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汽车按揭抵押登记后的风险
2009-07-06陈亚东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17期
陈亚东
摘 要: 汽车在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物仍存在风险,我们把汽车按揭业务分为具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类和不具有《机动车登记证书》两大类,单分析对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关及有效性之风险,重点论述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与质押权、留置权、税收权、查封扣押权、所有权保留权等权利冲突的情形及优先受偿之风险。
关键词: 按揭;抵押登记;优先权冲突
中图分类号: X734.2
1 汽车按揭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及其类别
200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要促进和规范汽车消费信贷,使金融机构能更加有力地支持汽车产业的振兴和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范了汽车贷款业务管理。基于此,全国不少金融机构现都开展了汽车按揭业务,作为金融机构防范汽车贷款风险之最有利的保障手段之一是车辆抵押登记,就汽车按揭业务在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车辆是否具有风险进行探讨。
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把汽车按揭分为:自用车类按揭业务、商用车类按揭业务、二手车类按揭业务。为了更好地阐述汽车在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物是否存在风险,本文汽车是否需要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把汽车按揭分为具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类和不具有《机动车登记证书》两大类。
2 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关及有效性
公安部新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对原规定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机动车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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