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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权一制”对草场可持续利用的影响研究

2009-05-08张建珏

新西部下半月 2009年2期

【摘 要】 鉴于对草场制度变迁的内在规律缺乏深入的研究和认识,当前的“双权一制”,即落实草牧场所有权、使用权和实施草牧场有偿使用家庭承包责任制,仍然存在着草场产权不明晰、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平和效率难以兼顾等问题,制约了牧区的发展,并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矛盾。本研究基于宁夏盐池的农牧交错带区域特点,从草场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特征出发,探讨“双权一制”对草场可持续利用的影响,为草场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创新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 “双权一制”;草场保护;草场可持续利用

一、研究地区草场“双权一制”实施现状及草场保护和利用状况

本研究选在典型的农牧交错带——宁夏盐池地区。1999年9月,盐池县决定对全县草原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人均占有草原面积在60亩以下,以联户形式承包;人均占有草原面积在60至100亩,以户或联户形式承包;人均占有草原面积在100亩以上,以户的形式承包。农民承包的草原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颁发《草原使用证》,30年内“谁承包、谁经营、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

现在在盐池县的不同地区,其草场承包实施的状况存在很大差异,多种承包形式并存(见图1),不同的自然村在草场承包的时间、范围、方式以及围栏的时间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人均草场面积较大且资金来源较广的自然村,草场承包制度得到了较好的实施,而在人均草场面积较小、地形复杂或资金不足的自然村,到目前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草场承包,即使名义上草场早就承包到户或组,实际上也并没有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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