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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定律例外情况的重新解释

2009-07-05吕志轩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17期

吕志轩

摘要:从科学的逻辑上讲,以需求定律解释现象或行为,需求定律必定要有可能被现象或行为推翻的可能性,也就意味着需求定律不能有例外。需求定律是约束“价格”和“需求量”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需求定律的所谓例外情况都是由非价格因素引起的“需求”的变动,超出了需求定律的范畴。

关键词:需求定律;例外情况;科学逻辑;需求和需求量

中图分类号:F014.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7-0020-02

需求定律(The Law of Demand)是经济学的灵魂,其重要性是不能夸大的(张五常,2002)。2001年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就需求定律问题展开了一场争论,参战高手之多,讨论时间之长,影响范围之广,极为罕见。争论的焦点是需求定律是否存在例外情况①。张五常和薛兆丰等坚持认为,需求曲线必定向下。例如,张五常在《经济解释》中写道:“价格下降需求量必定上升,古往今来何时何地都不能有例外”。所谓例外,就是需求曲线向上。黄有光、汪丁丁等则认为,存在向上倾斜的需求曲线。例如,汪丁丁认为,在特定的成本分摊方式和激励机制下,确实可以出现“越贵越买”的现象,如对“文凭”的需求,在特定社会条件下,可以出现“向上倾斜”的情况。而今,尘埃早已落尽,但这场争端并无结果。笔者认为,“破案”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要遵循科学的逻辑,二是要注意区分“需求”和“需求量”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一、科学的逻辑不允许需求定律有例外情况

在社会科学里,经济学是唯一享有“科学”这种称号的学科,虽然曾经饱受争议。而且经济学的科学成分与物理学和化学具有的科学成分没有任何区别,这并不是经济学者之间的自我标榜。诺贝尔奖还设有和平奖和文学奖!科学最重要的目的是通过证实一组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句子或言论——命题(Propositions)来解释或推测现象(事实、行为)的发生。换句话说,科学不是求对,也不是求错,科学所求的是“可能被事实推翻”,可能被事实推翻而没有被推翻,就算是被证实了。因此,以理论解释现象或行为,理论必定要有可能被现象或行为推翻的可能性,不可能被事实推翻的理论,是没有任何解释力的。

另一方面,今天没有被推翻的理论,明天可能会被推翻,到那时我们有两种选择:或者是修改今天的理论,或者是建立一种新的理论,这取决于它们之间的成本比较。无论是哪一种选择都代表了科学的进步,但是,这进步不是以一种“对”的理论代替“错”的理论,而是以一种解释力更强的理论代替解释力较差的理论。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理论的替代或科学的进步也是建立在“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基础上的。

“可能被事实推翻”意味着任何理论不能有例外。这是因为,如果有例外的话,任何被推翻了的理论含意我们就说是例外,那么,验证又从何说起?科学进步又从何说起?因此,正像张五常(2002)指出的那样:“需求定律是说,以竖线为价及竖线之下的横线为量,其中的需求曲线一定是向右下倾斜的。一些书本说是有例外的。这些作者不懂科学的方法。”

二、注意到“需求”和“需求量”的不同,需求定律就不会有例外情况

需求定律约束的是“价格”和“需求量”这两个概念(变量)之间的关系。“需求量”和“需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变量)。需求量的变动是指,仅由商品本身价格变化引起的需求数量的变化,表现为在同一需求曲线上不同点之间的移动;而需求的变动是指,由价格之外的其他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需求数量的变化,表现为新需求曲线的产生。因此,运用或考察需求定律时必须区分需求数量的变化是“需求量”的变动还是“需求”的变动。笔者认为,所谓的需求定律的例外情况都是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为此,笔者将尝试着重新解释这些“例外”。

1.炫耀性物品——知识(信息)的局限。受知识或信息的限制,差不多任何物品,要准确地判断其质量绝不容易。我们往往要花很大的功夫才能成为衡量一种物品的专家。要成为多种物品的专家恐怕要付出一辈子的时间,而样样皆懂是不可能的事。一般来说,“无知”加上自己的经验,同样的物品,我们会认为价格较高的质量应该就比较好。这种判断不一定对,但对的可能性很大,因为市场已经替我们做出了鉴别。钻石、古董等炫耀性商品市场上普遍存在这种“以价判质”的现象:价格低的钻石或古董往往被认为是假的。这种现象或行为违反了需求定律吗?当然没有。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追求的不是高价格,而是高品质(薛兆丰,2000)。对于高品质商品,需求定律同样有效,例如,对于同样一辆劳斯莱斯,只要价格进一步上升,需求量就会减少(不然价格为什么不一直往上升呢?)。如果有人免费向你赠送,你就会要得更多,而不是拒绝。“文凭”的例子也是如此:“北大博士”的价格或代价很高,“北大博士”就比越少;如果“北大博士”是免费的,举国上下皆“北大博士”也。

