》曰:“一章言其完也,二章言其思也,三章言其室家之望女也。四章乐男女之得及时也。”朱熹认为《诗序》所评过于简单,他对之进行了补充说明:“完,谓全师而归,无死伤之苦;思,谓未至而思,有怆恨之怀。至于室家望女,男女及时,亦皆其心之所愿而不敢言者。”

朱熹认为此诗首章写征人全身而生还,无死伤之苦;二章写征人想念家园已经荒芜,人未归家的思念之情;三章写征人想念自己的妻子,四章回忆三年前新婚时候的情景,设想重逢的快乐,最后朱熹发出了“盖古之劳诗皆如此。其上下之际情志交孚,虽家人父子之相语,无以过之。此其所以维持巩固数十百年,而无一旦土崩之患也”的感慨。朱子藉周公与东征之士的情志交孚,说明周室享国之永,在于上下之间相亲相爱,宛如家人,引申出情深意切,国乃可久的道理。当然,从他的解析中,我们不难发现,诗歌中的征人对远在家乡妻子的思念之情。

除了上面二种比较典型的夫妇人伦关系,朱熹还在《诗集传》中道出了自己的夫妇观。他认为,夫妇之间,德重于貌。对《邶风·谷风》“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德音莫违,及尔同死”四句,朱熹如此解释到:“又言采葑采菲者,不可以其根之恶,而弃其茎之美。如为夫妇者,不可以其颜色之衰,而弃其德音之善。但德音之不违,则可以与尔同死矣。”朱熹所说的“德”,虽然是指封建社会所提倡的妇女必须遵守的三从四德,但是对于夫妇关系的和谐也不失为一条好的建议,对今人也有重要意义。

二、朱熹对父母子女人伦诗歌的阐释

“父母者,人之本也。”(《史记·屈原贾生列传》)父母子女之间的这种天然的至性至情,不仅蕴含浓郁的人伦常理,也关系着国家社会的治乱兴衰。父母子女之间有着直接的血缘关系,存在着最为浓烈,也最为深挚的亲情。《诗经》中有大量的作品对父母之情进行了描写,从不同的方面反映了对父母之情的重视,下文主要结合《诗集传》来阐述朱熹对《诗经》中父母人伦诗的阐释状况。

(一)父母对子女的深深呵护

《诗经·邶风·二子乘舟》一诗曰:“二子乘舟,泛泛其景。愿言思子,中心养养!二子乘舟,泛泛其逝。愿言思子,不瑕有害?”母子之情是人世间天然的,也是最为牢固的血缘纽带,此诗便以寥寥数语道出了母亲对子女的深深呵护。此诗的写作背景,根据《毛诗序》所说,有一个动人的故事:“《二子乘舟》,思伋、寿也。卫宣公之二子,争相为死,国人伤而思之,作是诗也。”毛传云:“宣公为伋取于齐女而美,公夺之,生寿及朔。朔与其母诉伋于公,公令伋使齐,使贼先待于隘而杀之。寿知之,以告伋,使去之。伋曰:‘君命也,不可以逃。寿窃其节而先往,贼杀之。伋至,曰:‘君命杀我,寿有何罪?又杀之。”在这一点上,朱熹的《诗集传》与《毛诗序》观点一致,并作出了“国人伤之而作是诗也”的论断。最后,朱熹借用太史公的话:“今读世家言,至于宣公之子以妇见诛,弟寿争死以相让,此与晋太子申不敢明骊姬之过同,俱恶伤父之志。然卒死亡,何其悲也。或父子相杀,兄弟相戮,亦何哉?”结束了他对《二子乘舟》的注解。

朱熹《诗集传》在道出该诗写作背景之后,尽管没有直面提出自己的人伦情感观点,而只是引用太史公的话,但侧面也表明了朱熹是赞同太史公的评价的:母子之情是人世间天然的,最为牢固的血缘纽带,诗人将母爱深深融于作品当中,表达了深沉而又伟大的母爱之情。

