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耕地保护制度是推进土地市场化改革的关键
2009-04-21刘宪法
开放导报 2009年1期
[摘要]当前中国土地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困境,源于参与土地市场交易的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利益不相容,导致现行土地管理制度运行费用奇高,并使地方政府成为其中矛盾的焦点。要破解这种困局,必须改革现行的耕地保护制度。其调整的方向是要建立农民自己保护自己耕地的机制,关键是提高土地农业利用的比较收益。
[关键词]土地市场化改革耕地保护制度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6623(2009)01-0076-04
[作者简介]刘宪法(1955一),河北邢台人,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主任研究员。研究领域:理论经济学、宏观经济。
土地市场是土地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即以产权交易的方式完成土地资源的配置。中国土地制度经过了近30年的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土地资源配置方式的市场化成分逐步增加。但是,与其它要素市场如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相比,土地市场化程度还很低,行政方式仍然是配置土地资源的主导方式。从产权交易的视角看中国现今的土地市场,我们可以将士地市场分为:农用地流转市场、农地转用市场(征地)和城市土地出让市场。本文只分析后两个市场。
当前中国土地市场化改革的困境
中国现今土地市场化程度低主要是指农地转用环节。本来任何一种产权交易,其结果必然要发生用途的转变,否则就没有交易的必要了。例如,把钢材卖给汽车生产者,汽车生产者就会把钢材变为汽车车门或汽车底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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