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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难点及对策探讨

2009-04-01洪传尧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09年22期

摘要: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也是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对于欠发达地区的海南省来说,与时俱进地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既是海南省银行业适应金融环境的变化、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进一步改进海南省农村金融服务的客观需要。文章对如何推动欠发达地区家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农村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农信贷产品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33-0001-02

近年来,海南省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的指导下,充分认识和把握我国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新变化,结合海南省经济金融领域发展的新情况、新需要,不断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力度,开发出种类丰富、形式多样、灵活适用的金融支农方式和信贷产品,满足了海南省农村经济建设中不同层次的信贷融资需求,有力地支持了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建设与发展。但是,在创新海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值得我们给予关注和思考。

一、海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

为进一步推动海南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促进海南省经济金融和谐稳健快速发展,海南省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政策指引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改善金融支持海南“三农”发展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大对农业的信贷资金投入。

(一)以信用协会模式支持市县“三农”

信用协会模式是以信用协会、担保公司分别作为贷款的操作平台和担保平台,将地方政府组织协调优势、开发银行融资优势和群众的民主监督优势结合起来,创造“信用协会+担保公司+会员企业+开发银行”的贷款模式。该模式的具体运作如下:开行海南省分行设立专门部门进行审查,组织独立委员进行审议。经分行审议审批通过后,直接与会员签订借款合同,并由地方政府设立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当会员贷款出现问题时,先处置反担保物、会员的财产和会员交纳的互保风险金补偿,不足部分由开行和担保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担。

(二)以政府合作平台支撑,开办渔业贷款业务

商业银行和农信社难以独自承担风险,渔业、渔民贷款难和风险大的问题难以解决。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借助已经搭建的政府信用合作平台,探索“公司+协会+渔民”融资模式。具体运作如下:以政府合作平台下的借款主体三亚国资公司作为统借统还借款人,同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直接签订借款合同,国资公司通过招投标选择造船公司建造渔船,由有信誉的单个或多个渔民提供一定保证金后承租渔船,国资公司每月向渔民收取租赁费偿还贷款,待贷款全部偿还后,渔船所有权归渔民。

(三)创新贸易融资方式——橡胶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

深圳发展银行海口分行从2005年开始对海南的橡胶进行调查,以上海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发给货主并在期货交易所注册生效的实物提货凭证为质押品,于2006年6月开办了第一笔橡胶标准仓单质押业务。虽然该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才刚起步,但为深圳发展银行海口分行动产质押业务开辟了新的市场,开拓了橡胶流通领域内一批有实力的优质客户,为深圳发展银行海口分行带来新的存款、利润增长点。

(四)贴近农村基层实际,开发各类涉农信贷产品

海南各级信用社充分利用贴近县域、贴近企业、贴近“三农”的优势,在深入把握县域中小企业、个人信贷需求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各类涉农信贷产品,极大地满足了海南县域涉农的融资需求。

1.在海南县域农信社开展较多的信贷产品创新品种——“工资担保贷款”或“工资质押贷款”。它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工资收入作为贷款担保,并逐月以借款人或第三人一定比例的月工资收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这一信贷产品创新在我国目前县域内信用意识缺乏的情况下,可以起到鼓励消费、促进就业等杠杆作用。

2.《林权证》抵押贷款。海南省白沙县农村信用社开展的以“林权证”做抵押的农户贷款,促进农民消费,即用林业部门出具的《林权证》,以已开割的橡胶树抵押就可办理贷款,并将贷款权限下放基层信用社。此项贷款深受白沙县农民欢迎,2006年共发放220万元,帮助100多户农户盖起了楼房,至今为止该项贷款回收率达100%,仅仅出现一例违约。

3.林业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海南省屯昌县农村信用联社所发放的林业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就是以林农凭县级林业部门核发的《林权证》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额度申请,信用社审贷委员会对林户所提供的抵押物进行核实评估,并在县林业部门进行林权证登记的基础上,按评估价值的50%发放贷款。林业部门承诺在抵押贷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贷款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单笔金额不大。

