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气象行政权力的扩张与控制
2009-03-31范宜构
现代商贸工业 2009年3期
关键词:控制
范宜构
摘 要:气象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权之一,它在《气象法》构架下所赋予的气象部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气象行政权也得到了扩张,其主要表现在行政权、行政立法权和司法权的扩张,因此,对气象行政权的控制也应在气象行政权、气象立法权和气象司法权方面加以控制。
关键词:气象;行政权;扩张;控制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3-0039-02
1 气象行政权力的涵义
布莱克在《Blacks Law Dictionary》一书中认为:“行政权(Executive power)即执行法律的权力,它是总统根据联邦宪法第二条的规定而享有的广泛的权力;它与制定法律及对法律纠纷进行裁决的权力相区别。”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根据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理解气象行政权力是在《气象法》的构架下及其相关的气象法规规章所赋予的气象部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它的主要分类是:(1)气象预报管理权力。如《气象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2)防雷减灾管理权力。如《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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