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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学的名义

2009-04-21黄发有

社会科学 2009年3期

摘 要:政治倾向与商业力量是过去30年文学评奖过程中最为关键的影响因素,不同话语权之间复杂的博弈常常使文学评奖过程具有妥协游戏的特征,平衡各方利益的中庸趣味占据了主导地位。创作主体为获奖而写作的倾向,推动了史诗情结和宏大叙事的风行,文学的多元性和独立性成为被牺牲的代价。文学评奖要找回失去的尊严,必须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确保程序公正,坚守自己的独立品格,拒绝把评奖当成追逐现实功利的工具;而文学创作要确立自己的尊严,必须拒绝为获奖而写作,坚守自由与独立的文学立场。

关键词:中国当代文学;文学评奖;文化反思

中图分类号:I2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9)03-0161-10

作者简介:黄发有,南京大学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心教授 (江苏 南京 210093)

从建国一直到“文革”结束,中国大陆只进行过一次文学评奖,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为促进儿童文艺创作,在1954年6月举办评奖。1962年,在周恩来的倡议下,《大众电影》设立了 “百花奖”,此外不再有其他文艺评奖。在小说领域,仅有《太阳照在桑乾河上》、《暴风骤雨》分别获得苏联的“斯大林文学奖”二、三等奖,胡万春的自传体短篇小说《骨肉》(发表于《文艺月报》1956年1月号)在1957年世界青年联欢节的国际文艺竞赛中获奖。

从1978年开始,以“全国优秀短篇小说评选”为先导,全国优秀中篇小说评选、全国优秀报告文学评选、茅盾文学奖、全国中青年诗人优秀诗歌评选、全国优秀新诗(诗集)评选、全国优秀剧本评选、全国优秀儿童文学评选、全国民间文学评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等奖项接踵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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