(二)子女对父母的浓浓回报之情

《小雅·蓼莪》是表达思念父母生育之恩的名篇:“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蓼蓼者莪,匪莪伊蔚。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瓶之罄矣,维罍之耻。鲜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无父何怙?无母何恃?出则衔恤,入则靡至。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南山烈烈,飘风发发。民莫不榖,我独何害?南山律律,飘风弗弗。民莫不谷,我独不卒。”朱熹在《诗集传》中首先便道出了此诗的写作背景:“人民劳苦,孝子不得终养,而作此诗。”随后他又指出“哀哀父母,生我劬劳” 用法之巧妙:“言昔谓之莪,而今非莪也,特蒿而已。以比父母生我以为美材,可赖以终其身,而今乃不得其养以死。于是乃言父母生我之劬劳,而重自哀伤也。”在一定程度上,他的解析是很准确的,孝子因不能侍奉父母,从父母的角度讲,则更显得此诗感情的浓厚性。

在解释“瓶之罄矣,维罍之耻”时,汉毛亨只表明:“瓶小而罄大。罄,尽也。”没有做出过多的注解;南宋严粲的注解则比较详细:“瓶以汲水,罍以盛水。瓶小喻子,罍大喻父母。瓶汲水以注于罍,犹子之养父母。瓶罄竭,则罍竭,则罍无所资,为罍之耻。犹子穷困,则贻亲之羞也。”此处与朱熹说不谋而合:“言评资于罍而罍资瓶,犹父母与子相依为命也。故瓶罄矣乃子之责。所以穷独之民。生不如死也。”

由于受当时所处之时代的影响,朱熹不直言辨析《诗经》中的具体问题,而是始终坚持他自身“以诗说诗”、感物道情”的理论基础,故而在许多诗篇当中,朱熹并不跳出诗歌来发表自己的观点以及看法,譬如《小雅·蓼莪》六章,朱熹采取举例子的方式来表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晋王裒以父死非罪,每读诗至‘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未尝不三复流涕。”

除上面提到的诗篇,《豳风·鸱鸮》表现母亲不畏艰险保护子息,《唐风·鸨羽》写儿子因服役,不能亲自侍奉父母的痛苦,《周南·葛覃》描写已出嫁的女子将回娘家前的喜悦,《小雅·四牡》写外出为官的儿子思念父母而不能相见的苦闷……《诗集传》中对此都做了一一阐释,这里概不赘述。

三、朱熹对兄弟姐妹人伦诗歌的阐释

孔子在《论语·为政》里引用《尚书》“友于兄弟”,后人引申为“兄友弟恭”。兄弟姊妹之间的友爱互助,亦堪称伦理规范。作为中国诗歌的源头,《诗经》里有许多诗篇是描写兄弟姊妹人伦的,而研究《诗经》,当然少不了对兄弟姊妹的关注,下面专就朱熹《诗集传》阐释这一问题角度来浅析之。

(一)手足情深的兄弟之情

一首《小雅·常棣》,是诗经中的名篇杰作,它不仅是中国诗史上最先歌咏兄弟友爱的诗作,也是情理相融于理趣的明理典范:“常棣之华,鄂不韡韡。凡今之人,莫如兄弟。死丧之威,兄弟孔怀。原隰裒矣,兄弟求矣。脊令在原,兄弟急难。每有良朋,况也永叹。兄弟阋于墙,外御其务。每有良朋,烝也无戎。

丧乱既平,既安且宁。虽有兄弟,不如友生?傧尔笾豆,饮酒之饫。兄弟既具,和乐且孺。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乐且湛。宜尔室家,乐尔妻帑。是究是图,亶其然乎?”明陆时雍《诗镜总论》曰:“叙事议论,绝非诗家所需,以叙事则伤体,议论则费词也。然总贵不烦而至,如《棠棣》不废议论,《公刘》不无叙事。”[3]足见此诗的闪光之处。和朱熹同时代的范处义《诗补传》则曰:“言兄弟之相亲出于自然也”,[4]表达的是兄弟一致对外,在平定丧乱之后相聚宴会的情形。上面的评价有其可取之处,相比之下,朱熹的《诗集传》对此诗歌的解说则更为透彻:“此诗首章,略言至亲莫如兄弟之意。次章乃以意外不测之事言之,以明兄弟之情。其切如此。三章但言急难,则浅于死丧矣。至于四章,则又以其情义之甚薄、而犹有所不能已者言之。其序若曰:不待死丧,然后相救;但有急难,便当相助。言又不幸,而至于或有小忿,犹必共御外侮。其所以言之者,虽若益轻以约,而所以著夫兄弟之义者,益深且切矣。至于五章,遂言安宁之后,乃谓兄弟不如友生,则是至亲反为路人,而人道或几乎息矣。故下两章,乃复极言兄弟之恩,异形同气。死生苦乐、无适而不相须之意。卒章又申告之,使反复穷极而验其信然。可谓委曲渐次说尽人情矣。读者宜深味之。”由此观之,较之于同时代及后人,朱说更为具体深刻的评价了此诗。

