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中与数字有关的表示方法
2009-05-13付淑霞
黑河教育 2009年2期
关键词:规范
付淑霞
在审改文章的过程中,我常发现一些作者对文中数字的用法不是十分明确,造成了行文中数字用法的不规范。1987年颁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对阿拉伯数字和与数字有关的汉字的用法进行了规范。下面略结合文章审改的实际试对其进行解读。
一、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的两种主要情况
1.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例: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221年,2008年8月8日, 4时20分, 下午3点,屈原(约公元前340-前278)。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①年份不能简写。我们在审稿过程中发现有的作者经常简写年份,如将2009年简写为09年;将2005年~2009年简写作05年~09年,这是不规范的。②星期几一律用汉字。如星期一,这方面作者出错较少,但却经常在文中将星期一称作周一,这是需要改正的。③夏历和中国清代以前历史纪年用汉字,如正月初五,丙寅年十月十五日。④中国民国纪年和日本年号纪年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民国38年,昭和16年。
2. 记数与计量。文中的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等,一般都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5、1/16、7倍 、96.05%、 3 :1等;表示计量的单位,如3公里、400克、12.5平方米 、45.6万元、500多种、 60多万公斤等。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①一个数值的书写形式要照顾到上下文。不是出现在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可以用汉字,如一个人、三本书、四种产品、六条意见、读了九遍。而一些教师在稿件中往往忽视了这点,在稿件中出现了“我从图书馆借了2本书”、“同学们把这篇文章读3遍”等错误。②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改写为以万、亿作单位的数。……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