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反海外腐败法》“例无虚发”
2009-05-13张光秦
凤凰周刊 2009年28期
张光秦
美国司法部9月的一次例行记者招待会上多了一些并非座上常客的娱乐版记者。美国司法部正式起诉好莱坞知名电影制片人,曾担任南京大屠杀题材电影《南京浩劫》联合制片的杰拉德-格林及妻子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这对夫妇将面临至少10年的监禁处罚。
77岁的杰拉德被泰国政府告发为获得总计价值1350万美元的曼谷国际电影节合同,在2003—2006年间向泰国旅游局前局长Juthamas Siriwan行贿约180万美元。负责此案的美国司法部律师Bruce Searby称:“没有比这更加损害泰国人民利益的事情了。他们通过好莱坞套取泰国国库收入,然后把钱塞进以权谋私的政府官僚的口袋里。”
奥巴马新政府执政以来,明确把贯彻《反海外腐败法》列为美国司法部仅次于反恐议程的第二要务。杰拉德是美国自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实施后首个落网的好莱坞大亨。这意味着在着手整顿医药和能源业后,财务混乱出了名的娱乐业将成为奥巴马政府的新目标。
杰拉德的代理律师Jerome Meoney事前就曾公开对媒体表示:“因《反海外腐败法》中招的客户,上诉只是例行程序。”“我只能希望厄运不要降临到其他的客户身上。”在美国司法界,《反海外腐败法》这部于1977年制定、旨在禁止公司贿赂外国官员和保持账目透明的法律,号称“例无虚发”,30余年来但凡涉案者,从未有人能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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