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工龄门”事件
2009-05-21
人力资源管理 2009年5期
事件背景:
中石油福建销售公司近日给员工下发了《关于市场化用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市场化用工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新劳动合同时,还需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就是他们传开的“两书”,“申请书”和“承诺书”。“申请书”的内容是自愿向公司申请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承诺书”是申明放弃2008年12月31日之前在福建中石油工作的工龄等利益,并承诺在中石油福建公司工作满十年后,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据了解,此次事件共涉及中国石油福建分公司员工3300多人。据原中石油福建区域法律事务主管叶继英介绍,针对一些员工表示不同意放弃工龄,公司做出了更严厉的规定,不签的将予以清除。
此事件随即被网络转载报道,被称为“工龄门”事件。
“工龄门”事件令中石油央企形象蒙羞 阿 西
“工龄门”事件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而这样的违法行为竟然出现在中石油这样的央企上市公司,实在令人遗憾!
中石油是个很赚钱的公司,这点地球人都知道。其2008年年报显示,归属母公司的利润近1200亿元。但一个如此赚钱的公司,却不愿意或是不敢与为自己工作十年以上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赚钱的能力,至少是其福建分公司的持续赢利能力,不能不令人生疑。
稳定的劳动关系,不仅是职工的福音,也是支持企业发展的源动力。
企业的发展,当然离不开许多天时地利的条件,但核心的竞争力却是人和——按照已有的共识来说,即企业的人力资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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