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券无纸化条件下证券资产安全的法律维护机制
2009-04-21王建文
社会科学 2009年3期
摘 要:证券无纸化条件下证券资产安全的法律维护机制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关系,其核心问题为妥善界定证券持有方式并确认投资者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对此,我国仍应坚持证券直接持有方式,并确认投资者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存在直接的登记关系与存管关系,但维持将二者在证券清算阶段的法律关系予以隔离的法律处置机制。
关键词:证券无纸化;证券直接持有;证券登记;证券存管;证券清算
中图分类号:DF.4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9)03-0104-05
作者简介:王建文,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江苏 南京 210098)
在资产证券化、证券无纸化的时代背景下,大量社会资产正日益普遍地以非实物的形式表现出来。由此,证券无纸化条件下投资者的证券资产安全与资金安全,就成为关系到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与社会公众财产安全的重大课题。对此,建立在传统实物证券条件下的各国证券法已作出了相应调整,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制定了专门的证券无纸化法,但这种调整并不彻底,相关法律制度仍无法有效保护投资者的证券资产安全与资金安全。尤其是在我国,尽管我国证券市场从发展之初就在世界上率先彻底实现了证券无纸化发行与交易,但《证券法》却基本上未能体现这一重大变革,从而导致证券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法得到有效的调整。这种法律制度上的缺失所导致的问题颇多,其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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