2.吉芬物品——收入变动引起了需求的变动。吉芬物品是最早提出的违反需求定律的情况,由英国经济学家罗伯特·吉芬爵士首先发现的。1845年,爱尔兰发生灾荒,土豆价格上升,但土豆需求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还增加了。显然,“吉芬”现象的发生有一个重要条件——灾荒。灾荒会引起人们对土豆的需求曲线向右上方移动,进而引起土豆需求数量的增加。但这种增加并不是由价格引起的,因此,“吉芬”现象并没有违反需求定律。王则柯老师(2003)设计了一个吉芬现象的经济学实验,指出在游客收入为100比索、树面包餐和马铃薯餐两种物品的价格分别为40比索和20比索的情况下,若将马铃薯餐的价格提高到30比索,那么,游客的选择将由原来的“2份树面包餐+1份马铃薯餐”转变为“1份树面包餐+2份马铃薯餐”,这就是说,马铃薯餐的价格上升了,但是其需求量也上升了,因此,违反了需求定律。若马铃薯餐的价格提高到100比索甚至以上呢?若“天方夜谭的童话岛”上除了树面包和马铃薯之外还有别的东西,例如,面包树的树叶或树皮等可以用来充饥呢?如果马铃薯餐的价格越高需求量越高,谁来出售马铃薯餐呢?看来正如张五常(2002)认为的那样,吉芬物品只会存在罗宾逊一个人的孤岛上,而不会在市场(社会)上进行交易,因为“曲线向右上升(吉芬物品——笔者注)的那位仁兄,老早就将所有苹果占为己有,断不会以交易卖出来”。

3.“美国的香柏圆件”和“以色列的托儿所”——质量变动意味着物品不同,其需求自然不同。香柏的木质不容易被虫蛀食,市场喜欢把树干横切成大约六吋厚、十多吋直径的圆件,作为花园所用的步行垫子。这些香柏圆件大小不一,但往往同价。在美国,出售的人喜欢让顾客自行选购可取的,剩下来的减价销售。减价后顾客再选一段日子,剩下来的又再减价。这种做法显然是因为出售的人要避去亲自挑选、分等级及定不同级价的费用,让顾客自己分等级。这样一来,在一层一层地减价时,价的下降不一定导致需求量上升。这可没有推翻需求定律,而是因为减价时,香柏圆件的等级质量下降了(张五常,2002)。在以色列,托儿所育幼的时间由上午7时半至下午4时,虽然大部分的父母都准时接走子女,可是也有少数父母迟到。两位欧洲学者福至心灵,针对10家托儿所进行实验:凡是迟到10分钟以上的父母,要交罚金以币10元。实验的结果是,迟到的父母几乎变成了原来的两倍。违反了需求定律吗?熊秉元(2000)指出,没有罚金时,老师们对于逾时未领的孩子,事实上没有法律责任,因此,孩子们的安危,迟到的父母必须自负其责;有罚金后,老师们等于是对逾时托婴收费,因此,孩子们安危的责任转到老师们身上。也就是说,没有罚金时,迟到的父母(对子女安危)要负责任的代价高;有罚金时,迟到的父母要负责的代价低。代价高时,就少买一些(迟到);代价低时就多买一些(迟到)——追根究底,还是价量反向变动。

4.其他情况——皆为非价格因素引起的需求的变动。除上述所列情形之外,还有很多其他表面上似乎是违反需求定律的情形,但仔细分析会发现,这些所谓的“例外”无一不是由非价格因素引起的需求的变动。例如,黄金、证券等金融物品的价格和需求量之间表现为不规则的关系。这是因为价格的变动,往往会使人们产生其变动方向会继续的预期,因而影响了需求(整条需求曲线移动)。这种因为预期变动而影响需求的情况也是没有推翻需求定律的。再比如,大雨连天,雨伞价格上升,其需求量也上升;和老婆吵架,食欲不振;因为想“年年有余”,春节期间鱼类价格上涨,其需求量也增加;二战期间,《我的奋斗》成为德国仅次于《圣经》的流行书;金融危机发生后,经济类书籍的价格上升,其需求量也上升,等等。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但都没有违反需求定律,因为需求数量的变化并不是由价格因素引起的。

综上所述,需求定律仅仅是说明“价格”和“需求量”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的,重要的是“价格”和“需求量”之间必定要有直接的联系。除“价格”之外,能够影响“需求量”的因素还有很多。以需求定律解释或推测现象(行为)一是要遵守科学的逻辑,二是要辨别“需求量”的变化是由价格引起的还是由价格之外的其他因素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