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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丫髻山碧霞元君祠遗址发掘简报

2009-06-30北京市文物研究所

文物春秋 2009年1期
关键词:平谷区北京市

【关键词】北京市;平谷区;碧霞元君祠遗址;发掘简报

【摘 要】2007年7月6日~10月4日,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对北京市平谷区丫髻山碧霞元君祠遗址的部分建筑基础进行了考古发掘,共清理了4组建筑基础。根据这些建筑基础的位置和形制,初步判断它们分别为碧霞元君殿的东配殿、斋房、道士或香客住房。根据清理出的房址与炕的形制以及出土物,这些遗迹时代不早于清道光年间。

碧霞元君祠遗址东北距北京市75公里,西北距平谷区政府驻地23.5公里,坐落于平谷区刘家店镇北吉山村西北部的丫髻山上,地理坐标为北纬40°04′,东经115°33′,海拔361米(图一、二)。丫髻山因其两峰高耸若少女丫髻而得名,当地百姓又称之为“东大山”,曾被御封为“护国天仙宫”、 “金顶”、“畿东泰岱”、“近畿福地”、 “灵应宫”等称号。2001年,碧霞元君祠被公布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丫髻山古建筑被列入2008人文奥运修复计划中。2007年7月6日~10月4日,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对该遗址的部分建筑基础进行了考古发掘,共清理了4组建筑基础,发掘面积450平方米。下面简要报道之。

一 、建筑基址

该遗址共分为两区,即Ⅰ区和Ⅱ区。Ⅰ区位于丫髻山西顶,Ⅱ区位于西顶南侧断崖下的山门西侧坡地上。两区共清理出F1和F2、F3、F4等4组建筑基础,都叠压于近现代渣土之下。

(一)Ⅰ区

Ⅰ区共清理出1组建筑基础及其排水道,编号F1。F1位于碧霞元君祠的东南侧,南侧和东侧为断崖,方向340度。F1系先依山顶地势垫石块、砖块、土,夯平作基础,呈曲尺形,南北长11.2米,东西宽10.9米(图三、四)。

F1墙基用大小不等的石块加三合土砌筑而成,其中南墙基宽0.75米,残高0.05米,墙基上残留两块青砖,青砖长26厘米,宽14厘米,厚5厘米;北墙基宽0.6~0.73米,残高0.1米;东墙基北段由于悬崖坍塌残宽0.25米,南段宽0.8米,残高0.1米;西墙基宽0.52~0.63米,残高0.1米,上面残存三层大青砖,用三合土南北向错缝平砌,青砖长39厘米,宽19厘米,厚9厘米。

F1共分5间,其中坐东向西者3间,坐南向北者 2间,各间以柱础为界,进深都是4.45米。面向西之3间面阔9.8米,其中由北向南第一间面阔3.2米,第二间面阔2.6米,第三间面阔4米。面向北之2间面阔5.2米,其中由西向东第一间面阔2.7米,第二间面阔2.5米。房间内铺有三合土,厚0.1米。F1西侧及北侧设有走廊,走廊柱础与房间柱础分别对应,走廊宽均为1.3米。

走廊前有散水,残存部分包边砖和铺地砖。西侧散水前残存一踏步石,长1.6米,宽0.4米。

坐南朝北之由西向东第一间房内中部偏西处有一暗排水道,水道口距地面深0.2米,宽0.25米,高0.25米,底部为厚约0.08米的三合土,两壁用大小不等的青砖错缝平砌,上砌不规则石块和大青砖。青砖规格有三种,分别为长28厘米、宽14厘米、厚5厘米,长24厘米、宽11厘米、厚4厘米,长38厘米、宽19厘米、厚8厘米。

(二)Ⅱ区

Ⅱ区位于山顶南侧断崖下的山门西侧坡地上,最高处与Ⅰ区高差约22米。Ⅱ区共清理了高低错落相连的3组建筑基础,编号F2、F3和F4。其共同的特点是依山坡地势垫石块、砖块、土,夯平作基础,其厚度因地势而异,上面再夯三合土;墙均用大小不等、形状不规则的石块加三合土砌成虎皮墙;方向都是353度(图五、六)。

1、F2

F2位于山门西侧,坐南朝北,西与F3相连,南墙外为悬崖。平面呈东西向长方形,东西长16.2米,南北宽5.6米,共五间,其中一明间,两次间,东西稍间各一(图七)。南墙沿悬崖用石块修建成虎皮墙,宽0.6米,残高0.35~0.8米, 墙面上先抹一层麦秸泥,外再抹一层白灰。房间内地面为三合土,不见铺地砖。

