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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府际治理协调机制

2009-04-21王勇

社会科学 2009年3期

王 勇

摘 要: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府际治理协调机制采取流域“公共能量场”、流域政府间电子治理以及流域政府间联盟等实现形式。较为一致的共性特点和优势是:强调流域政府间以及利益相关各方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确立起信任关系,流域政府间由此就可以更多采用协商手段来解决矛盾和冲突,进而更可以实现对流域水环境的合作治理。不过,府际治理机制亦存在着不足,实践中仍应考虑将其与中央政府主导的科层型协调机制有机结合以取得整体效应。

关键词:流域水环境保护;公共能量场;政府间电子治理;政府间联盟

中图分类号:D693.62;F062.2;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9)03-0026-10

作者简介:王 勇,浙江海洋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 (浙江 舟山 316000)

近十余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倾力治理流域水污染和水资源短缺问题,然而收效甚微。除自然本身的不可抗力之外,根本原因则在于整体性流域习惯上被行政划分为多个闭合状流域政府(注:流域政府也即流域为传统行政区划分割而形成的横向并存的各行政辖区政府。为研究便利,本文主要以跨省级行政单位的流域为分析对象,因此流域政府即是指流域所经各省级政府。)。后者从辖区利益以及官员私利出发,往往以邻为壑,甚至不惜采取地方保护的恶性竞争策略,纷纷抢占或破坏流域水资源却相互逃避对水环境治理成本的支付,进而造成流域治理的“囚徒困境”。基于此,如何构建和完善流域政府间横向协调机制,就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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