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碳交易市场定价权
2009-07-05马万柯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22期
马万柯
摘 要:随着CDM交易机制的发展,关于碳交易定价权的争论也日益激烈,中国作为碳交易市场上的最大供应国,谋求定价权势在必行。基于国内外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情况,着重分析了我国谋求碳交易定价权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指出了相应策略。
关键词:《京都议定书》;二氧化碳减排额度;哥本哈根会议
中图分类号:F40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2023902お
0 前言
缘于《京都议定书》之下的CDM(清洁发展机制)交易机制,让世界各国都垂涎不已。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印度和巴西,发达国家如欧盟、日本都顺势而为,甚至曾经反对《京都议定书》的美国也改弦易张,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毋庸置疑,一系列国际社会气候法案的出台必将会带来巨大的能源市场。而中国作为这个能源市场上的重量级卖家,拥有84%的CDM一级市场份额,却未能如愿以偿的掌握碳交易的定价权。为了避免中国在新一轮的国际经济浪潮中再次失声,谋取碳交易的定价权势在必行。
1 CDM机制下的国内外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状况
1.1 国外市场的发展状况
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达400亿欧元,比2006年的220亿欧元上升了81.8%,2008年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全球碳交易市场依然保持爆炸式增长态势,交易额高达910亿欧元。而且这种涨势会在哥哈本根会议之后得以持续。以日本为例,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2.4亿吨,按《京都议定书》规定日本2008年排放量应减为11.6亿吨,但其2002年的排放量已达13.3亿吨。日本政府决定通过CDM等每年向海外购买2000万吨,即2008到2012年的五年当中购买一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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