明间面阔3.4米,进深3.4米。

东次间面阔3.2米,进深3.4米。东墙长3.6米,宽0.45米,残高0.4米。北墙残长2.35米,宽0.4米,残高0.06米。

西次间面阔3.2米,进深3.4米。西墙长3.6米,宽0.4米,残高0.6米。北墙仅余痕迹,宽0.4米。

东稍间被破坏严重,不见东墙和北墙,进深3.4米,面阔2.6米(残)。

西稍间面阔2.85米,进深3.4米。西墙长4.2米,宽0.6米,残高1.6米。北墙仅余痕迹,宽0.4米。

在明间、两次间和西稍间北侧设有走廊,宽1米,内、外柱各5个。走廊内用青砖或方砖铺地。走廊外侧残留有用石板铺就的散水,宽0.3~0.45米。

F2内共发现炕3个。

K1位于东次间东部,平面长方形,南北长3.15米,宽1.9米,残高0.05米。其东南角在东次间和东稍间隔墙上设一火道,长0.45米,宽0.25米,深0.2米,应是从东稍间向K1供暖所用,但由于东稍间被破坏严重,其内没有找到灶。

K2位于西次间西部,底部被破坏。从南墙和西墙烟熏痕迹看,南北长3.15米,宽1.9米,高0.4~0.5米。其西南角在南墙壁上开有一个烟囱,进深0.38米,宽0.3米,高0.55米。

K3位于西稍间南部,平面长方形,东西长2.85米,宽1.7米,残高0.4~0.5米。炕的东壁上砌一层青砖,其下抹一层麦秸泥,外再抹一层青灰。

2、F3

F3位于Ⅱ区中部,坐南朝北,东邻F2,西邻F4,其南墙临崖而建。F3地面比F2高1.25米,比F4低2.65米。F3平面呈东西向长方形,长6.55米,宽5米。面阔两间,因受地势限制,门向东。其南墙宽0.7米,残高0.15~1.4米(图八)。

东间面阔2.65米,进深4.1米。其东北部为台阶。东墙宽0.6米,残高2米,直接砌在山体上,墙面先抹一层麦秸泥,外再抹一层青灰。

西间面阔2.72米,进深3.2米。地面用石块铺砌,石块下有0.1米厚的三合土,再下为山体。北墙紧贴山体而砌,宽0.33~0.8米不等,残高0.8~1.75米。墙面上抹一层麦秸泥,然后从地面向上0.95米高抹一层青灰,青灰以上抹一层白灰。西墙紧贴F4东墙,直接砌在山体上,宽0.6米,残高0.35~1.45米。墙面上先抹一层麦秸泥,外再抹一层白灰。

F3墙内共有9个柱洞,直径在0.17~0.2米之间,残深0.05~1.7米,柱洞底部都垫有石块。

F3东北角设有台阶,与F2走廊相连,系由F2走廊到F3的通道。共6级,长约1米,宽0.25~0.46米,高0.18~0.25米。

3、F4

F4位于Ⅱ区西部,坐南朝北,东与F3相邻,南墙外为悬崖。平面呈长方形,长17.2米,宽5.5米。共分五间,即一明间、两次间和东西稍间。南墙宽0.6米,残高0.4~0.7米(图九、一○)。

明间面阔3.3米,进深3.3米,地面上残留有铺地石。

东次间面阔3米,进深3.3米,大部分地面残留有铺地石。其东墙宽0.4米,残高0.55米。北墙用青砖砌就,大部分残,宽0.25米,残高0.06米。其东南角有灶,灶之北有灶台。

西次间面阔3米,进深3.3米,大部分地面残留有铺地石。西墙宽0.4米,残高0.4米。北墙用青砖砌就,宽0.25米,残高0~0.36米。房间西南部为一炕和一灶。

东稍间面阔2.85米,进深4.2米。门道向西从走廊进入,宽约0.9米。北部地面残留有铺地砖,大部分为三合土,南部为一土炕。东墙紧贴F3西墙,宽0.7米,残高0.5~0.7米。北墙被破坏严重,宽0.45米,残高0.05~0.35米。

西稍间面阔2.85米,进深4.2米。门道向东从走廊进入,宽约0.9米。北部用青砖铺地,南部为一土炕。西墙宽0.6米,残高0.05~0.4米。北墙宽0.45米,残高0.25米。

在明间和两次间北侧设有走廊,宽1米,内、外柱各4个。走廊内用青砖南北向错缝铺地。

F4前侧有宽约0.2米的阶条石,西稍间前侧的阶条石保存较好。

阶条石北侧有一东西向的排水道,高于地面,长7.6米,宽0.16米,高0.18米。

F4之北有一附属建筑,坐北朝南,其北墙系利用崖壁,平面略呈长方形,面阔13.8米,进深因崖壁凸凹而宽窄不同,最宽处3.5米,最窄处仅1.8米。东墙残长1.6米,宽0.6米,残高约0.45米。西墙与F4西稍间西墙相接,长3.1米,宽0.4米,残高约0.35米。西墙上留有西向的门道,宽0.7米,应是通往山之西平台所用。大部分地面上铺有石块,少数地方铺砖。其中部崖壁下有一灶。

