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监督 严格问责 切实保障全省中小学生“减负”的顺利进行
2009-04-13杨共和
云南教育·视界 2009年2期
杨共和
(2009年1月19日)
同志们:
根据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联合制定下发的《切实减轻中小学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办法》的精神,我就加强“减负”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减负”工作落到实处,讲几点意见。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督促检查领导
加强“减负”工作的督促检查,提高工作的执行力,是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减负”政策,整体推进我省“减负”工作的重要纪律保障。因此,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减负”督促检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迅速行动起来,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在会议之后,要迅速成立由一把手总负责的“减负”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司“减负”监督检查工作。要以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教育主管部门为龙头,建立覆盖全省的督促检查体系,严格执行县级自查、州(市)级检查、省级督促检查的工作格局,与其他教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在“减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应做到守土有责,层层落实,切实推进“减负”工作。二是要明确责任主体。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局长是辖区内“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校长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确实履行好“减负”工作的政治责任。必须将“减负”督促检查评估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并进行任务分解,将“减负”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同时明确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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