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一)部分金融机构受体制、权限、产品种类等因素制约,创新工作进展较为缓慢

目前,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中,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绝大部分县域分支机构受业务权限制约,服务方式日益改进和完善,但金融产品创新尚存在一定难度。在省级层面,省级机构有一定的研发或向总行推荐产品的权限,但因受监管和产品经营范围局限,积极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更重要的是,县域金融机构真正贴近市场、最了解县域中小企业和“三农”的信贷需求,但受贷款审批权限的制约,难以进行自下而上的信贷产品创新,延长了信贷产品创新的周期。

(二)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

人民银行虽积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推动相关部门出台具体措施支持农村金融创新工作开展,但因缺乏必要的硬约束和足够的正向激励,导致少数单位和部门出台细化落实措施进展较为缓慢,影响了部分信贷产品的复制推广。个别金融机构因其总行未出台具体的落实意见和扶持政策,在现有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上故步自封,过分强调客观困难,既不能结合地方实际探索适合实际需求的、风险可控的涉农信贷产品,也不能复制推广本行系统内先进省份、先进地区的新产品、新模式。

(三)配套制度跟进缓慢、风险分担机制尚未形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精神,为推进创新试点工作应建立配套的财税等政策支持,但从目前看这些政策迟迟未细化、落实。

(四)农村金融创新人才缺乏

金融创新关键靠人才,但是海南省的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具有深厚经济金融理论基础、精通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专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熟悉投资银行、资本市场等业务的综合性人才。尽管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已经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试图复制金融市场发达国家的金融产品创新模式,但是目前这方面仍然停留在浅层水平,尚未充分利用战略投资在金融产品开发方面的经验,而对海南分支行信贷产品创新的积极作用甚微。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对策和建议

(一)适当下放农村金融创新业务权限

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都将信贷产品创新权限集中在总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开发与实践需求的脱节、开发与营销的脱节。建议总行会同银监会协调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农发行、农行、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根据各地经济特点、禀赋优势,赋予各地分支行特定的信贷产品权限,进一步发挥地方分支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结合起来。例如,可以给予海南省内的分支行在具有优势的旅游业、热带水产品、农业、深海养殖种植等信贷产品创新权限,一方面可扩大信贷金融机构的授信面,另一方面也可充分支持地方优势产业的发展。

(二)加大激励和制约力度,推动农村金融创新进展

建议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纳入各级涉农金融机构政绩考核之中,将创新试点成效与工作业绩挂钩,增强金融机构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建议出台更具体的财税支持政策,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一是财政部门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分级出资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县(市)一定比例的贷款风险补偿和费用补贴;二是税务部门应对于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县(市)支农力度大的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营业税率和所得税率。

(四)积极培育农村金融创新的人才培养

农村金融创新的人才培养实际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对农村金融产品的开发与设计人才,另一方面则指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的营销人才。只有充分将两部分创新人才结合在一起,才能够发挥农村金融创新产品的功能。从在琼的各金融机构分行看,部分银行员工老化,创新水平和营销水平较低,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村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所以,加强对省级分行人才队伍的建设、培养是金融机构面临信贷竞争的根本出路,只有充足的人力资本储备,才能形成自己真正的竞争力。一方面要加快充实省级分行金融创新人才队伍,另一方面则要加快对现有队伍培训,加强对授信一线的员工信贷产品创新、营销理念的教育,调动他们在创新信贷产品、营销信贷产品的积极性,而不是被动地接受上级推出的、可能根本不适宜本地的信贷产品。

参考文献

[1]付俊文.农村金融创新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以陕西省为例[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7).

[2]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河南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取得成效[J].信贷政策调研,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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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孟珏.农村金融创新面临的问题及路径选择[J].华北金融,2009,(1).

作者简介:洪传尧(1977- ),男,海南海口人,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经济师,研究方向:信贷政策、再贷款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