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的动因及其发展趋势
2009-05-21刘丽宏
经济视角 2009年4期
刘丽宏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地理位置相邻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组成的具有超国家性的共同机构,或通过某些政府协定,制定统一的对外经贸政策,消除其间的贸易障碍,实现区域内各国的协调发展、资源优化配置和互利互惠。区域经济一体化既是一种加强区域内各成员国的协调发展与相互依存,最终形成政治经济高度协调统一的目标,又是一种为形成区域内各国相互联系的开放的经济态势。
一般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通常采取6种形式。从低到高依次为特惠贸易区(PTA)、自由贸易区(FTA)、关税同盟(cu)、共同市场(cM)、经济同盟(Eu)和经济政治同盟(Pu)。在特惠贸易区中,成员之间实行部分特惠关税减让;自由贸易区中成员之间拆除所有关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但每个成员有权对非成员设定各自的关税税率:关税同盟也是自由贸易区,但成员对所有非成员采取共同的对外关税:共同市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高级形式,除拆除成员之间所有贸易和投资壁垒以外。还允许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通常还要求成员之间在自愿协议的基础上让渡部分主权,建立负责协调和制定共同政策并且管理该组织共同事务的权力机构:经济同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更高阶段。它包括各成员国财政、货币等经济政策的一体化。这类同盟已经具有了一定程度的超国家性质,建立起了一整套立法、司法、行政和监督的同盟机构,甚至可能导致政治一体化,出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最高的形态——经济政治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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