由于地势的限制,从F3到F4没有通道。F4附属建筑之东有一长方形平台,东西长3.6米,宽约2.4米,地面铺石块。平台之东有三级台阶,分别用石条或石块砌筑,长2.15米,宽0.25~0.35米,高0.17~0.23米。这三级台阶再往东、往下堆满了从悬崖上坍塌下的石块等,从地势看应通往山门。此处的平台和台阶应是从山门到F4的通道。

F4及其附属建筑内共发现了灶3个、炕3个。

Z1位于东次间东南角,仅留痕迹。平面长方形,南北长1.3米,宽0.9米。中部为灶膛,平面圆形,直径0.7米。灶后有一通道与东稍间内的K4相连,应是为其供暖所用。Z1北侧有一土台,半圆形,直径约0.65米,残高0.38米,应是放厨具所用。

Z2位于西次间东南角,仅残留底部一层砖。平面长方形,南北长1.5米,宽0.9米。此灶应是为K5、K6供暖所用。

Z3用残砖加泥砌筑,位于F4附属建筑的中部崖壁下,其北部进入崖壁内凹之处。灶台平面长方形,南北长约1.3米,宽约0.9米,残高0.3~0.4米。灶门向东,宽0.3米。火膛圆形,直径0.6米。灶台之西凸出部分为烟道,东西长0.5米,宽0.2~0.25米。

K4位于东稍间南部,已残,平面长方形,残存部分东西长2.85米,宽1.4米,残高0.3米。从烟熏痕迹看,实际宽1.85米。

K5位于西次间南部,平面长方形,东西长2.1米,宽1.65米,残高0.45米。北侧抹有青灰,底部有一层平砖。其东南部有一近方形洞,宽0.18米,高0.2米,呈斜坡状进入Z2内,应是Z2为K5供暖设制。

K6位于西稍间南部,平面长方形,东西长2.85米,宽1.75米,残高0.2~0.35米。正面用不同规格的青砖错缝平砌,残留四层。

二、 遗 物

该遗址出土遗物比较单一,主要是铁质筒瓦和板瓦,比较完整的有铁筒瓦1件和铁板瓦1件。

铁筒瓦(F2∶1),瓦身长26厘米,宽12厘米,厚1厘米;瓦头长4厘米,厚0 . 5厘米(图一一,1)。

铁板瓦(F2∶2),长28厘米,一端宽20厘米,一端宽18厘米,厚0.4厘米(图一一,2)。

三 、结 语

《日下旧闻考》记载:“县东南九十里有丫髻山,二峰高耸,上有碧霞元君祠。”[1]唐贞观六年(632年)始有道士于丫髻山西顶结庐修炼。元代改为碧霞元君庙。明嘉靖年间,重修碧霞元君殿(铁瓦殿),明世宗敕赐“护国天仙宫”门额。清初曾进行大规模扩建。康熙年间撤铁瓦殿,改建大殿三间[2]。现存康熙御制丫髻山玉皇阁碑记载:“自元明以来,号为近畿福地。”康熙、乾隆、道光等皇帝多次驾临丫髻山。后丫髻山大部分建筑毁于战火[3]。

从清理出的房址、炕的形制来看,这些遗迹时代不早于清朝;从F2基础内出土的道光通宝来看,这些遗迹的年代不早于道光年间,这与文献记载丫髻山建筑群曾于清代被改建是相符的。《光绪顺天府志》记载,明嘉靖年间王姓老媪募化铁瓦建成铁瓦殿[4],此次发掘出土了铁质板瓦和筒瓦,可见铁瓦殿确实存在过。

根据F1的位置和形制,初步判断其为碧霞元君殿的东配殿。F4及其附属建筑内都设有灶,应该为斋房。F2和F3内都有火炕遗存,推测为道士或香客住房。

通过此次考古发掘,使我们对丫髻山的建筑布局、形制及年代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认识,也为将来进行规划、保护提供了依据。

执笔:张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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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于敏中等编纂:《日下旧闻考》,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年。

[2]平谷县志编纂委员会:《平谷县志》,北京出版社,2001年。

[3]北京市平谷区文化委员会:《平谷文物志》,民族出版社,2005年。

[4]清•周家楣、缪荃孙:《光绪顺天府志》,北京古籍出版社,1987年。

〔责任编辑:张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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