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俄国企业营业税的施行及作用
2009-05-21裴然
西伯利亚研究 2009年2期
裴 然
摘要:俄国早期的企业营业税征收体制以“营业执照税”征收为主要內容,呈现出征收机制不完善、税率制定不合理、企业纳税时弄虚作假等一系列弊端。几次针对企业营业税的改革都只是治标不治本,营业税始终不能起到其在国家预算收入中应有的作用。1898年新的《国家营业税章程》颁布实施,新章程提高了税率、增强了对新经济领域的征税力度。
关键词:企业营业税;俄国;税收
中图分类号:K51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0961(2009)02-0086-04
维特任俄国财政大臣期间,在实行国家酒垄断政策的同时,还在税收领域进行了一项大刀阔斧的改革,那就是全面提高企业行为税(营业税)税率,而该税种的税率在几乎整个19世纪里一直是比较低的。
一、营业税改革的背景
根据1824年出台的营业执照税法案的相关规定,所有的企业主必须缴纳由三种税组成的营业税——1基尔德税(基尔德为俄国的商人等级,俄国将商人按资产的多少分为若干等级),属于第一和第二基尔德等级的商人须缴纳其所公布资产总额4%的基尔德税,属于第三基尔德等级的商人须缴纳其所公布资产总额2.5%的基尔德税;2地方自治和城市税,其税率为企业主资本总额的2.5%;3水、陆交通税,其税率为企业主所缴纳税款的10%。企业主只有在足额缴纳上述所有税款之后才能获得营业执照,这种营业执照每年颁发一次。在一个基尔德等级内,无论企业规模大小,企业主所须缴纳的税额都是一样的。1839年,属于第一基尔德的企业所缴纳的税额为660卢布,属于第二基尔德的企业须缴纳264卢布,属于第三基尔德的企业须缴纳20~66卢布。……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