(二)浓厚的兄妹之情

《邶风·燕燕》是中国诗史上最早的送别之作:“燕燕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瞻望弗及,泣涕如雨。燕燕于飞,颉之颃之。之子于归,远于将之。瞻望弗及,伫立以泣。燕燕于飞,下上其音。之子于归,远送于南。瞻望弗及,实劳我心。仲氏任只,其心塞渊。终温且惠,淑慎其身。先君之思,以勗寡人。”论该诗艺术感染力,宋代许顗赞叹曰:“真可以泣鬼神!”[5]论影响地位,清人王士禛推举为“万古送别之祖”。[6]

对于此诗的评价,朱熹没有作出过多的议论,他采取分章解析:首先,前三章开首以飞燕起兴:“燕燕于飞,差池其羽”,“颉之颃之”,“下上其音”。《朱子语类》赞曰:“譬如画工一般,直是写得他精神出。”你看,阳春三月,群燕飞翔,呢喃鸣唱。然而,诗人用意却不只是描绘一幅“春燕试飞图”,而是以燕燕双飞的自由畅快,来反衬同胞离别的愁苦哀伤。一个“伫立”,朱熹解释为“久立也”,意在表明分离即在眼前,送别之人心中,即作为出嫁女子的哥哥的心中,纵有万般不舍,万般悲痛,也只能久久立在那里,望着远去的妹妹。

朱熹在注解此诗歌的写作背景时,认为是:“庄姜无子,以陈女戴妫之子为己子。庄公卒,完即位,嬖人之子州吁弑之。故戴妫大归于陈,而庄姜送之,作此诗也。”同前人一样,朱熹亦依据《左传》而将《燕燕》解释为“庄姜送归妾”,此处笔者认为颇有不妥,细细品读此诗歌,可以体会到朱熹的说法不切合诗意。崔述在《读风偶识》中言:“余按:篇之文但有惜别之意,绝无感时悲遇之情。而诗称‘之子于归者,皆指女子之嫁者言之,未闻有称大归为‘于归者。恐系卫女嫁于南国而其兄送之之诗,绝不类庄姜、戴妫事也。”[7]崔氏据诗篇内容分析其作者,颇为精当有理,况且从末句点明送别者的身份来看,此诗亦应当定为卫君送其妹妹远嫁之诗。由此可见,朱熹所评的《诗经》绝不是不可否绝的权威。尽管如此,之于其他注释,朱熹的《诗经传》仍有许多可取之处,实是瑕不掩瑜。

由于个人认识有限,对于朱熹有关《诗经传》人伦情感诗歌的情感要旨的剖析,或有不到之处,但从以上三个部分的概要分析中,仍可见朱氏对于这一话语的重视程度。至于朱氏这一方面内容解释的更多成就及其影响,有待今后进一步阐释之,是为言。

参考文献:

[1]朱熹.诗集传.岳麓书社.1989.P3.(本文所引《诗集传》文杰据此本,后不一一重注)

[2]闻一多.风诗类钞.三联书店,1982

[3]陆时雍.诗镜总论.民国5年(1916)无锡丁氏《历代诗话续编》铅印

[4]范处义.诗补传.清同治12年(1873)粵东书局《通志堂经解》刻本

[5]许顗.彦周诗话.民国11年(1922)上海博古斋《津逮秘书》(第五集)影印本

[6]王士禛.带经堂诗话.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

[7]崔述.读风偶识.中华书局,1985.《丛书集成初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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