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教师成长的必经之“格”
2009-06-07邵军
天津教育 2009年9期
邵 军
一名富有特色的教师与其他教师的区别主要在于他拥有高超的教学艺术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所谓教学风格,是指教师在长期的课堂教学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具有自己个性特征的教学观点、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的独特结合与综合表现。教学风格是教师的个性特征在课堂教学中的全面反映,是教师在教学艺术上日臻成熟的标志。教师的教学风格直接影响着学生个性品质的发展,没有自己独特教学风格的教师,也难以培养出富有个性品质的学生。
一般而言,一名普通教师要成长为一名具有独特教学风格的特色教师,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一、“入格”
这是特色教师教学风格形成的起点。这里说的“格”是指课程标准、教学规定和要求。具有特色的教学必须是“合格”的,正所谓“随心所欲不逾格”,不合“格”的教学再有特色,也不能称之为教学风格。在教学风格形成的初始阶段,教师必须要“入格”,一些根本性的、规律性的“格” ,如“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要用多把尺子衡量学生”以及一贯提倡的“讲练结合”、“注重实践体验”、“教学应该删繁就简,反璞归真”等,规范、提升着我们的教学行为。没有这些“格”,我们的教学就会变形。但“格”毕竟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必须表现为具体的事、物。教学上有特色的名师,就是这些“格”的具体形象的化身,或称为“形象代言人”。广大一线教师如何使自己的教学有“格”?怎样科学有效地“入格”?最便捷的方法和途径就是模仿,包括对这些“形象代言人”的教学语言、表情、教态和板书等的学习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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